黑帮老大乔·卡伯特(劳伦斯·蒂尔尼 饰)和他的儿子“好家伙”艾迪(克里斯·佩恩 饰)召集了六名强盗,准备到珠宝店抢劫一批天然钻石。这六个人彼此各不相识,甚至连对方的姓名都无从得知。乔为了保持机密,以颜色作为代号分别给六人起名为白先生(哈维·凯特尔 饰)、橙先生(蒂姆·罗思 饰)、金先生(迈克尔·马德森 饰)、粉先生(史蒂夫·布斯塞米 饰)、棕先生和蓝先生,并规定他们之间不能透露任何私事。
抢劫时,六人中了警察的埋伏,蓝先生和棕先生当场死亡。白先生带着身受重伤的橙先生回到预定的聚集地——一个仓库。一会儿,粉先生、“好家伙”艾迪和金先生也来到这里,并活捉了一名警察。几人回忆案发时的情景,得出结论,六人中必定有人向警察告密。为了揪出告密者,大家审问拷打那个警察,仍然无法得知事实真相。本就互不了解的几个人,开始互相猜忌,事情的发展完全偏离了预设的轨道。
“F*** you! I'm dying!” 最记得这句昆汀味十足的台词,昆汀把电影真是玩的不亦乐乎。 一个简单至极的故事情节:一个大佬临时纠集了一帮家伙去抢劫珠宝店,没想到其中混入了一个卧底,因此中了警察的埋伏,死伤惨重,剩下的人又因为相互猜忌而自相残杀。网上有一段小动画叫“Reservoir Dogs in 30 Seconds”,30秒的时间就能把这个故事完整的讲完了。没有复杂的情节、没有重生的悬念、没有刺激的爆炸、没有华丽的布景、没有震慑的视觉效果,甚至连演员也没一个长得多顺眼的,它有的只有一个:精彩的叙述方式。我想大可以做一个专题,就叫“听昆汀讲故事”,例子就用《落水狗》。其实昆汀在电影中就已经将自己的绝招告诉我们了,还记得电影中那个卧底警察背熟的那个毒贩的故事吗?对白反复强调的是:细节才是卖点。 影片中众主角们开头就有一段非常拉风的出场,慢镜、西装、墨镜、嘴叼烟头、手插裤兜,像极了香港电影中黑帮大佬们出门的镜头。然后每个人一个特写镜头、字幕标识出演员的名字,然后镜头转到背面,片名出现——“Reservoir Dogs”,非常有趣的是,在片名之前插入了一个小小的“are”,哈哈,昆汀一开始就告诉你了,这些耍酷男只不过都是“落水狗”而已。另外有趣的是,关键人物Tim Roth的名字是和其他人分开的,而且加了一个“and”。 众落水狗们是由父子俩——大Boss乔和小Boss艾迪领头,其余的都是临时凑齐的,为安全考虑,分别不同的颜色来作为代号,呵呵,这不就是不同毛色的狗么? 片头一段众狗群聊的镜头是长达7分钟胡扯蛋,大段的对话看得人不知所云,这也是昆汀电影的一大特色,让观众不知道接下来要发生什么,然后突然给出一个惊喜,这是他最大的乐趣所在。细看这些絮叨,而又不尽然:棕狗絮叨着他对麦当娜的《像个处女》的解析,满口都是性;大Boss在拿着他的名册查着什么,显然这名册上还有一大串名字,而众狗们的名字应当也是位列其中的;白狗敢公然夺过大Boss的名册,显然他和大Boss的关系非比寻常;金狗开玩笑问大Boss要不要我来干掉白狗,还做了一个击毙的手势,后来我们也知道,他是个变态杀人狂;最有意思的是粉狗,执意不愿意给小费,但是大Boss一来,他还是给了,短短几句对白,仿佛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从穷人堆里走出来的、颇有些单纯而又敏感的、遇事但求自保的家伙。 接下来就看看昆汀那天马行空式的叙述方式吧。 片头字幕还没结束,正当我们看到众狗们意气风发的出发,期待着他们会干出怎样一番“壮举”的时候,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我要死了”,然后就看到橙狗浑身是血的出现在汽车后座上,白色的车座内到处蹭着的鲜红血迹格外扎眼,血淋淋的双手、惊恐的眼神、哭腔式的嘶喊、绝望地扭动着的身体,让人大跌眼镜,刚才还在耍酷的橙狗一下子变成了这个样子。其实,这里是电影的开头,却是故事的中段,之前发生的事都是用插入闪回的方式叙述的,每段插入又分别有一位主人公,白狗、金狗和橙狗的段落甚至加上了小标题。 这几处插入式的叙述都韵味十足:白狗问粉狗是怎么逃出来的,自然地切入粉狗逃跑的过程;粉狗去厕所了,剩下白狗一个人抽着烟等着,似乎故事的发展在时间上出现了一段空白,于是切入白狗的段落;金狗打开后备箱给白狗和粉狗看他抓的警察,三人相视一笑,白狗相信了金狗,然后切入金狗的段落;橙狗意外地干掉金狗后,无奈地只能等着大Boss前来,这里的时间上又出现了一段空白,于是切入橙狗的段落。几处切入点都恰到好处,流畅自如。而整个抢劫行动的目标和计划是在白狗的插入段落中从对话中叙述出来的,具体每个人的分工和细节步骤又是在橙狗的插入段落中从对话中叙述出来的,拿捏得游刃有余。 整部电影讲的是一次抢劫珠宝店失败的行动,而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哪怕一个珠宝店内的镜头,但是通过众狗们喋喋不休的对白,一幕生动的画面已然栩栩如生地呈现在我们脑海中。 影片中最最关键的人物就是橙狗,而在他拿起枪打死金狗之前,我们几乎都快把他忘了,一个血流满地,奄奄一息的家伙还能做什么呢?昆汀成功的暗示并引导了观众的思维,然后令人咋舌的把一个惊喜“噌”的冒了出来。我甚至能想象到当昆汀看到观众惊讶的表情后,开心得手舞足蹈的样子。 对于剧中人物的刻画,昆汀尤其注重细节的描述,使得每个人的性格特点都极为鲜明,立体而丰满。 白狗是个老江湖,用打火机的手法独特,试探橙狗是不是已经断气了是用墨镜凑在鼻子下面的方法,估计是看是否有雾气吧,在逃脱的时候举双枪连车带警察都打得稀烂的镜头酷劲十足。而他又是有同情心、讲义气的人,以至于粉狗说他“表现的像个新手”,橙狗是他的拍档,中枪垂死,白狗觉得是他的错,自责和怜悯使得他不仅告诉了橙狗自己的真实身份,还坚持要送橙狗去医院,拒绝让变态的金狗留下来看着橙狗,并在相互猜忌中始终袒护着橙狗,不惜自己的生命。 金狗是个变态的家伙,出现在货仓便是带着墨镜,吸着可乐的,举手投足透着些许优雅与自恋,而他在珠宝店里警铃一响就开始疯狂扫射,在货仓里拿枪对着警察,享受着警察在自己举起的枪管下绝望挣扎着躲避的样子,他可以随着音乐,踏着舞步,割下了警察的耳朵,说“我才不理你现在知道还是不知道,无论怎样我都会拷打你,不管能不能得到我要的信息”。而同时他对大Boss又极为忠心,心甘情愿地替大Boss坐了4年牢,半个字都没漏。 粉狗是个“专业”的贼,至少他自己这么认为,敏感、胆小,活像个偷油的耗子,一出事他就警觉有卧底在他们之中,他们是中埋伏了,白狗要告诉他真名,他立刻敏感地拒绝了,他不想杀人,为杀了一个警察而耿耿于怀,他拿到钻石后并没有随身带着,而是先藏在了一个地方,他在知道金狗割了警察的耳朵后捂着鼻子惊恐地凑过去看。他又是个自身利益第一的人,他不愿送橙狗去医院、不愿知道白狗的真名都是怕惹麻烦,他在金狗出现之前大骂其变态,而金狗出现之后又收回了这些言语转而讨好他,他不愿给小费,不愿接受“粉先生”的外号,但大Boss发话后便老老实实的接受了。 小Boss艾迪,狠角色一个,一见金狗就解开扣子、腾空口袋、褪下手表,言语挑衅,然后和金狗干上一架,显然,他和金狗是一丘之貉。 而对于次要人物昆汀可真是有够“次要”他们的,自己来扮演调侃麦当娜的棕狗,而蓝狗几乎没几个镜头,也没几句台词,我们只知道他被打成蜂窝了…… 再看看昆汀还有哪些精彩的细节描述吧。 白狗问粉狗要不要抽烟,粉狗第一反应是说戒了,然后又问有烟吗?白狗一摸口袋,没有烟,这是因为在前面抱着橙狗掏兜里的手帕时把烟带掉在地上了,于是他又回到橙狗身边拿,给粉狗点上烟后,自己并没有点,而是等到洗完、梳完之后才点的,粉狗一边说着金狗的疯狂杀人,一边有些紧张地把手枪子弹上膛,而旁边的白狗一听上膛声立刻警觉地回头看了一眼,等等。 影片中间画外音有一段说:这是凯比利的“70年代的超级回声”,如果你是第12个打入的你就可以赢取两张看怪兽的门票,而金狗在折磨警察的时候打开的电台正是这个,呵呵,这怪兽不就是金狗吗? 金狗在折磨警察之前,特意检查了一下躺在地下的橙狗伤势,确认他不会醒来时才下手的。而金狗在割警察的耳朵的时候,镜头故意晃开,似乎是我们不忍见到血腥的场面而把视线避开一样,但是镜头却对准了货仓中的一个门洞,上面写着“Watch your head”(小心你的头)。 橙狗的出门同样是个细节丰富的段落,看上去有些紧张的橙狗挂电话、穿外套、藏小手枪、拿左轮枪、拿香烟、关音乐、拿钥匙、找戒指、对着镜子给自己打气,而仅仅翻戒指这么一个镜头都似乎在诉说着一段卧底警察糟糕、无奈而又有口难言的婚姻生活。橙狗下楼后上了一辆车(小Boss送他们去开碰头会),而这时的镜头却在后面跟踪的一辆车里(橙狗叫来的警察),一个镜头,开两件事都交代清楚了。 碰头会后,白狗和橙狗在珠宝店门口的车内排练着行动计划的内容,注意看,前三个镜头是黑白的,画面里面的汽车也都是静止的,这个显然是他们事先拍三张照片,计划应当也就是按照这些照片制定的。这时的白狗和橙狗都穿着花衬衫,排练着每个人将会做什么,看上去非常周到,没什么差错,而画面一转,他们突然就变成墨镜西装了,开车的棕狗满脸是血,这回是玩真的了! 最为值得玩味的是橙狗讲的那个毒贩的故事,就像“红军帽”要求的那样,在橙狗的讲述中细节相当丰富,从镜头语言中我们知道,他已完全把这些细节都当成了自己的经历(自己进入到了自己的故事中),包括每个警察的表情、警犬的吠声、洗手的细节动作,甚至在开烘干机的时候直接用上了夸张的慢镜(越说得细,故事发展就越慢不是吗?)。有趣的是,在这个故事中,几位警察同样是在听其中一人在神侃自己的传奇经历,和橙狗一样的是,他同样注意细节,极尽的描述着每一处细节。哈哈,狡猾的昆汀把观众给耍了,他其实也在做同样的事,这不由让我想起“从前有座山,山里有座庙,庙里有个老和尚给小和尚讲故事……”那个无穷循环的故事,那个警察说的故事实际上极烂,橙狗说的故事同样烂,昆汀说的这个故事也一样。 看昆汀的电影,是一次精神感官的愉悦,它不是仅仅停留在身体表面,但又并不探入内心深处,充满戏谑、嘲笑、无厘头,充满血腥、暴力、变态心理。昆汀的电影,绝不会有多少现实的意义,更不会与社会、人性什么的有任何联系,那些从昆汀的电影中看出多高深的意义的评论都是胡扯。看完昆汀的电影,我只会拍案而起,大骂一句“我靠”。 引用一段台词结束吧: “一定要记住那些细节部分,那才是关键之处,这个特别的故事发生在一个男洗手间,你得记住所有的细节,他们是用纸巾抹的手,还是用吹风机吹的,你得记住隔间是否有门,你得记住他们有没有用透明的肥皂,或者中学时用的那种粉红色小颗粒物体,你得记住他们有没有用热水,臭不臭,如果很肮脏,那些混蛋有没有泻得哪里都是,你得记住这些所有的细节,这样才能背熟这个剧本,你要做的就是把这些细节当成自己的经历,当你说这个故事的时候,想着这是你自己的经历,你是怎样做那些事的就行了。”
1992年,昆汀·塔伦蒂诺还是不知名的好莱坞新人,连小咖都算不上,到处为自己的影片筹款而低三下四。最后搞来了几万美元,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忽悠出各种关系,才把自己的处女作《落水狗》送到了圣丹斯电影节。
结果,一战成名,而且一发不可收。在两年之后,他拿出了轰动全球的黑色电影《低俗小说》,由此走上了一代名导之路。在被奥斯卡规训之前,昆汀·塔伦蒂诺的影片带有强烈的个人风格,虚张声势的话唠,用伏笔和反转埋下剧情炸药;人物絮絮叨叨的台词控制着叙事的节奏,同时起到塑造人物,传递出或反讽或欣赏的角色特征。
当然还有他招牌式的,偷师港片的暴力美学。在令人生厌又略显无聊的对白中突然施以夸张的血腥暴力,这种伎俩令其导演的电影《杀死比尔》即使现在看起来依然冷冽,让人不寒而栗,神经疼痛。
他今年又将为影迷奉上大作《好莱坞往事》,且该片已经内地定档,影迷将难得的在大银幕上看到昆汀作品。
虽然在《无耻混蛋》之后,昆汀的个人风格稍微收敛,为商业化做出了更多的妥协,但其个人风格依然穿插于影片的各个角落中,仿佛“病毒”一般感染着古典电影元素的各大“细胞”,让传统的黑帮片,警匪片,动作片,最后都成为了打上强烈风格烙印的“昆汀电影”。
要了解昆汀的电影风格,自然必须从其第一部长片说起,那部看起来粗糙,但实则相当精良的处女作《落水狗》,是后期所有昆汀电影的类型和风格起源。
昆汀的电影特征不在故事,而在叙事,即讲故事的手法。18岁中学毕业后,昆汀在一家录像租赁店打零工混日子,找梦想。作为看片狂人,他依靠模仿和自学,逐渐领会并掌握了众多电影知识和技法。1991年,他出售自己撰写的剧本《致命浪漫》,获得了5万美元收入,决拿到“第一桶金”的他,决定开始拍摄自己的第三个剧本《落水狗》。
《落水狗》几乎可以用30秒就讲完整个故事脉络。黑帮大佬父子找了一群混混去打劫珠宝店,结果混混中有警察卧底,打劫时一群人被警察伏击。死的死,伤的伤,杀回仓库集合的混混又相互猜疑,最后大动肝火,一群看似凶狠的暴徒相继死于傲慢和心软。
这个故事极为俗套,且影片没有大牌明星,没有大场面街头枪战,更没有峰回路转的经典故事。作为新人,昆汀选择了“讨巧”的方式,采用了非线性叙事,把整个抢劫过程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打碎后,按照人物的不同视角,重新拼凑,让观众一步步,逐渐了解到这个事件背后的真相,以及导致结局的重要根源。
看昆汀的电影,一定要熟悉“突转与反讽”两个概念。影片第一幕,是看惯了好莱坞“三段叙事”风格电影影迷通常会认为极为无聊的话唠。一群黑帮混混在抢劫之前的早餐里相互“嘴炮”,大放厥词,从麦当娜的歌聊到老掉牙的电影,最后还未不给服务员一美元小费而争执不休。
其实,这段群戏嘴炮极为关键,你能通过人物的台词了解到各个角色的性格,或伪装的,或真实的。比如那位不愿付小费的粉先生,为自己不付钱找了各种原因,最后因为大佬发话又不得不付钱,这一性格特征为他后面在仓库的行为提供了前提和逻辑动机;
而看不惯此行为的白先生,虽为抢劫犯,但内心有一股侠气,正义凛然,讲义气的性格很快显露出来;那个皮笑肉不笑,动不动就要拔枪的金先生其实在众人谈话时就露出了偏执狂的一面;而极少发话,藏有心事的橙先生其实一早就让人猜疑;而一群人火并的导火索,认为必须要付小费的大佬乔的强势,也在这一幕表现的入木三分。一群人的谈话可以看出他们的性格弱点,同时也能判断他们相互性格带来的交流障碍,预示着他们行动的不顺,以及最终可能引发的悲剧。
昆汀的戏极少有废笔,所有的看似平淡都是为突转埋下伏笔,积蓄张力。一群人谈笑风生后,马上就是白先生带着受伤发狂的橙先生逃回仓库,一前一后的戏剧性落差是昆汀惯用的突转手法。
回到仓库后,不愿付小费的粉先生,暴力无端的金先生,以及大佬和儿子相继回到仓库,观众将见识一场原本不会引发的火并经过。而在讲述结果之前,昆汀又通过插叙和倒叙分别讲述了白先生、金先生,以及橙先生加入这场行动的原因。三段插叙的安排,一方面是为继续深挖人物性格,同时还建立了人物之间关系的逻辑。比如为什么大佬儿子会无比信任金先生不是卧底。从两人在办公室如孩童的打闹,以及他本身的暴力倾向就可看出;
为什么白先生会拼命维护橙先生,甚至不惜为此与作为朋友的大佬拔枪相对,首先是白先生内心的正义,以及他和橙先生在抢劫前就建立了“大佬与小弟”的深厚友谊。
那么为什么橙先生能骗过一群“资深又专业”的混混呢。当你看到橙先生为了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惜大段背台词,以及他行动前“整装待发”的细腻心思时,你就会明白人物内心的缜密以及前期准备的充分。
所有的戏份都是为了证明故事结局的“自恰”,让其因果联系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在故事的最后一幕,即通过回忆性叙事抖落橙先生的身份时,反讽的基调又显露出来。如果说一开始,影迷还在烧脑谁是卧底,在故事进展到这一幕时,其实谜底已经揭晓,昆汀直接告诉了观众的伏笔炸弹的位置,然后调皮地开始了倒数计时,让观众亲眼看见一群蒙在谷底的悍匪因为各自性格的缺陷而落入悲剧性的圈套中。
非线性的回忆性叙事场景中展示的细节表现了昆汀对于剧本的极度执着,他势必要把每场戏拍到最好。他在乎电影,且十分耐心,舍得花时间来保证每个镜头角度、每个眼神、每个动作,以及摄影机的每次运动都能满足故事的需要。
相比《低俗小说》的精致,胖哥其实更喜欢《落水狗》的粗中有细。整部电影的场景除了一开场的早餐店,就是后面的厂库,经费的捉襟见肘让影片在极简风格中更加凸显出运镜和表演的重要性。
我们总是电影的灵魂是故事,但我们常常忘记,说好一个故事有时比故事本身更加重要。电影是一个有多种元素组成的有机体,就像大众对于美的定义一样,虽然有传统意义的美人表征,但因为某一方面的突出,我们同样可以把其看作美的代表。
所以,经典的电影论述的是永恒的、普遍的形式,而是公式;论述的是一丝不苟,不是旁门捷径;论述的是独创,而不是机械的复制。在这一点的实践上,昆汀通过《落水狗》做到了,并且一直践行,终让他成为一代大师。
昆丁的处女作拿到现在来看也是很不错的,只不过据说他“摘抄”太多。其实我最欣赏的一直是他叙事的方式,个人对暴力美学是没有多大共鸣的,可能因为我太麻木了,对非极致的暴力血腥画面都感觉像白开水一样的无味正常。想想看我到现在真的觉得有点“暴力”的只有三池崇史《切肤之爱》的锯脚,三池崇史《杀手阿一》的割舌头,Darren Aronofsky《pi》的戳大脑,伯格曼《假面》的按鹿眼睛,陈子谦《十五》的吞药。全部都只是一瞬间的事。
躺着都可以成为经典的Tim Roth。。。
一出来便是经典之作~个人觉得比低俗小说还要更精彩~只是不明白,怎么这小子一出道就能网罗这么多出色的演员呢?
被绑警察和橙先生讲话时,有一半是模糊镜头,可以讨论下。昆汀演棕先生,提姆罗斯演橙先生。橙先生是卧底警察。棕先生和蓝先生在抢劫时死掉。最后,橙先生被个过路的女人误打伤,他打死了金先生,白先生打死黑帮老大,黑帮老大的儿子艾迪打死白先生,艾迪又被橙先生打死。最后似乎剩了个粉先生。
鬼才处女作,几分钟就能讲完的故事真是太会玩障眼法了。血浆泼得我想狂喊救命!!!
fuck you !fuck you ! im fucking dying man.
实在是太喜欢Steve Buscemi(本片讲述了白先生和橙先生感天动地都爱情故事……以及论一名黑涩会(粉先生)的职业修养……)
我终于找到真正出处了,“对不起,我是警察”
1992,导演:昆汀·塔伦蒂诺,29岁。1992年,昆汀·塔伦蒂诺的处女作《落水狗》在圣丹斯电影节首映后,立刻引起巨大反响。昆汀的编导才能得到评委一致青睐,影片的暴力问题也成为了人们议论的焦点。从这部最早的作品中,我们已经不难看出昆汀独特的电影风格,影片中的暴力事件、黑帮人物、
在一片Fucking声中,我想补上一句:This is a fucking good movie! —— 昆汀的唠叨还真是没完没了,除了几处配乐主导,全片几乎没留10秒左右的时间让人物不说不骂不叫地安静一会儿,而繁杂的对白中真正把我逗到不行的谈话就只有粉先生一直强调自己是专业犯罪者、还有他对于粉先生这个代号的质疑。-2014.04.25 @资料馆 重温
“对不起,我是警察。”昆汀的低成本处女作,他的作品或许不能称之为经典,但总透着一股另类,但凡看过的人绝对很难忘记他独特的黑色动作喜剧电影风格和那fuck满天飞的片段。而且你很难想象,这么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子为什么能找来这么多好手陪他,史蒂夫·布西密更是让我喜欢的不得了。★★★★
都说不错,比PULP FICTIONG还纯粹锋利,可能我英语不好,习惯了看情节,不喜欢冗长的脱口秀
Mr. White真他妈太仗义了
当时我就在纳闷初出茅庐的昆丁怎么会有办法弄到这么多老手来陪他玩这场血腥游戏.这个路人甲级的褐色先生自始至终都是那个倒霉的脑袋被射穿的家伙,头脑简单的白.凶残暴虐的金.临死得意忘形最终丢掉性命的橙.蓝色更是超级路人.最后拿到钻石的还是我们心爱的疯子史蒂夫.虽然不在一线上,却抢眼依旧
原来这就是“其实,我是个警察”的出处……Tim Roth同学无论满身是血也好,小南瓜状也好,都是我的type……另,Mr.White对Mr.Orange的感情真是让人很沸腾啊很沸腾……
脏话连篇、血浆四溢、低俗趣味、时空交错、黑色幽默、客串抢镜,初入影坛就能拍得如此面面俱到老辣成熟,不得不叹服,配乐带劲勾魂,挑逗着兴奋的神经,帅惨的蒂姆·罗斯极富喜感 ,白橙暧昧混合挺有料,这部处处闪光的处女作无疑成了昆汀将是超过瘾嗨片重要标签的最佳佐证。
“其实,我是一个警察。”噗~你会在得救时告诉对方卧底的真相吗?这显然违背常理。Mr.White对Mr.Orange说,与其半死不活的被警察抓住,还不如我替你解决吧。砰~(枪声响起)这样的结局是不是更有意思?因为最后谁也不是赢家。
~ 这才叫摇滚的节奏啊 操
新发现。橙先生做卧底,编造了一个假故事,在酒吧他特地跟同伙讲了一个细节,在厕所里遇到四个警察和一只狗。明明未曾发生过,但橙先生专挑出来细讲。昆汀特地用了不少笔墨去描述那个“虚构”场景。一个故事的生机就是细节,昆汀在拍第一部电影的时候,就已经对这条法则了如于心,技法也已经出神入化。2020.7.5第三看,成色像钻石般璀璨。取色名的对话戳中笑点。
粉先生为什么成为最后的赢家?因为他从一开头就是行动团队中的“异类”。餐馆付账,其他人都掏了一美元小费,唯独他不给。并且巧舌如簧,理据滔滔,说的最后连橙先生都动了心,也试图收回小费。再看冠名一场戏。对于自己分到的颜色,现场无人提出异议,除了……“为什么我是粉色?”但据理力争之后,一旦发现无人相挺,老大动气,便不再矫情,马上接受。就像之前在餐馆,老大拉下脸发话后还是付了小费。虽然嘴上仍在叨咕是看在老大请吃早餐的份上,平时绝不如此。粉先生是犹太人,吝啬乃其特征之一。但犹太人还有个特征:在展示自身缺陷的同时,思维意识当中却散发着独立、理性的光辉。后者正是粉能在这场乱战血拼中全身而退的首要原因:不愿盲从,但要懂得妥协。……https://www.douban.com/note/53863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