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外来的法律与本土习俗
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法律与规范是内生的东西,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度很高,英美海洋法系干脆就是案例法,及时调整。内生于社会的法律不存在冲突——相比我们。
中国学习了大陆法系,法律体系是拿来主义,不是内生于本土文化,必然面临国法与民俗的冲突。或者说,法律是基于陌生人社会的基础上构建的体系,而村规民约是基于熟人社会基础上的纠纷解决机制。
秋菊打官司面临这个问题,马背上的法庭则聚焦于这个问题。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是学理性的表述。能够走进电影院看电影的,大多数对于这个题材无法理解也不感兴趣,票房惨淡是自然的。正如某些人所言,我们是法治国家,怎么能够让低等/落后的民众用村规民约来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法律不能解决问题呢?法律的解决方法得不到民众的认可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当然有司法官僚本身的问题,但民间不认同法律的结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在还没有受过现代法律意识启蒙的人群中。
不理解农村,则不理解中国。不发展城镇,则无法解决中国农村问题。
2 ) 马背上的法庭,牵马的无名英雄!
《马背上的法庭》此片主要说的是云南边区基层派出法庭的一名法官和两名书记员牵着一匹挂着国徽的老马行走于云南各寨子开庭审案的事。全片镜头语言记述感十足,很有纪录片的感觉。也诉说了中国司法发展改革过程中的一段一个角落。没有任何大场面场面,没有炫技,唯一的名角就是李保田老师本人了。通篇让人觉得非常朴实。但正是因为这么朴实无华,这么亲切真实,才能让我们好像身临其境的随着那马背上的国徽颠簸的走过那段旅程,虽然背的是国辉,但是你看的时候心里会响起红星闪闪放光芒的歌。
观看这部电影后,还是有所感触的,特别是对于基层派出法庭与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关系,在看不见的角落,就会有这样的一群人在默默的付出;
当然,如果说这是主题电影大背景赋予人们的感触,那么电影中真正让我感动的更是老冯这个人本身。对身边人对事的态度都值得敬佩,一名法官,一位长者,一个有血有肉的人。 电影已经看完,最后感谢默默付出的人。
3 ) 哀伤之死
对“马背”与“法庭”的联姻无比好奇。“法律下乡”题材?用脚趾头虚构了古道、西风、瘦马、老法官,又将老法官佝偻成刘罗锅……睁眼,终于还是花十八大元买下《马背上的法庭》。盗版总不来。 我们没办法不热爱盗版,除了昂贵,正版敌敌畏最不得人心的,除了与正片无关的、跳不过去的广告,便是欣欣然印在封套上的、想当然的、厚颜无耻的宣传词。“民族百象/人文内核/红色幽默/笑痛腹肌”……严重误导,最后四个字尤其草率,尤其凑。笑什么,怎么笑。笑贫?笑愚?笑弱?幽默自然是有的,尽可以笑得会心,可到底是甘尽,苦来。 总起来说,本片闹心。只除了山路伴着摩梭族民歌抖擞蜿蜒的时候,犯困。 山路抖擞,山路蜿蜒,山路十八弯。老冯打着盹儿,牵着马,身后跟着的,是第一次走这条路的阿洛和最后一次走这条路的老杨。这群哀伤的人。 其实歌颂的痕迹很清晰,全片的粗大眉眼中,有少许媚俗,冥冥之中有个力量,时不时揪住老冯制服的前襟,默默往主旋律上靠,往假惺惺上靠……阿洛的存在意义,就是衬,正着衬,反着衬,形而下地衬,形而上地衬……老冯,多么具有献身精神、多么富有审判经验的老牌法官,多么适合抓到购物频道去大力推销的智慧长者;先进完了,拔高完了,老杨时不时出现,还原老冯人性用。伟大人格讲够了,要听自己去看,我逆反,只讲“哀伤”好了。人之常情到底亲和一些。 吕玉来,科班出身注重细节的孩子,不论是《孔雀》里的小弟,还是《马背上的法庭》里的法学生、新晋书记员阿洛,都脆生生的。倔强青涩可是他本色?阿洛极看重法律法规的尊严、执法人员的斯文,其机械理念与滇西地区山寨住民的种种现实格格不入,他无法认同老杨因地制宜的变通,更无法接受一个法官背着一头嗷嗷乱叫的小猪走街串巷。岳父依照所谓“村民公约”杀死了邻人的羊,阿洛为着他“法律的尊严”而讲出的一句“不合法”立刻激怒了岳父,老人认为他“胳膊肘往外拐”,愤愤地高喊不要把女儿嫁给他。明明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他有汹汹的质问、滚滚的困惑。 他与老冯的一次次争吵犹如法庭辩论,他拿出的每一个证据,都足以刺伤老冯一千次。我不注意执法人员的形象?你呢?你形象这么好,怎么你老婆孩子还不要你呢? 阿洛所追求的真理与幸福在磕磕绊绊的现实里踉踉跄跄着,尚年幼。 他的哀伤偏暖,仍有企望表情。 老杨没有文凭,于是她在法律工作者选用政策的变动下被大学毕业生阿洛所取代,再一次成了隐没在摩梭族山寨里的普通农妇。46岁,独身。 老冯告诉阿洛:你杨阿姨一辈子都是正正经经的。是,正正经经的,可正经人不见得就没有心。 老杨的每一句叮嘱,几乎都可以拆成十句来解读,那里面的忠告、不舍甚至恋慕,溪水一般,抓抓挠挠地流。 陪伴,不仅是一种生活状态,更是一种沉厚而安静的感情。她在失去工作的同时,也失去了“陪伴”。 她的哀伤,偏凉,浸泡了肿胀的无望。 李保田总归是一身匠气的,对白,毫无意外地,带着舞台腔,可我真真要爱死他那张苦大仇深的脸。他在花絮里笑:我不怕拍,反正我睁着眼是八字眉,闭着眼是平眉。如果说这对眉毛的主人是个中年危机尚未结束老年危机近在咫尺的尴尬人,我绝对相信。老冯就是这么个尴尬人。他掉了一颗牙,怅然地丢进瓷盘,拿起来,再丢;微细的“乒乒”声,宛如催人老去的钟,按部就班地响。 可老冯最具象的哀伤,是健忘,真真假假的健忘。 他总忘记妻女对他的不闻不问,忘记他只讲了半句的,龃龉的句子。 他在阿洛混乱的“婚宴”上端了酒碗晃晃悠悠去敬新娘,“好好跟阿洛过日子”……没说两句就掉下泪来。老杨拉他:“别说了”;阿洛拉老杨:“叫他说”。到底还是没说,他抹抹眼睛说:忘了。于是喝酒。 分别前夜,老杨换了摩梭女子的衣裳,在近景里给老冯洗衬衣,边洗边叮嘱些有的没的,老冯远远坐了,参差地应和。意在言外。他说:有句话我一辈子没说,后悔。啥?老杨问。忘了。老冯答。 他“忘了”的,恰恰是总也忘不了的。 他的哀伤不偏不倚,给岁月磨蚀得隐蔽而节制,只剩下行走。 早在第十几分钟,我已经在积习难改地猜测:老冯总牵着马打盹儿,搞不好会在片尾儿坠崖死掉。结果老冯就真的死掉了。镜头里只有马,没有人,眼见老冯走出镜头,一阵稀里哗啦,而那匹老马依然,心无旁骛,愀然识途。老冯为什么姓冯,只因他亦有马性,要死便死在途中。我画蛇添足的简单象征。 那么,哀伤也一起死了么? PS.关于篝火中的国徽,关于草海中的责任,关于颠簸中的司法;关于贫穷关于愚昧关于弱势…… 或许改天,会另起一行@_@
4 ) 《马背上的法庭》
半年前就想看的片子,今天终于如愿。
马背上的法庭,是云南边陲的基层派出法庭,有点像普通法的巡回法庭,一个法官和两个书记员,一匹老马驮着国徽,颠颠簸簸地行走于云南各寨开庭。老冯,有着二十多年丰富法官经验,走路容易打瞌睡,妻女没有跟他而在城里开家大音像店,但仍会积攒着钱给女儿做嫁妆;杨阿姨,摩梭族人,在年轻的时候被选拔为法院干部,而城里不兴走婚,因此就错过了结识阿注的机会,从此“一生正正经经”,但现在因为没有文凭而要提早退休;阿洛,刚毕业的接受正统法学教育的年轻大学生,还没接受过生活的洗礼,只懂得“公民”、“国法”。
鸡喉寨→鸡肚子寨→鸡肠子寨→鸡尾巴寨,老冯说,觉得自己像一泡屎似地被拉出来。一个行程下来,数个鸡毛蒜皮的小案子,马背上的法庭就栩栩如生地展现在眼前。一个明亮的国徽挂在柴堆上,几张陈旧简单的木桌椅(有时甚至连这些也没有),写着“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几张纸,当事人或坐或蹲或站,这就是法庭。
第一桩案子是兄弟分家产,妯娌之间因分不了一个泡菜坛子而告上法庭。杨阿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两妯娌互相让步化解纠分,但苦口婆心的劝说仍然未能使其握手言和,这时老冯突然将泡菜坛子狠狠摔碎在地上,然后掏出5块钱让两妯娌买两个新坛子,一人分一个。老父亲老母亲从屋里走出来,不住称好。呵呵,我觉得老冯颇有古代县官判案的智慧与决断。
第二桩案子是一村民家的猪拱了另一村民家的罐罐山(内装众祖先骨灰)。后者认为祖宗因此受辱并且带给家里晦气,要求猪的主人赔两头猪和一场法事来消灾解难。这种情况下,司法显得如此尴尬,阿洛甚至以为用一句“封建迷信不予立案”就能处理此事,直至两家人就要打起来了,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聪明的老冯,以将心比心的策略化解这场武斗之前的纠分,实在是妙!好玩的是,猪主人不让其他的村民牵猪,只让生气回家的老爷爷牵猪,无奈之下穿着威严法官服的老冯只能以法官的身份将猪牵到另一家,官司才算告结。
第三桩案子是一个妇女告另外一个妇女欠150元钱不还,后者愿意让前者随意拿她家中的东西作为赔偿,但家里最值钱的小猪都远不值150元,双方陷入僵局。刚遭遇失马与国徽的老冯,倦缩在配位椅子上,显得特别萎靡不振,我还在担心他怎样处理时,他站起来,自掏腰包花150元买下欠债妇女的小猪崽子,以此钱还债了结纠纷。后来,这只小猪还两次发挥作用:)
第四桩案子是一离婚案件。在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无力,根据法律断决离婚的妇女搬出丈夫家,妇女哭天喊地誓死不从,折腾得老冯一行三人毫无办法。事情最后解决得有点勉强:丈夫决定不再离婚,双方共住房屋。如果丈夫执意离婚,老冯他们又能怎样做呢?
第五桩案子发生在阿洛妻子的村里,岳父姚葛正是该村的村主任。邻村的一只羊因越过村界吃了该村的谷物被宰杀了,邻村的人来讨回公道。老葛认为根据自己的村规,只要其它村的羊越界吃谷物就可以随意处置。老冯认为村规有违法律民主,并让阿洛说姚葛的做法不合法。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国法的尴尬,在姚葛和村民眼里,通过全村村民投票一致认可的规定就是最真实的民主,过界羊就应当宰杀,完全无需考虑正式法律的约束与其它村邻的利益。事实上,这种国法与乡规民约的冲突在片中多次得到体现,还如摩梭族的女长老虽然帮助老冯他们找回了国徽与马,但却拒绝老冯让公安机关介入此事。
“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驮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
看过《送法下乡》后,再看这部片子,会颇有收获。看的时候,还发了一堆感慨。但由于时间关系,不说这么多了,免得给大家带来一种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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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乡土和法律的摇曳之路
在我国南方蜿蜒曲折的山路上,法庭一改端庄肃穆纯白敦实的形象,化身为挂在马背上的国徽,和三个徒步行走的法律人,摇摇曳曳艰难地向前行走着。最后一次走由鸡头到鸡尾的疲累历程的摩梭族干部杨阿姨;第一次走“消化不良”的磨合之旅的学生娃法官阿洛;还将(抛开意外不论)一直在这条路上“像一泡屎拉了出来”地继续磨合下去的老法官老冯,用各自的方式,让法庭、法律、法律意识与当地的人民、风俗、约定交织。
这是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所展现的乡土法制真貌,一共五起案子,和一起迫于民族文化压力而无法加以解决的偷马案,这些也是种种矛盾的浓缩体现。
妯娌间因为分家争夺一个无法被平分的水罐而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无效,老冯以甩水罐再自掏腰包补钱的方式平息了纷争;因为自家罐罐山被别家的猪拱了,阿洛直接以“这是封建迷信”拒绝审理,而老冯设下一计让人将心比心,判以赔猪(并暗示法事自行解决)来结束了案子。这两起发生在鸡头寨。
在杨阿姨的老家鸡肚寨,老冯一行人的马和马上的国徽被一起偷走了,虽然找回了国徽和马,但阿妈却以“我们不能这样没有良心”拒绝说出偷马贼。在这期间,老冯靠用150元买下欠钱者家的小猪解决了债主讨债而欠债者无力归还的案子。
来到鸡尾寨,在杨阿姨劝解无效、老冯说理无效、阿洛批评无效的情况下,仅因男方主动提出不离婚,几乎毫无法律审判,不当侵占前夫父亲房屋且将其赶出的案子有点“荒谬”地得到了解决。而在阿洛的婚礼上,姚葛因为凭“村民公约”杀死了破坏自己庄稼的羊而与羊主人发生冲突,而羊主人们则因阿洛带姚葛姑娘出走而拒绝将官司继续下去。
这些矛盾看似很小,是鸡毛蒜皮、领里纠纷,但如何解决这种问题、能否根治——或者至少减少——这种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的,却是我国的法律、法律的实现方式、法庭的形象与乡村现貌、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间的矛盾纠葛。
之所以最初会认为案子“小”,我觉得大概是由我们对“法律的范围”“法的内容”——即,法的定位——的观念造成的。我们或许认为,法律管辖的、所需要调解的矛盾,或者说足以闹上法庭的矛盾,都应该是对人、群体、国家的权利(生命、财产等等)造成较大侵犯、损坏的事件,审判也需要大量事实证据、法条依据。但电影中的许多案件却显得如同领里纠纷,似乎不足以经由法律审判的严肃流程,而的确,法官在解决这几起案子时实际呈现出的角色,也更像是一个“社区调解员”(关于电影中案子的解决方式我希望在后文继续讨论)。
看似将法律、法庭大材小用,但这在中国乡村,尤其是电影中呈现的少数民族地区,却并非如此。第一是因为大多数乡村经济条件落后,一个水罐、一个小猪已代表了其生活的很大财产和权利;二是因为由于习俗和迷信,触犯禁忌会造成人与人间的巨大矛盾,他们也会倾向于从习俗和迷信中寻找解决办法,正如“老祖宗托梦”、“老祖宗说这猪他们家不能牵”一样,但这常常无法使当事双方均信服,所以必须有一个有威严且被认可的外力介入进来,进行裁决和调和。
而法律是干脆、果断的,其因多年不断研究和修订也是较为科学和理性的,也“不支持封建迷信”,但又不得不接触并调解和封建迷信有关的矛盾。阿洛是现代法律、强制执法的一个化身,他的“不支持封建迷信”、“不予判决”所表现的一板一眼、按照法律硬性处理问题的手段,在电影中被证实是适得其反的。因为某些观念是根深蒂固在特定群体心中,一时难以根除,不能粗暴地尝试铲断或否定,只能与其斡旋。否则,可能不但两相残杀造成严峻后果,更严重的是使人民感到“法”与自己的价值观和家族利益的相违背、毫不伸张自己期望的“正义”,从而在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排斥法律排斥法治,那么即使再有矛盾产生时,也不会有人诉求法律来得到解决了。
由此,也引出了电影中所展现的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法庭、法律,在中国的偏远乡土,究竟在民众心中有怎样的一种形象?而这种形象,从侧面反映了偏远乡土中法制观念的缺失和偏颇。
其实我一直在想,老冯摔罐子买小猪等等行为,虽然一方面的确是也让双方的利益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这种方法得到人民的欢迎和信服,又有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老冯多年来行走乡土间所建立的威严和信任呢?而姚葛姑娘跟着阿洛逃跑,导致乡邻直接拒绝相信法律,包括阿洛所言:“我看你是在给自己买形象”,则从另外的方面传达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中并无法将法律、法治、法庭,和具体的法官、具体的人和事理性分开。法官处理法案的作为固然代表了法院的形象,而他们其他的一举一动,也势必影响着人们对法的认可度。而对法的认可度,则决定了法律判决和法官的调解所能起作用的能力。
即使有自己多年的威信作支撑,但老冯仍然把国徽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挂歪了一点要马上调整,也不许阿洛将天线盖子遮在国徽上。国徽对老冯而言,是一个仪式化的象征,国家和法律,才是支撑着他的每次判决的真正坚实的力量。而阿洛虽然非常恪守、坚信法律,但,无论是对国徽的不严谨,还是凭“我们是合法夫妇”毅然出走,都表现出却对象征性的事物看得很淡,而是更坚持实质性的东西。阿洛知道国徽的重要性和所代表的内涵,但却并不觉得这个物体本身是一件多么大不了的事。就像老冯经常说“你还是个彝族”,阿洛所代表的是现代的,也是与过去脱节的精神追求,实际上是不完整的。这样的不完整,势必在于大量过去思想残留的地区打交道时产生冲突。
但对于民众来说,与其说偷马案反映了民众对法的不尊重和蔑视,不如说是反映了其对国徽和法律的“不知情”“不为意”。围着国徽起舞的情节,导演自己也说“我也斗争了很长时间”[ 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电影艺术》,313期,P57],但我却认为可以从前文得到解释:村民问这东西“金的,银的?”是想借此理解那个老冯拼命也要去捡回来的东西的价值,老冯说:“这就相当于你们的佛祖”。这同样可以解释国徽找回后大家欢天喜地,嚷着“国徽请到了”。“请”是很典型的对于佛祖、神明的用语,可见民众对国徽的理解仍然是依托固有的宗教信仰和传统民俗来建立的,而非依赖对法的了解和遵循。如果对法的敬畏和对佛祖的敬畏同源,让法带上“神明”的形象,虽然看似可以让人民信法服法,长远上却是不可行的,而且毫无益于法制的真正普及。
离婚案中女“演员”[ 电影中除了老冯和阿洛由李保田老师和吕聿来两位专业演员饰演外,其他角色均有云南当地村民出演。]的表现非常具有张力,却也真实得可怕。让人看着既为其冥顽不化倍感无奈和愤怒,又为其生活的艰难和乡村整体理性的低下感到无比辛酸和叹息。案件审理伊始,她蹲在地上,不抬头,在强势的法庭面前自己很卑微也很恐惧;随后在地上抓来抓去或蜷缩一团,也是不抬头不理会,即便三人轮番上阵也无一点眼神交流,始终自己嚎啕。这反映的恰恰是法治在乡村推行的最大困难之一:沟通的、被理解的困难。
而这种困难,是和固有的意识形态、民风民俗相关联的,是单凭法律的介入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从意识形态上来改变陈旧腐朽的想法,法将永远像马背上摇摇曳曳的国徽一样步履维艰。所以我们不得不依靠教育的力量,或者电视、新闻、媒体(但鸡肚寨的人们甚至没有见过电视和车)的力量,来一点点灌输。如果老一辈已经根深蒂固,那么就需要花更多的力气在年轻人的教育上付出。这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社会达到可让阿洛“直接行使法律”的条件之前,还有这么多老一辈的人之间的矛盾需要法律去“委曲求全”地调解、斡旋。
如何切实地解决这些矛盾,如何在复杂的乡村、民族文化中推行和实施法律,这大概也是电影的核心之一吧。
老冯的审判,就近乎这种斡旋。与其说是审判,不如说是建立在调解基础上的对双方的安抚。水罐和小猪两个案子,其实法庭并没有进行任何裁决;离婚案中法庭对最终结果也并无什么实质贡献(男方突然提出不离婚了,这个解决结果其实让人觉得很不心甘,也有些荒谬);而姚葛一案在电影中甚至不了了之。甚至也只有很少几个案子,是在国徽下审判的。
在这样特殊的土地上,如何推行法、实施法,一行三人,都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
老冯的斡旋,都是有法官自身的介入的,无论是自身财产,还是自身的人情关系等等。因为甚至乡土的脾性,所以他的解决方案几乎都是,直接在当事人的实质利益上调和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小处着手,也的确是当下最有效最合理的解决方案。王华老师认为,老冯和阿洛反映出一对经典的“父子”关系对立[ 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1年1月,第23卷第1期],老冯的确显示出由深刻理解民风出发的经验和沉稳,甚至在摔碎罐子是的那种威严。第一遍看电影时我折服于他精妙的做法,之后反复观看时却开始感到它的“息事宁人”:这或许一时能够抚平纷争,但能一直这样自掏腰包买下更多的小猪吗?能摔碎多少个罐子呢?暂时的利益均衡却不能避免下一次不均衡时矛盾的产生。从长远的角度上,这种斡旋是否无法实质性地改善乡土法制和乡邻关系的现貌?人们会继续为了罐罐山打得头破血流,会继续放不开鸡毛蒜皮的互相亏欠。
阿洛的做法过分粗糙,照搬现代法律,忽略当地的特殊民情,恰恰跌倒在了沟通理解的坎上,他的底气或许来源于自身先进理念产生的优越性。他全盘否定了过去,自己也为过去感到不解,这种做法太过提前了,广大偏远地区是没有实施这种硬性的法治的条件的。但我却认为这种“子”的年轻、冲撞,是在逐渐改善乡土法治的道路上必不可少的。他使老冯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的棱角,更有力量地在冲击民众固有的价值体系。
而杨阿姨则完全褪去了老冯的威严,几乎完全是一种调解,如同对妯娌俩所说的“发扬一点高风格”,她倾向于从人品、道德的观念上,而非法律的观念上,去引导民众。但只是言语上的劝解也显得柔软了些,漫长的发展中或许对降低矛盾的产生有很大帮助,但对法的施行而言,同样是远远不够的。但“老冯”和“阿洛”所代表的作为,如果离了“杨阿姨”柔和的调解,法的行走将会更加困难。
我很喜欢这部电影,即使看着难受且揪心。我一直认为法律的使命在理想状态下,应当是去惩治损害他人或国家等的利益的人,并以此减少不公平、不人道的行为的发生,但是仅仅凭借法律(或说仅仅凭借一字一句按照法条来实施法律)是无法实现这种理想使命的。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复杂性。在宏观的理想职能之外,还有很多细枝末节、却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矛盾,同样是法律需要去面对、克服的。
《马背上的法庭》刻画了一幅无比真实也非常艰难的画面,但并非没有希望。或许希这正在于从头到肚到尾,三个人的一同前行。乡土的法治,需要我们去深入地了解乡土,用多种的方式和态度,去面对它的顽固性和复杂性。
参考文献:
1.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
2.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
3.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透视》
4.苏力:《社会转型和中国法治》
5.雷建军、杨慧:《故事片外衣下的纪实力量——<马背上的法庭>的导演手法分析》
6.禹丽莎:《浅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乡土社会存在的合理性——以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为背景材料》
7.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
原作于 2016年9月14日
6 ) 法与传统习俗的博弈
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课上,老师为我们播放了一部法律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实话说,如果不是老师在课堂上放映,这是一部我绝对不会主动打开观看的电影。可是,当我静下心来认真地看完这部电影时,我受到了莫大的震撼。 首先为什么说我绝对不会主动看这部电影呢?《马背上的法庭》可以说是一部国产小众的主旋律电影,整个影片给我的初印象更是浓浓的乡土生活气息。这和我平时的观影风格完全不符,而我对主旋律电影的刻板印象也一直是“假大空”。 当然后来“真香”了。但是对于我这个并不是特别懂电影的人来说,打动我的不是电影的艺术技法,而是它能够引发深思的法律主题,和完全不会“假大空”的法律人真挚的情怀。 我再来梳理一下电影的大致情节:影片讲述了云南山区基层法官老冯骑着马驮着国徽翻山越岭给山民断案,7天走了3个寨子,断了5桩鸡毛蒜皮的家务事,最后疲劳过度,摔下下山崖而亡的故事。(摘自百度) 在这里我也不过多地评价这部电影的艺术技法。《马背上的法庭》就像是一部朴实的纪录片,反映了中国城乡的法制建设。作为一个刚刚入门的法科生,我也只能谈一谈法理上的浅显的体悟——即是横贯在整部影片中最为突出的一对矛盾——法与传统习俗。 稍稍查找资料就可以知道,地方习俗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一直都是国内法学教授、专家研究的重点领域。在普遍存在的冲突与博弈中,国家法律往往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表现在缺少公信力和权威、案结事不结等等。 正如电影中的云南西北山区,现实中还有很多落后的地区,传统习俗根深蒂固。或许它们中的一些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准则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因此《民法总则》第八条明文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传统习俗中许多落后的、封建的因素,它们对法治建设阻碍极大。 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呢?许多法律社会学家给出了他们的研究结论:确立合理的价值,辩证地看待地方习俗之优劣;摒弃法律同化习俗的思维,形成二元平行的良性互动模式;在立法中重视地方习俗的作用,以地方立法为纽带,构建风俗习惯与地方立法之间的纽带…… 毫无疑问,这些研究结论都很有权威和道理。但这样看下来,我很难体会到它如何真正落实到中国农村,这些结论也显得有些遥远陌生。因此,当我观看《马背上的法庭》的时候,我能够真真切切地体会到这些问题与人民之间实实在在的距离。 正如我一开始就提到的在中国农村法律遇到的尴尬境地,电影里面都有体现。 如何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人员的权威呢?电影里面的关键物件便是——国徽。它贯穿了整部电影,是国家的象征。国徽在颠簸中前进,甚至经历了丢失事件,这反应了法律真正进入中国农村面对的是极大的阻碍。而老冯对国徽的重视与守护,打动了村民,即是提醒司法人员自己一定要做到对国家敬畏,对法律信仰,才能打动、影响他人。 还有案结事不结。正如电影中的一个案件,别家的猪拱了自家的罐罐山,老冯在判完了此案以后,事情也还未真正解决,被告仍是不愿意去牵猪,原因也是极其封建迷信,而老冯用自己的耐心与真诚才真正地解决了案件的后续。老冯有着的是什么呢?不是多么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也不是作为法官的权威,而是作为一个朴实的人民对于这些村民们深刻的理解,与对他们的精神家园最真诚的守护。 很明显,在电影之中,阿洛这个角色和老冯是一个鲜明的对比。阿洛更像是当代大部分乡村法官。严格遵守法律,具有更为先进的法律理念。客观看待的话,很多时候我们法治建设强调的更多是这种专业型的法律人才。 而我可能不成熟的看法是,我认为比起先进的法律理念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作为司法人员,尤其是中国农村基层的司法人员,更需要的一种信仰、情怀和理解并灵活调试的能力。 在无数贫穷落后的地区,在知识的光芒很难照射到的地区,在温饱尚且不足更难谈素质的地区,需要的不是法律的条条框框,而是真正有人低下身子,一点点地瓦解固有的价值观念,让法律维护的公平正义渗透到他们的生活。 在这场法与习俗的激烈博弈之中,我却看到了最柔软的部分,法律人的情怀。 感谢在大一有幸观看这部电影。
7 ) 调好消化系统,赶山路别打瞌睡——看主旋律小众电影《马背上的法庭》
早就听说这部在宁蒗县拍摄的“主旋律小众电影”,送去威尼斯电影节参展同时,它也在广州银幕上出现了,因为小众,它只能出现7天,并且只能在珠江院线的三家影院每天各自播放一场,据朋友说,就拿了2000多块的票房。不知道威尼斯捞回个奖能不能让它在银幕上多呆些日子,多吸引点观众。
因为担心下画,我这个蹭电影看蹭习惯了的娱乐编辑终于在今年第一次自己掏腰包,花25的打车费奔赴中华广场,并为这2000多的票房在贡献50块。片子的获奖并没吸引更多观众,放映厅里连我,一共坐着6个观众。
缺乏娱乐性,让《马背上的法庭》不可能像《疯狂的石头》那般值得炒作,但我还是要尽我所能想更多的潜在观众推荐。
电影人物:消化系统般的山路体验
从傈僳族的鸡喉寨开始,到普米族的鸡肚子寨,再从纳西族摩梭人的鸡肠子寨到最后彝族人的鸡尾巴寨,如果有这样一条徒步线路被我等精力旺盛并永远好奇的户外爱好者在云南省宁蒗县摸索出来,那得感谢威尼斯电影节获奖影片《马背上的法庭》中的李保田。他在片中扮演的老冯如此形容第一次徒步这条线路的感觉:像一泡屎被拉了出来。姑且不论这些寨子是否在地理上确实存在,这样一条线路也真可谓是一次消化系统之旅。
消化得好了,就成为又一次可供炫耀的户外山野经验,消化失调,那就可能有生命的代价,这在电影故事和现实生活里都同样适用,并且这电影本身就是相当现实主义的。所以电影里的摩梭人书记员杨阿姨反复交待老冯:“赶山路别打瞌睡嘎。”
可谁都有消化得不好的时候,将近退休的法官老冯在往宁蒗县城、往他丽江市妻女那边赶回程途中,还是去汹涌的金沙江支流里陪伴长腿去了,长腿20年前同样也因打瞌睡掉沟里去了。那匹失而复得的老马驮着国徽站在崖边,国徽在落日的辉映下很是耀眼。那是电影里的,而在它放映的真实现实里,2003年9月,法官魏余发和书记员马永志在执行“流动法庭”任务时,不幸坠入河沟……
电影所指:司法消化系统在民族风俗前的不适
“‘国徽正吗?’每次下乡开庭前,云南省宁蒗县法院的工作人员所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选好挂国徽的地方”,《南方周末》在2003年8月就做过一个也叫做《马背上的法庭》的专题。不论是从文字还是影像,我们都被转述烙下了这样一个乡下法庭的画面:2张简单的木桌,分别在两块纸板上写着“法官”、“书记员”,被告和原告在院子里或蹲或站,国徽挂在土基墙面上。象征权力和威严的国徽于司法行动是必不可少的,而在千百年根深蒂固的民族文化土壤里,传承的风俗和长老的判断才更具公信力,远胜于百般漏洞的“村民公约”甚至法律。“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驮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导演刘杰这般认为。
于是在发达地区都时常遭遇消化不良的司法体制到了边远地区就更加水土不服,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要体谅村民固有传统,一切都不能硬来,这就更需要在执法过程中挣大双眼不打瞌睡。所有村民都坚信法官最讲道理、最公平也最能解决问题,但普米族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内容包括一场法事,摩梭人只愿自己处理偷盗问题,彝族老爹一赌气不愿嫁女了。面对这些特殊情形,司法显得如此尴尬,刚毕业的彝族大学生阿洛甚至以为用一句“封建迷信不予立案”就能打发被邻居的猪拱了先人坛子的原告,完全不知这几乎引起两个宗族大规模的械斗。
电影背景:民风民俗的准确消化
故事本身反映的现实问题已经很具戏剧张力,很大程度上可以分散观众对背景中的民俗风情的注意力。但在我相当有限的民俗知识体系内,还是感觉导演对片中所涉及的风俗民情消化得挺好。对白上,除了李保田这个外来法官总在每句话末加个语气词“嘎”有些许奇怪外(或许可以理解为一个外省法官为融入当地生活所刻意做的语言适应),其他对白都是准确的滇西北方言和我觉得正确的纳西话。布景上,就照着原模原样的村庄拍,根本不需要布景,摩梭人的屋子和彝族的院子的确就那个样,而书记员杨阿姨的家从门面上看来似乎就是旅游最旺地区——永宁乡泸沽湖畔的落水村。外景中的山路现实里也真是那样,每个才到高原的乘客都会对丽江到宁蒗的公路旅程提心吊胆,因为在那他们的视野和老冯一样宽,满眼悬崖和江面。摩梭人杨阿姨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如今因学历和职位挂钩才被一刀切,回到村里,错过了最好的青春岁月,按一向的传统习俗,住在母亲这边的花楼里,还能等来“人海茫茫难相爱,相爱就该到永久”这样的《花楼情歌》吗?“老冯,什么时候也到我家里走婚嘎”,姐妹们这样开着玩笑。这是真实的摩梭人,公有制下的没有占有欲的摩梭人,于是他们会为马和国徽的失窃而倍感痛苦,觉得对不起老祖宗。
当国徽被发现躺在草海里,村民问“是金还是银的?”,老冯告诉说:“它就和你们的佛一样贵重”,有着朴素信仰的村民立即拆卸家家户户的门板,铺到草海中央,拿回国徽,并挂在火塘中央,彻夜打歌欢庆。“火塘是那样的温暖,我是这样的温柔,玛达米”。这是主旋律的,是聪明地弘扬爱国主义的,不强制,不做作,不让人腻味。
电影背后:小众电影在苛刻的电检大环境下的一次成功消化
参加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单元的这部个人化的小众艺术电影同时成为了建党85周年的献礼影片,和《天狗》一样,这是小众电影在苛刻的电检大环境下的一次成功消化。中国在急速的现代化进程中,遍布着可观的现实主义题材,它们或如同珠三角代工工厂般触目惊心,或如同电站建设中环境与发展的矛盾般充满争议,或像西部代课教师问题那样让人心酸无奈。每个个体都充满了丰富的故事,即便真如贾樟柯所言变化已然停止,我们也早该凝固出一幅精彩的银幕现实主义图景。但“发展优先于人权”的指导方向,让这些现实也成为电检制度下的敏感部位,摸不得、碰不得。不忍这些故事如此被埋没的艺术家和纪录者们只好睁大双眼、小心翼翼地不要在这条崎岖不平的现实主义山路上打瞌睡,或一个控制不住的兴奋跌落“禁片”的悬崖。
然而,《马背上的法庭》并不需要这般鬼鬼祟祟地摸黑拍摄,它不是让个人化表达驰骋的艺术电影,也不是狠揭现实伤疤的纪录片,而只是因缺乏娱乐性而成为小众影片,也因严肃性而成为主旋律影片。它在再现现实、反映问题的同时还讴歌人性、表达感动,这是绝对安全和政治正确的,它也没迎合谁胃口的必要,将“马背上的法庭”这个真实的存在自然而然地给我们认识、咀嚼并健康地消化了一遍。“我拍的是一部给静下心感悟生活的人看的安静的影片,问心无愧,电影是不骗人的,导演的心思全在片子里。只要心够纯净,影片在电影节和电影局面前,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两者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刘杰如此相信。
打开云南NGO项目点地图,可以看到众多还在操作中的和扶贫、艾滋病防治、防范毒品、环保、青少年教育有关的项目,但愿这一切都能让贫困地区消化系统更良性和健康。
感谢CCAV让我看到了这个片嘎。李保田的嘎嘎嘎嘎实在是太郁闷了嘎。围着国徽开篝火晚会实在是太囧了嘎。
镜头伸向的乡民,自私,撒泼,令人厌恶。镜头下的他们并不愚蠢,相反,精明中透出的是刁滑和物欲,呈现的是一个因“现代性”的侵入而极端变形的社会脸谱。老冯面对“利益高于一切”的当事人时,用近乎“贿赂”的方式处理案件,这是他失败的内在根源。司法现代性运用最后只能成为消化不良的排泄物。
两面谈。老腔调。还是有平实的美。丽江宁蒗,真实改编。
给三星也有点勉强,有副作用的主旋律电影。
很中国的嘎,景色很美嘎,问题蛮多的嘎,最后老冯怎么就不见了嘎?
法学人士推荐电影,如果不感兴趣的建议不要报法学了
“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现有一番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制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
阿洛就是年轻时总想着公平的自己,老冯啊,奉献了一生在这里,被体制无情抛弃的杨阿姨,老祖宗的规矩与法,孰重孰轻,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人这辈子就这么多,衣服还没洗干净就说完了。”人的无力比法的无力更具破坏性。
叫嚣着的成了逃兵,默默的人守住了尊严
某个豆瓣红人又高贵冷艳了,“嘎”是云南方言的惯用尾音,大概云南人要说法语您才会觉得又自然又真实您才肯入戏?
刘杰的导演处女作,看起来是部主旋律电影,但深山之中,法律之外,依然是人心与人性。三位主演都演得很好。
法律下乡,好不一样的生活
坐标云南,“老司机带带我”。主角是“人民的盾牌”,展现他们面对复杂的基层事务时,立于特殊的民族宗教情境,如何在法律之外兼顾伦理和人情。没有刻意说教,却用新与旧、文明与蒙昧、法律与道德的碰撞,悄然完成对爱国守法重人情的询唤。阿洛线收尾草率,老冯结局猝不及防。片尾曲闻似少数民族嘻哈。
摄影很好,李保田演技不错但充满了极度的不和谐,主要是口音实在让人出戏,“嘎”,嘎你妹。剧作过分戏剧化,还有烂尾之嫌(阿洛一线收的太草),大问题还在于对少数民族的少数民族化呈现。神来之笔是国徽。这类题材最好的还是《那山那人那狗》。
找一些小众电影的资料,突然想起了两年前看过的这部电影。窃以为这是中国传统电影的传承,几乎能和《那人那山那狗》媲美的主旋律小众影片。
我对中国电影总是非常宽容的...
政治课上看的。
剧本人物传记多样性,经典的老手搭新手,老手体现中心思想,新手作为观众视角代入剧情,还加了一个少数民族法官兼翻译,人物形象特别丰满。法外开恩,人情世故,有争议却感人。李保田的弯管子方言太出戏。静态场景很好,一到剧情衔接的地方,控制就稍显逊色。
刘杰“法与情”第一部。讲的是云南乡下的事,结果真就在丽江下面的村子拍的,天然的具有半纪录片的性质。透过电影看世界,乡村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小小缩影。却没想到结尾如此硬核苍凉,但也合理合情,或者说,这是这位乡村法官的最好归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