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个体公正和群体公正的碰撞
个体公正和群体公正的碰撞
OK,我必须承认我的落伍,《守法公民》出了那么久,现在才在朋友的推荐下看了一遍——春节里的温片,不管怎么说总还是精神可嘉的吧……
对这个片子,我的评价应该说是中等吧——精彩,但是导演想表达的意图被自己的情节给弄混了,收尾部分,不得不按好莱坞的惯有模式——主流的胜利——来迎合,结果,算是自己打了自己一个嘴巴。哦,要是主角不死,市政厅大爆炸,那表达该是多么的完整。
要看懂这个电影,必须对美国的司法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否则,就会片面地站在“好人”和“坏人”的幼稚立场,把那个可怜的检察官归为“坏人”一列,那岂不冤枉?
电影开头,是一个悲惨的故事。
主人公的家庭被两个暴徒入室抢劫,老婆和女儿被A匪徒奸杀(靠,真他妈不是人,那么小的女孩子都不放过,真该千刀万剐),主人公有幸没死,两匪徒也被抓获。黑人检察官出马。此人是个检察官中的精英,有超高的定罪率(就是由他起诉的罪犯被陪审团定罪的比例),由于他认为本案某些证据很难完全站得住脚(尤其是精液这个关键证据出了问题),再加上主人公可能会被被告律师以“精神错乱”(就是在特定的激烈的事件冲击下产生了幻觉)盘问得破绽百出,结果有可能导致因证据不足而使两位匪徒无罪释放等原因,就和A匪徒做了一个“交易”,由A匪徒“认罪”并“指证”B匪徒,这样,使两个匪徒都能获罪,而该检察官就能继续为自己的“定罪率”加上几个百分点。而这个交易的结果就是,A匪徒因“认罪和指证”获得从轻发落,并没有“杀”和“奸”的B匪徒被判处极刑(好像是宾西法尼亚州还是哪里,反正是有死刑的)。
最大的冲突出现了——A匪徒罪大恶极(奸杀两人,一个是幼女)被关了几年就放出来了;而那个相对善良的B匪徒,却被执行死刑。而主人公认为,两个人都得死,尤其是A, 而导致上面这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的最大问题是检察官没有在现有证据的支持下,全力起诉两人,争取完全的“公正”,而和A做了交易。
于是,主人公,这个具有超级杀人技术的和美国国防部有合作的男人开始了自己追求“公正”的历程,通过一系列的“技术”运用,几乎所有与本案有关的检察官、律师、法官以及两个罪犯,都被他干掉了,尤其是丧心病狂的A罪犯,被他割了眼皮,割了小鸡鸡,切了腿,分成了二十五块(大快人心)。最后,主人公打算在会议中引爆市政厅,干掉全市高官,造成一个超级大案,从而,引发所有人对检方与犯人之间的“交易”的不合理性的关注,反思这个美国司法机关惯用的手段。
要看懂这些情节,我们必须了解两方面的东西。就是“证据”和“交易”。
美国,对各类罪犯的定罪判决,有一个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无罪推定”,就是所有的被检察官起诉的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这个基础强调了“证据”的超级重要性——所有证据都必须是“毫无问题的”,任何能产生疑问的证据,都不作采纳,甚至包括用不恰当的手段取得的(比如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入室搜查)明明可以百分之百确定被起诉人有罪的证据。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辩护策略——证明证据的有疑性——哪怕是你亲眼目睹,只要我能证明你精神错乱,你的证言就不被采纳。比如主人公虽然亲眼看到了自己妻女的惨状,但他,仅仅是证人。而且,证人的地位完全是被动的。并不是你想要上去控诉表态就可以上去的,并不是你说什么都会得到陪审团的认可的,辩方律师只要证明了他当时精神受刺激,精神失常,他的证言就很难被陪审团采纳。这个对证据的毫无疑问的明确的要求,就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有一些罪犯,因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的可质疑性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对那些受害人是不公正的。
那么,难道这个制度不对吗?当然不是。
美国的这一整套制度,是建立在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自由和幸福权力之上的。如果证据不充分都能被定罪,那么,这个社会中的哪一个成员可以放心大胆地全力追求自己的幸福?说不定哪一天就被什么人给陷害了。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官和陪审团对证据的绝对要求,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对平民的迫害。因为检方是政府官员(检查机关是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法院是司法机构,这些内容涉及到三权分立,比较麻烦,就不细说了),如果政府官员们讨厌哪一个惹麻烦的平民,想把他送进监狱甚至了结了他的性命的话,这不是太简单了吗?从搜罗证据提出证据,统统都有政府的人,如果关键的审判环节得不到公正对待(必须有证据准确无误地证明有罪),那哪里还有社会公义可言?因此,这套制度从根子上是保证了整个社会成员受到公正对待的可能性,但是,当然,对那些不能看到罪犯定罪的受害人来说,制度公正和群体公正的后面是一些个体公正的牺牲——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牺牲是必要的——没有这些个体公正的牺牲,就没有群体公正的可能性;而丧失了制度公正和群体公正,任何的个体公正都得不到保证。孰轻孰重,一望便知。
关于检方和罪犯的交易问题。在美国,判案程序一般是先向被告宣布所指控的罪名。然后,被告可以决定,是否自己觉得“罪名成立”。如果被告否认,就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审下去。在审问过程中,各种证据将呈堂,各个证人也将被传来作证。律师会当庭向证人提出不同问题。然后由陪审团投票决定是否有罪。如果确定有罪,再由法官宣布刑期等。法官是没有权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这一权力始终在陪审团手中。但是,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后,同一罪名的刑期长短,是有一个有限的可调幅度的,也就是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之间,有一个差距。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量刑,法官是有一定的权力的。检方作为行政机构可以向法官要求一个较轻的刑罚(如果法官认为可以的话。大多数时候法官会同意检方的提议),来换取被告的“认罪”和“指正”。为什么要这样呢?主要是两个原因。一个是由于一个案子的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检方都鼓励被告“认罪”或者“指证”,一般还会以减刑作为“认罪”和“指证”的交换条件。因此,一般凡是证据确凿无法抵赖的案子,被告一般会选择“认罪”“指证”以换取减刑。这种情况下,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一种选择。事实上,美国大部分的刑事案,都由于检方掌握确凿证据而以被告认罪结案。另一个原因是,作为检察官,对于这一名特定被告的起诉,是在罪犯“认罪”的一刻就宣告成功了。至于判多少怎么判,是法官的事。与检察官并无直接厉害关系,所以电影中的黑人检察官认为,只要把这两个人定罪,自己就算成功了——“定罪率”的上升就是他的业绩,至于对受害人是否公正,这需要检察官自己问自己的良心了。
那么,这个制度对不对,合适不合适呢?这就又涉及到对行政机关的认识了。行政机关,作为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机构,有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就是“追求效率”,不管是救灾还是判案,都应该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来获得最大的行政效能。这是显而益见的——美国卡特里纳飓风时,小布时政府就因为救灾效率低下被受指责;而中国汶川地震时,中国高效的救灾措施,受到全世界的好评。判案当然也是效率高些好。要知道,在一个案子上花费大量地时间财力人力物力,就会影响其他案件的审判,对其他受害人也是不公正的,对整个社会也是不公正的(对制度,我们只能从一个群体的角度来思考得失,而不是个体的角度)。因此,司法制度中用“认罪、指证”来换得较轻的刑事处罚是全球通行的原则,是值得肯定的。
弄明白了上面说的“证据”和“交易”这两回事,我们就明白了这个片子的导演想说什么——他其实想表达的是,这当前司法制度下,维护制度的公正、群体的公正、行政的效率,结果牺牲了一小部分的“个体公正”,是不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反思。
那么,电影是不是有一个结论呢?我觉得并没有。
主人公,这个受害者,他杀了很多人。他的立场应该就是“个体公正”是所有公正的基础,我们不能因为追求制度公正和群体公正而牺牲个体公正。
检察官、市长等等,他们的立场是什么?当然是要维护现在的制度,他们觉得自己当然是正确的。
本来,这两条线都表达得不错。如果最后主人公炸市政厅成功,所有高官身亡,这个事件成为一个世纪大案,那么我觉得不错,可以促使人们思考。反思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谁是谁非,何去何从,根本不必管。因为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也不是反思了就能出现一个完美制度的。
可是,影片出现了混乱——作为制度和群体代表者的市长,在开会的时候说了一句话“不管用什么办法,都必须让这个人明天就消失(大意)”,这句话就彻底否定了制度的合理性——既然不管用什么办法都行,那么在这个案件审判的时候,你们怎么不这么做?不给两个显而易见是罪犯的垃圾定个极刑?难道现在为了什么社会安全,行政机构就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杀人的时候,主人公还被关在地牢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杀人)把一个公民搞死?这不是暴政是什么?——导演和编剧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是什么?
影片的结果是,黑人检察官发现主人公的地道和放在市政厅的炸弹,然后把它放到了主人公的地牢里,然后劝主人公不要引发炸弹,主人公不知实情,不听劝,还是引爆,结果把自己炸死了。可惜。
影片最终只取得了一个结果——黑人检察官反思了,然后决定以后全力以赴了,不搞交易不追求定罪率了(这似乎是用一个个体的决定又否定了制度)——一个大命题下,取得了一个小结果。
所以,我的结论是,影片从故事角度来说,尚属成功,但是从表达意图上来说,乱了点——支持个体,主人公就不应该死;支持制度,市长就不应该说那个话,黑人检察官最后的表态也没必要。
可以打7分……最后说一句,娘的,中国编剧和导演除了个别基本是猪,谁能拍出既有好故事又有力量的片子?故事都讲不好,还扯什么艺术,白痴!也就是摆摆布景,发发神经的料……
2 ) 貌似很多人没有看懂这部电影啊
转迅雷上一个人的评论。觉得讲得很透彻了。
来自121461282
守法公民的评论
为了这部电影,特意注册帐号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找到和自己观点相同的朋友。
很多人认为尼克才是最该被杀死的人。个人不敢苟同。
主人公的复仇欲望在肢解主犯后便得到解脱,之后的一切行为,源于对陈旧并充满漏洞的司法系统的愤怒与憎恨以及为了达到更深远的目的……
他不惜用10年的时间一边策划复仇计划,一边学习研究司法系统,使得他可以丝毫不留漏洞的与尼克在口供室里交谈,甚至可以自己当自己的辩护律师。他早已经了解到尼克当年其实并非和他眼见的一样站在邪恶的一边。但他清楚,在破败的司法系统面前,尼克尽管心里明白事实与真相,也不敢去冒险,最终在结案率与正义之间,选择向前者妥协。
主人公同时也知道,他无法凭借一己之力,去颠覆整个系统,所以他选择,亲手去塑造一个能够捍卫正义的人,尼克曾经不是,但是他清楚尼克想这样做。这就是为什么他要杀死法官,为什么要杀死市长手下的总检查官。这样尼克可以顺理成章的在政治上提升一个台阶,达到在司法上的一定主导地位。他一次又一次的与尼克提出交易,就是让尼克一次又一次的清醒认识到与罪犯做交易,只会让惨案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杀死无辜的人,并非主人公所希望的。但愤怒且绝望的他,极端的认为必须以一系列血的教训,才能把这位叫作尼克的检查官,引导上真正的正义之路。片中,在下没记错的话,主人公至少有2次在杀人之后表现出深深的罪恶感。
正如上面所说,主人公如果只是想简单的复仇,根本不需要如此长的时间来策划,以他的能力,他甚至不需要进入监狱,就可以让警方毫无证据的等待着他一个个的审判那些他认为有罪的人。但是,他为什么要选择以尼克为中心实施如此庞大的计划?如果他视尼克为罪犯的帮凶,为什么不将尼克放到计划的前几步就杀死?
是的,主人公等的就是尼克最后的那一句话,“我不会再与杀人犯交易”。
以至于他最后看到自己做的炸弹时,没有过多的惊讶,没有过多的恐惧,表现出来的,只有忏悔与解脱。他早已报必死的决心,只求能够有一位正直的检查官,站出来捍卫正义。
结局是完美的,主人公的妻儿死掉后,他在人世只剩下绝望和仇恨,但却用自己的死,换来了民众对正义得到伸张的希望……
好演员,好剧本,好导演……十分好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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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一下,不要仅仅被复仇蒙蔽的话,就能理解了。
还有,个人猜测下最后那封电子邮件是他自己发的吧。
3 ) 《守法公民》:谎越撒越大
SDMS评分:78.5 分
这是一部非常聪明的电影,它用无数个峰回路转来做戏剧张力上的自我挑战。当我们在电影的第15分钟,第30分钟,第45分钟……分别开始疑惑导演接下去还能讲述什么故事的时候,更广袤的天地却在下一扇剧情之窗打开的地方,洋洋自得般地等待着我们。所以先别去想那个泄气的结尾,不得不承认,这是部最近少有的能让人看得如此投入的电影。
男主角十年的卧薪尝胆,只为嘲笑那个可悲的司法制度。这种情节设计原本就像一种金庸武侠小说中常见的戏剧套路,好比《碧血剑》中的袁承志,闭关几十年,出关即是无敌于天下。又似爱德蒙·唐泰斯,当他再次现身的时候,谁都得毕恭毕敬地叫他“基督山伯爵”。看这部电影的感觉就像银行账户上的零存整取,让人心中无比满足。
而且值得交口称赞的是《守法公民》的影片主题绝对不能说浅薄,对司法制度合理性的探讨,以及对于何为正义代价的追问都使得这部电影与单纯的以暴制暴划清界限。当杰拉德·巴特勒饰演的Clyde Shelton先是义正言辞地说服法官当庭释放自己,又理直气壮地嘲讽唯证据论的司法观念存在明显漏洞的时候,那种胜在思辨的宣泄感,比起肢解杀妻仇人来,更让人感到畅快淋漓。
然而就像当年我眼睁睁看着我表弟把谎越撒越大一样,这个故事的后来也像一批脱缰的野马,不知道从何收尾,也不再具备那种极具说服力的震撼性。从这点上说,《守法公民》与《禁闭岛》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最让我感到遗憾的是,Clyde Shelton失去了正义的初衷。
那两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是该死的,也许那个辩护律师和那个临死前还说“法官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女人身上也有点稍显刻意的犯罪因子。但随后那场六名政府官员的汽车炸弹大屠杀就有点让人感到不安了。尤其是那位美丽的女检察官还刚刚说出了“我不希望自己的工作就是为了高的定罪率”这句堪称整部电影中最大义凛然的台词。
再到后来那个谋杀市长的炸弹计划,我惊讶地发现,那个充满理智和思辨能力的司法制度的嘲笑者,变成了一个因为丧失妻女而报复社会的恐怖分子。这种人物情绪上的割裂让整部电影辛苦搭建的思想楼宇自毁于无形。
很多人看《守法公民》的时候,应该都会想到另外一部类似的电影《死亡裁决》,凯文·贝肯饰演的父亲同样不满于司法判处,而自作主张地走向了以暴制暴的不归路。后者将整个电影的高潮放在了复仇过程的B级血腥之中,手法虽然下作了一点,但这部电影同《守法公民》一样验证了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观众喜欢看到正义以超越常理的方式得到弘扬。这可能与每个观众自己都多少受过一点窝囊气,并在幻想中一次又一次地血腥虐待那个恶棍有关。
其实在这样一部电影中,我最想看到的,是Clyde Shelton对于所作所为的道德反思,还有Nick Rice对于检察官的职业拷问。我多么希望这两个人最后能好好地坐在一起,就这个话题深入地聊一聊,就像电影《饥饿》中那场关于绝食和生命的聊天一样,而不是一见面就互相威胁或攻击。我觉得这会是一个更棒的高潮,并不会比爆炸乏味。
我突然很想拍这样一部电影,情节和《手法公民》差不多,但我会把节奏放慢,我会把人物的内心起伏表现得彻底,我会让男主角有序和聪明地杀数量有限的几个人。然后电影的主题也许是控诉某个执政党的政治迫害。扯远了,说回到《守法公民》上,最后那个炸弹居然被Nick Rice放在了Clyde Shelton的床下,我觉得这是很没有脑子的一件事情,一个检察官怎么会存心杀人呢?这样一来他跟Clyde Shelton有什么区别呢?也许导演只是为了最后那场凤凰涅槃一样的爆炸,Clyde Shelton坐在四下蔓延的火堆之中,确实有点堕入炼狱一般的感觉。
4 ) 《守法公民》:法律的两张面孔
《守法公民》:法律的两张面孔
谢宗玉
好莱坞千篇一律的复仇故事,新片《守法公民》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更多新奇的感官刺激。惟一的贡献是它一不小心向观众展露了一下法律的另一张面孔。
在非常多人的印象中,法律只有一张面孔,那就是“寻求公平公正”。《守法公民》的主人公克莱德显然也被法律的这张面孔蛊惑了。破门而入的歹徒,就在他的面前,将自己的妻女猥亵并杀害,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样的歹徒应该判处死刑。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主凶不知是因为有较硬的后台,还是有较厚的钞票,又因为愿意出来指证从犯,从而无罪释放。主控官尼克为了继续保持他经手案例的高定罪率,不在法庭上意外失手,选择了妥协折中,克莱德无可奈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主凶逍遥法外。
由此,法律的另一张面孔在观众和克莱德面前露出端倪:那就是“寻求社会平衡”。克莱德妻女被害案的审判正是为了某种平衡,置公平公正于不顾,而抛出一个搏弈多方都可接受的结果。
事到如此,本该结束了,凶手方和司法方都接受了这个结果,可受害方克莱德却不接受。随后十年,他精心策划,不惜用血淋淋的惨案向世人证明:费城的法律和司法程序都存在巨大的错误和漏洞。但心机枉费,效果却并不明显。从费城女市长以下的绝大多数人都当他是一个有着高智商的变态狂,发誓要将他尽快毁灭,最后,克莱德被自己制造的炸弹炸得尸骨无存。
很多网友认为,主控官尼克该死,克莱德在死前没有将尼克甚至他全家谋杀,实在是编剧最大的败笔。可网友们就不明白,如果尼克死了,那克莱德所做的一切,对他自己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克莱德并不是变态狂,他是一个非常理性的人。整个费城,也许只有尼克明白他制造血案的动机,从克莱德制造的悲剧中,尼克最后也领悟到自己单纯追求高定罪率而选择与罪犯妥协的错误。克莱德费了那么大的心思,想改变人们的观念,结果只有尼克一个人稍有触动,编剧又怎么舍得让硕果仅存的尼克死去?
从严格意义上讲,“寻求公平公正”还并不是法律的真实面孔,而只是法律在公众面前的“皇帝新装”。只要稍通世故的人,就会知道法律的贴身内衣是“寻求社会平稳”, “和稀泥”是法律的最大本质。更通俗一点地讲,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让社会各种阶层、各种势力、以及形形色色的人们趋于“和谐”。法律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没打算真正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庶民同罪论”只是法律为寻求其合法性的宣传口号。弹性很大的法律条文,加上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大量掺入,让法律根本没办法做到公平公正。除非公平公正的司法结果与寻求社会平衡的目标正好契合,法律才可能彰显出它公平公正的一面。而一旦“公平公正”与“社会平衡”背道而驰,法律将毫不犹豫地撇开它对外宣称的“公正性”。举个例子说吧,美国大片《反恐二十四小时》中,罪大恶极的歹徒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杀一百次都不足以平民愤,但因为他们掌握了某个秘密,而这个秘密又将对政府的安全或成千上万的人们造成巨大的威胁,那么总统只能给他们签发特赦令,以换取他们的秘密。其实都不要举这样的特例,就说身边的交通违规吧,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地方违反了同样的交通规则,其处理结果也是千差万别的。就算是日常中邻里纠纷的处理,也有很多难以体现公平公正,最后的处理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综合实力对抗的结果。
克莱德错就错在不认同法律“和稀泥”的实质。他的野心实在太大,居然想凭一己之力,就让法律幻化成一碗纤尘不染的清水,这怎么可能?如果克莱德只单单惩罚两个杀害他家人的罪犯,那么编剧也许会像其他大片一样,给他安排一个逃脱制裁的美好结局。可克莱德在一味追求法律公平公正的时候,已掀起了轩然大波,极大程度地打破了社会平衡,并反过来威胁了法律的公正性,编剧只能让他死无葬身之地。编剧之所以没有把克莱德刻画成一个彻底的反派人物,让观众对他的死亡抱有同情,大概是因为编剧内心似乎也有一种克莱德式的追问:有一天,我们这个社会,会不会因为追求法律说一不二的公正性,而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删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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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很不错,全新的视角,需要细细揣摩。
本来没有看明白,以为结局是个“烂尾楼”。不过看完不错的评论,自己好好体会一下,才能明白导演的良苦用心。
好的地方很多,就不说了。说一下不足,就是太血腥的暴力场景,其实可以精简一下的。。。就像“肖申克的救赎”一样,成为更加经典的影片了。
好片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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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公民的评论
为了这部电影,特意注册帐号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找到和自己观点相同的朋友。
很多人认为尼克才是最该被杀死的人。个人不敢苟同。
主人公的复仇欲望在肢解主犯后便得到解脱,之后的一切行为,源于对陈旧并充满漏洞的司法系统的愤怒与憎恨以及为了达到更深远的目的……
他不惜用10年的时间一边策划复仇计划,一边学习研究司法系统,使得他可以丝毫不留漏洞的与尼克在口供室里交谈,甚至可以自己当自己的辩护律师。他早已经了解到尼克当年其实并非和他眼见的一样站在邪恶的一边。但他清楚,在破败的司法系统面前,尼克尽管心里明白事实与真相,也不敢去冒险,最终在结案率与正义之间,选择向前者妥协。
主人公同时也知道,他无法凭借一己之力,去颠覆整个系统,所以他选择,亲手去塑造一个能够捍卫正义的人,尼克曾经不是,但是他清楚尼克想这样做。这就是为什么他要杀死法官,为什么要杀死市长手下的总检查官。这样尼克可以顺理成章的在政治上提升一个台阶,达到在司法上的一定主导地位。他一次又一次的与尼克提出交易,就是让尼克一次又一次的清醒认识到与罪犯做交易,只会让惨案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杀死无辜的人,并非主人公所希望的。但愤怒且绝望的他,极端的认为必须以一系列血的教训,才能把这位叫作尼克的检查官,引导上真正的正义之路。片中,在下没记错的话,主人公至少有2次在杀人之后表现出深深的罪恶感。
正如上面所说,主人公如果只是想简单的复仇,根本不需要如此长的时间来策划,以他的能力,他甚至不需要进入监狱,就可以让警方毫无证据的等待着他一个个的审判那些他认为有罪的人。但是,他为什么要选择以尼克为中心实施如此庞大的计划?如果他视尼克为罪犯的帮凶,为什么不将尼克放到计划的前几步就杀死?
是的,主人公等的就是尼克最后的那一句话,“我不会再与杀人犯交易”。
以至于他最后看到自己做的炸弹时,没有过多的惊讶,没有过多的恐惧,表现出来的,只有忏悔与解脱。他早已报必死的决心,只求能够有一位正直的检查官,站出来捍卫正义。
结局是完美的,主人公的妻儿死掉后,他在人世只剩下绝望和仇恨,但却用自己的死,换来了民众对正义得到伸张的希望……
好演员,好剧本,好导演……十分好片!
6 ) 可惜了一部跨时代批判电影
每个时代都存在他的局限性,即使是现如今民主法治世界领先的美国,依然存在制度的缺陷,曾经某伟人(忘了是谁)说过:“如果存在更好的制度,我一定不会选择民主”,这句话在赞扬民主的同时也表明了其自身天然的缺陷,由民主延伸出的法治依然如此。看到本片开头,本以为该片会像肖申克的救赎、监狱风云等电影直面制度的缺陷,最终引人反思。可观完本片,看到反思真可谓浅尝辄止,正呼之欲出,却胎死腹中,最后尽成了一部莫名其妙的亲情主旋律影片,实在叫人失望。
前半段5星,结尾1星。
本以为到炸市政大楼的时候故事只进行了一半,本以为导演最终会导出一部让美国司法制度为之反思的深刻电影,本以为优秀检察官的线索不过是间谍男主10年预谋的一部分,本以为男主会让优秀检察官在破坏人权、违反法律但可以惩罚犯罪与明知罪犯是谁,但由于没有证据,为了尊重司法制度而让男主逍遥法外(如美国辛普森一案)之间进行抉择。
但是,这个结果让我更加相信,美国也是存在政治正确的(黑人必然是正义的一方,必然是最终的胜者;个人的反政府行为是不可能成功的),美国的电影也是妥协的结果,美国的司法制度可以质疑,但是不能动其根基。
最后,我想说的是,可能是因为看了前半段,对这部电影抱有太大的期望,所以才上纲上线,但是我此时的感受确实是,一个时代的作品,始终不能脱离一个时代的局限,在美国上映的电影,必然不能引发群众对本国不满的情绪。所以我们得到了一部虎头蛇尾的残疾电影。
7 )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看完电影,首先浮现在脑海中的就是杨大侠的这句话。 司法空档、个人名利、钱法交易蒙蔽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的维护。 影片中有一句话:复仇?你以为我要的是复仇?!不,你们还远远没有重视! 他要的是整个司法系统的重生,要的是人们对公正的真正重视。所以,首先就要以铁血的力量铲除旧的,以及那些维护它寄生于它的人。 就像《七宗罪》中John所说的:如果你要提醒别人,光拍拍他的肩膀是不够的,要给他一点震撼。 Clyde说过这样一句话:所有人都应为自己所作所为负责。 这些看似无辜的人,都无法逃避自己责任的责罚。 “正义就该是严酷的,尤其对于否认正义的人。” 死亡太重了吗?那是因为你们对温柔细微的声音充耳不闻,你们以蒙蔽大众蒙蔽法律蒙蔽公正为骄傲,光拍拍你的肩膀说是不管用的。 他们都是棋子是道具是阶梯是武器,即便这样会让多少人能听得到你的声音,能让多少人想要改善司法完善法律,又有多少人真正关心正义和公正? 公正自在人心,不在法律的条条款款中。 最后Clyde失败了,止步在了最后一步上,而市长那时正在怒吼:我不管需要怎么做,需要引用什么样难懂的法律依据,我不管要使用什么法律,我相信国土安全法中总有一项条款我们可以适用,在明天之前除掉他! 结果是讽刺的,并不是法律制止了Clyde,而是谋杀,不符合法律的暴力,尽管是他自己选择的,但是,并不符合法律,也未经审判。这难道不是绝大的讽刺吗? 而法律,真的能起它应有的作用吗?结果只是个问号。
后来,他们一个去了特勤局,一个当选为总统,但为了剧情需要,一定要在不同的宇宙才可以啊!
结局弱了点。如果克莱德一步步引导出一位正直的检查官,站出来捍卫正义,从而达到改善司法腐败现状的目的,导演至少应该点明那位神秘邮件人切斯特就是克莱德本人。不过这真是一部久违的智能犯罪佳片,快意恩仇的主角很迷人。
司法的黑暗
很暴力,很制衡。
主角这么牛逼却只去感化一个费城的司法人员 浪费人才啊
不得不承认,我就是有快意恩仇的不健康不理智情结。
我不喜欢这个结尾
HIGH
以身护法,杀生成仁
有逼格的复仇,看的很爽,讨厌自大自私的黑人律师。
一个复仇丈夫和父亲的爆裂技。开始以为是司法伦理片,可惜吹得太好莱坞式的神奇,给人感觉失衡。
从来都是事情改变人,人改变不了事情
社会领域的规则是权力,生活领域的规则是珍惜,假若只剩下了社会领域如工作和成就,那么心就会被异化。
不得不说,看的很爽,有仇报仇,结局烂尾了
至少精彩了大半段
高智商犯罪电影,就爱看这么牛逼的男主
前半部看下来,一环扣一环,让人颇为期待,以为又会是一部智谋连环犯罪的类型好片。可惜,结局实在太唬烂、太敷衍了,优劣有了360度的转变,感觉是导演把洞挖得太大,难以自圆其说,唉= =
我年轻的时候,很想改变这个体制,我想抗争,不惜代价,做到最好。但是这里让一步,那里让一步,最后陷入到这个游戏中。最后我意识到,我想改变的这个体制,却改变了我。
可惜了这啥结局啊!
你要批判制度,那就应该让反角充分利用制度漏洞,开那么猛的外挂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