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最后一集=快点结束
这电视里一场场的官司看得人大开眼界。看来香港确实法制健全,什么鸡毛蒜皮的事都很容易闹上法庭。虽然看起来铁面无私得没有半点人情,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来说是好的。这点应该借鉴。
但是,最后一集,实在无语。
仿佛是着急着快点在最后一集把故事全部结束,各对男女的各种纠葛在这45分钟里迅速的整理清楚,欢欢喜喜happy ending,这个也让我大开眼界。前一集高希敏还在伤心葛国光对她的无情和背叛,后一集马上就来个180度大转弯,迅速的对老公所做的事全部来个自我理解自我修复,两口子在法庭上一番煽情后迅速的和解;优优前面还在耍尽心机,最后在法庭上不知怎么的就开始“自我大检讨”;AK居然还不计前嫌的死追优优;十三公那一对更戏剧,穿上婚纱都可以不结婚,后面又来重新认识彼此,我真不懂这之间过了多久,怎么那怀孕的经历这么多事到最后都没见肚子大出来。
我一点都不喜欢葛国光,他辞职在家带孩子能理解,但实在讨厌他的优柔寡断,做事窝囊。相比之下还是AK好一点。
2 ) 国光和志雄,白饭粒和白月光
好久不见的宣萱跑到新加坡拍了英文剧,一口英音搭刻意将美音弄得很新加坡的彭耀顺,照样还是专业人士,毕竟无线的群众基础到底还在那儿,拧到别台,还是她,或者在赌场一身战衣大杀四方;或者在一面大鼓上翩翩起舞,还别说,“寻秦记”真的很红,放了N次地方台就是不厌;还有极其长寿的律政皇庭,一不留神就重播。给她设计好的多是白领精英路线,饰演会计师,或者律师、法官,她做了好几次法官,感觉不用特别化妆就像了。除她以外,还有陈慧珊,专演医生(法医也算医生,格里森老伯总字正腔圆强调我不是条子,我是科学家,科学家),陈也许算不得漂亮,可是外形却很像我见的女医生,脸色蜡黄,神情疲倦甚至有点严肃,连夜加班到声音嘶哑,虚火旺盛。到现在不见陈慧珊了,TVB的职业女性大概就是邓萃雯(可以专司女上司)和宣萱,荷姐其实起家的多是草根角色,不是女警、女消防员,丫鬟则至少一打了,秋香梅香之类的,嗯,至于公主还是被驸马打的那个,好不容易进入职场钩心斗角,是下属,被女魔头上司欺压。郭可盈已经到内地发展了,张可颐生病才愈。上一拨的花旦,演技样貌都比较整齐,可是还有多少留守,听说欧阳震华入行的时候月薪4000,到了九十年代,TVB的当家小生也就是6000-8000左右的薪水,真少啊。
不知道庄健伟出于何种原因选了王杰、陈锦鸿来配她,也许期待这个组合有点新意。尤其是王杰,给无线只拍过一套“血溅塘西”,对手是邓萃雯、梁佩瑚,当时还是台庆剧,挺好看的,属于黑社会+警察+红牌阿姑的民初戏。重新出来,就变了法官,以为他只能演浪子,只能本色演出,其实也还好,可以演一个闷闷的法官。
陈锦鸿还是走那种忠厚、憨直的路线,演什么都是好男人,连胡斐都演得有点面,也许他天生就不能变成坏人,面相太善良。除了“创世纪”真正用对过他,那么一个循规蹈矩的好人是怎么变坏怎么大开杀戒的,冷酷的现实啊,最记得其中一个特写,他对着电脑,嘴角一抹淡淡的笑,眼睛在镜片后射出一缕寒光,看得人脊背上凉嗖嗖的。他的演技一直内敛,阴坏闷骚性的反角比较考演技,说谎、嫁祸、栽赃,都能那么不动声色,表情冷酷镇定,到最后跛脚之后,更加乖张已经极端到无法收拾了。活活上百集,一点冷场没有,不过陈的角色先出先死,还以为会继续缠斗不休,结果余毒留给古天乐接棒,接着为乃兄报仇,接着和罗嘉良爱同一个女人,看起来,港剧不过是命运变态的轮回,编剧要谁死,谁就死,我很想说,罗嘉良那个角色简直是天煞孤星。
陈锦鸿属于嘴唇棱角分明,看上去又有些拙趣的男人,五官都很匀称,显得比较中庸。跟很多女角配像弟弟,不得不戴眼镜,剃短头发来强化年龄。这戏也是给他一次意外,他遇见了性格强势的女主角,负责任地追求,以结婚为目的认真交往,最后还老实签一份合约,当起家庭妇男,我觉得这事情不太可能发生在香港男人身上,如果是IT精英,就算是在家创业,没有必要那么委屈,甚至言必称“大人”,动辄汤水伺侯,不过他一定是现实中的好男人,单看做饭的手势以及奶孩子的熟练程度,不是那种不事生产的大男人,顾家、心软、有承担,生活里可以嫁,戏剧里,哎,实在太闷了。剧集中的男卑女尊的角色互换,让人有点觉得刻意。好在宣萱的演绎尚算令人信服,不跋扈,凡事认理,当然我觉得短发的时候更好看,不信看看“天地豪情”里的短发,衬得人眉目分明,完全有种宝刀出鞘的姿态,甚至比五官更具媚态的蔡少芬抢镜,她本来就是轮廓鲜明的类型,一把长发罩下来,反倒不利落。
说说王杰,若说演技,算衬职了。看过他和黎姿演的“小李飞刀”,他本来就是武行童星出身,动作应该不成问题,只是一搓白毛一身白麻的李探花造型简直看得人心寒;还有伙拍阿SA还是阿娇的一个父女恋的港式言情片,老实说TWINS哪一个配他都嫌太小,有代沟严重的嫌疑。早期的台湾娱乐片至少还靠谱一点,懂得量身裁衣,朱延平的“七匹狼”他只管飞车耍酷,其余留给需要演技的别人,那应该还算台湾娱乐片世道好的时候,庹宗华、叶全真以及飞碟的一堆歌星全部都出来助阵;还有赌片盛行的时候,拍过谭咏麟的“至尊无上”,在赌桌上硬生生切去小指,为兄弟为情意豁出去赌一把的愚忠,出来混总要还的主旋律,他有浪子的型格,不需要强化演技。如果浪子可以演好法官,我觉得也算一个成功的洗底,至少我看见他在法庭上表情严肃地对某少女说:“由于你的轻佻言行,藐视法庭,需要………”智雄这种不爱笑、略显沉闷的男人,似乎比好脾气会做家务的国光讨女人喜欢,总之一开始有个轻佻的少女喜欢尾随他,或者现在时兴少女爱熟男。
除了中年发福,属虎的王杰已经过40有多,最近一次的炮轰好像是关于英皇,刚好他有演唱会,英皇把他打扮成中年谢霆锋,还要他穿红西装,还要一堆女舞蹈艺员追着他在舞台上乱跑,该诉说的前半生,在“康熙来了”里头,他娓娓道来,口才真的很好,小S要叫他“王杰大哥”,不敢像以往那么轻慢放肆手就放在自己身子左右也没上去猛扑,不过当他能流利地说出“小S很漂亮。”这样的场面话,然后拉起身边已经严重发福的娃娃的手,唱一首民谣风的老歌,我还是有点奇怪。我完全相信他前女友前老婆为什么那么漂亮,方文琳也好、莫绮雯也好,一定在适当的时候,都被他的口才打动过吧,也包括最开始那个溜冰场认识的女孩的准文艺故事,霍霍,我那时候真的被这个邂逅的故事感动,结果TVB一点资源不浪费,剪裁一些编到黎明那部肥皂剧里。
最早一支MV“几分伤心几分痴”,居然还有张曼玉,算年头不是88就是89,他操粤语或普通话横扫港台,那时没割双眼皮的他瘦得厉害,声音凄厉,一身牛仔就是打歌服,现在的我看看凉薄地笑倒在沙发上,因为结尾太扯了,王杰已经把自己淹在海边的水里,想来有海的那块地方应该被拍遍了,情侣早徇情N次,何况那时候的摄影、化妆好不粗陋,张曼玉的眼圈画得好黑,头发是流行的鸡汁面头,可是为什么当时不觉得。不好意思地承认,他是我的偶像,可是我已经老了,说谁是自己的青春梦,真矫情。不会发梦发到去香港追他,或是等在酒店大堂门口算准时间快一步抢到电梯,递个签名本什么的。110块的船票自蛇口坐船就到了,除了购物,吃饭,若想年偶像,可以在八卦周刊上看见,不必报名参加特别的影迷会。不过这个戏放的时候,我跳过好男国光,没有办法,让我再看看王杰。
他胖了至少20斤,加拿大呆那么久,每天下雪就是铲雪。喜欢的事情是园艺,种了一园子玫瑰,自己养漂亮的马和狗;买了20台车,可以随时追风。可是因为豪赌,好像又输光所有的钱。
我怎么觉得他本质上完全是个文艺男青年,还是孤独的那种,因为没有女人可以跟这么寂寞的灵魂相处。所以,他不喜欢笑。
3 ) 每集片尾语
前面有豆友列出了每集片头语,最近翻看,便打了片尾语。宣萱裁判官装束干净利索一如佢把声。王杰越老越耐看,在法庭呵斥围村村民的架势,几有威严,哈哈。
第一集:裁判法院是司法机构管辖下,他聆讯的控罪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审理案件最高刑期是两年监禁和罚款十万元,但是如果同时处理两项或以上控罪,最高的刑罚可以高达监禁三年和罚款五百万元。现在香港公有八间裁判法院,裁判官的入职条件是最少有五年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后的专业经验,起薪点约九万一千元,香港的第一位女裁判官就是崔志英(已退休)女士。
第二集:众所周知,联名买房子,其中一种方式叫做长命契,他的特点就是,如果联名买房子的一方去世,业权就会自动归另一方所有。所以,长命契的一方就会自动成为业主。但是如果联名买楼双方都遇到意外同时死亡,无法分先后,究竟楼宇业权会归哪一方家人?还是双方平分呢?答案是不该平分的,因为法律有一项规定,就是假定年长一方会较年长一方去世,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联名买楼的年轻一方的家人就可以得到楼宇的继承权。
第三集:可曾嫌自己名字太普通想改名,香港法例一个人改名,甚至改姓氏并无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随自己的意愿,改名甚至改姓,只有你改名之后去律师行办一张改名契,再通知人事登记处处长和税务局局长即可,大家想改什么类型的名都可以,只要用的字在字典里面就可以,不过身份证的字数就有限制,连名带姓最少要有两个字,最多六个字,所以,如果你中意的话,可以改名叫侯佳玉莹或者小燕子格格。
第四集:潮流兴纹身,年轻人看见偶像身上纹身很漂亮,有无心思去纹一个呢,但是不讲大家可能不知,根据青年人纹身条例,为十八岁以下的人进行纹身,即属犯法行为,但如果纹身是由注册医生为了医学上的理由而进行,就属于例外,所以纹身师傅要小心,在帮你的顾问进行纹身前,搞清他够十八岁没,否则一经定罪,初犯会被罚款一千元,如果是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可被罚款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
第五集:一百年前华人上庭宣誓仪式是很特别的,1868年当时的律政司安士提先生发表了一份建议,全面取替华人证人宣誓仪式的报告,报告内提及原来由1843年起,华人最常用的宣誓仪式竟然是烧黄纸或是斩鸡头,再誓神劈愿说如果所言不实事实,就会天打雷劈死无葬身之地,证人要在完成这个仪式之后,口供才可以被接纳。烧黄纸一直沿用至1856年,而斩鸡头一直用到1918年,而据说用来宣誓的公鸡事后会被法庭用来加菜。(法官真是好口福)
第六集:幸福的婚姻是所有女性的梦想,但是遇到一个不负责任的不肯养家的丈夫,那丈夫算不算犯法呢,答案是丈夫不供养太太并无触犯法例,太太可以以对方做出不合理行为作为离婚的理由,同时要记住,不要以为夫妻之间的财产是不分彼此,根据香港法例,夫妻有权各自拥有财产,私产是不会因为夫妻关系而转入配偶名下,所以如果偷窃或骗取配偶财产,一样是犯了刑事罪。
第七集:提醒下大家,触犯虐待动物条例其实很容易,有时在不知不觉间,我们已经触犯了罪名,打或者踢动物固然有罪,但有时我们做出一些行为,令到动物不必要的受苦,例如将一只鹌鹑活生生的剥皮,而不是将它宰了再剥皮,可能已经犯虐畜罪,另外安排动物打斗行为,例如斗鸡斗雀等等,甚至宠物店的经营者,捉好多小动物关在一个笼子里,亦属违法,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一经定罪,会被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第八集: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我会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其实这句话的作用不大,因为只要你的确有法定权益被侵犯,你就有权作追究,无论你有无做出这句声明,你的追究权不会因此而失去。不过所有追究权都有规定时限,轻微的刑事案件起诉期是六个月,涉及人身伤亡的民事案件要在三年内起诉,而其他大部分的民事案件就要在六年内提出诉讼,而某些同土地有关的官司期限可长至十二年,如果大家只是说不采取行动,时限一过就无权再追究了。
第九集:不同文化背景差异真会很大啊,中国人说不孝顺会天打雷劈,但香港一直沿用英国法律,由于文化不同,所以根据香港法律,供养父母并非法律责任,即使看到有人任由父母挨饿,生病也不管,你也不能告他,中国人又说夫债子还,但香港法律不承认这个观点(大陆也不承认啦),父母欠债,债主不能逼儿女代为还债,反过来也一样,但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必须供养照顾未成年儿女,若因父母疏忽使儿女受到伤害,父母是需要付刑事责任。
第十集:货物出门,恕不退换,这个免责条款究竟有多大的法律效力,答案是要视乎个别情况,如果根据货品销售条例,货物不符合商售品质,就是通常购买该种货品所作用途的适用性、安全及耐用程度等等,辩方未必可以借类似的豁免责任条款免除因货品差裂二退货的责任,但如果货品符合可商售品质,而只是因为消费者个人喜好突然改变主意,就是真是货物出门,恕不退换。
第十一集:根据人民入境条例规定年满十五岁的市民需要随时随地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并在警察或人民入境事务处人员要求时出示身份证明,如果不能出示是一项刑事罪名,除非你有合理解释,法例对于怎样才为之合理解释只有一项说明,就是如果市民遗失身份证明已经报案报失或正在前往报失途中,至于其他个别例子,例如出去买宵夜没带身份证,或去沙滩游水或是出门口到垃圾就要视乎当时查你身份证警员是否相信你。
第十二集:地上捡到宝,问天问地取不到,千万别信,拾遗不报可能已触犯盗窃罪,因为任何人士不诚实夺取别人的财物意图永远的拥有这财物已经犯了盗窃罪,如果在街上看见被遗失的财物最好是交给警方保管,根据警方内部指引,如果三个月内物主都没有认领失物警方可以将失物交给拾获者,拾获者就可以拥有该样物件,不过假设物主三个月后才出现,并要求取回失物,在法律上他有权这样做,但如果拾获者不肯退还,就要负上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三集:相信大家都试过商业不肯收一千五百等面额较大的钞票,究竟在法律上他们能否这样做,答案是一般商店不受类似的士司机需备找续的法律约束,所以他们有权拒绝接受大面额钞票权利,不用大钞用零钱可不可以呢,不过零钱不是怎样用都可以的,因为根据硬币条例,一元面额或以上的硬币,每次最多只能用不超过一百元,而一元以下的每次最多只可以用两元,所以超过了法定限额对方有权拒收。
第十四集:女士们携带防狼喷雾剂出街会不会触犯法例,根据简易罪行条例,任何人士藏有任何攻击性武器,以作不法用途,或不能提供藏有该武器合理解释,均属违例,而根据公安条例,攻击性武器是指任何适用于另他人受伤物件防狼喷雾剂根据上述定义,是可以属于攻击性武器,所以携带或藏有防狼喷雾剂会不会入罪要视乎实际环境以及你有否合理解释例如屯门区曾经多次出现色魔,所以在该区居住出入的女士带备防狼喷雾剂作自卫用途一般是会被视为合理解释。
第十五集:打官司律师费贵大家都知,但影印费和謄本费也很贵,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里面规定,在律师楼影印的头一百张副本每张收费三元,打一场官司仅影印费已经要几千元,謄本费就是原审法庭的录音謄本,一页要八十几元,普通一单诉讼平均都有二百至三百页纸,即是起码是五位数字,不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大门不是光为有钱人而开,符合资格而有需要的朋友,你们可以向法律援助处求助。
第十六集:大家有没试过在很生气时举起拳头说你信不信我打你,奉劝大家千万别这样做,因为无需身体接触,只要一方对另一方作出一些足以使对方觉得他人身安全有受到即时危险觉得举动,例如举起手作殴打状,在人前挥舞利器,大声呼喝或出言威吓等即使没有真正打到对方,又或者对方没有真正受伤,根据侵害人身条例,就可能构成普通袭击罪,最高刑罚可判处监禁一年。
第十七集:没有呃。
第十八集:曾经有名人因不实的报道要控告刊出该段报道的报馆诽谤罪,不过香港法律不保障死者名誉权,一单诽谤官司如果审案途中原告身故,必须终止撤销,遗产承办人不能以代理人身份继续诉讼,因为英联邦法律的观念,名誉权、婚姻权、投票权等权利,统统以死亡做界限,后人是不可以继承,不过中国法下的诽谤责任很不同,内地法律保障死者的名誉,若死后抹黑,死者近亲可以向法院提出控诉,可追讨相当数目的精神赔偿。
第十九集:讲粗言秽语不是一个良好行为,但会否触犯律法呢,在法律上讲粗言秽语一般并不算违法,但在某些特定场所,如地铁和法庭就例外,但大家要注意,如果在公共场所,你的言语行为对其他人士安全或财物构成威胁,就可能触犯了公安条例,又或是除了粗言秽语之外还加上无理要求,是受害人觉得构成威胁,就可能触犯了刑事恐吓罪。一时气愤,后果会很严重,所以奉劝大家沉默是金。
第二十集:看完《老婆大人》你们是否对司法人员日常工作多了认识呢,其实为了提供公众人士对司法机构及法官执行司法工作的认识和信心,司法机构制定了一份法官行为指引向法官提供他们日后处理事的实用守则,例如为免出现利益冲突,法官不可以成为商业机构的董事,法官亦可小额的投注赛马、打麻将,不过不可以沉迷,如果大家有兴趣深入了解法官的工作,可以向司法机构免费索取这份法官行为指引。
4 ) 很难认同的香港司法制度
如果香港的司法制度真是这样,我只能说在大陆太幸福了,看着剧里的法院像个WC似的川流不息,屁大点事儿都得进去审几天,我真是无语了,太不能理解了,严格也不是这么严的吧,这是闲出屁来了
5 ) 一点也不好看
首先,萱萱主演的高官太强势、太自我、太不可理喻了。虽然自己的工作是个法官,但在生活上也不能事事都按照法律程序走吧?结婚要签个协议书,闹矛盾了要签分居书,被丈夫误会了就要离婚,跟公公的矛盾不是想着设身处地地好好为公公着想,反而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跟公公吵架争孩子,居然还搞什么禁制令,简直神经病!男主角葛国光活得真是太憋屈了!这么好的男人被这么一个女的给耽误了,真是浪费!不过这个男主角也真是太单纯了,居然没有一点自己的思维,别人说啥他就是啥,完全不经过自己的大脑思考,许多的误会都是他自己臆想出来的,没事找事。喜欢王杰饰演的戴官,酷酷的眼神,沉着的性格,隐忍的爱情,都是我所欣赏的侧面。还有那个宝怡,跟个烂泥似的,老是缠着戴官不放,叽叽喳喳的,任由自己的性子来,结果让戴官丧失了做总法官的机会。真的很讨厌她。还有,香港的法律实在是让人太无语了,屁大的一点事就闹到法庭,真是浪费国家资源。总的说来,这部电视剧一点也不好看。
6 ) 拾起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话
宣萱的铁面无私女法官形象和陈锦鸿的一副好脾气嬉皮笑脸家庭妇男是个很有意思的搭配。女魔头配老好男,强势配弱势,这才叫互补。不过这个家庭的重心明显是偏向老婆大人一边的。谁叫太太是公正严明、至高无上的法官大人呢?工作上的严格作风也毫不含糊地带到家中,逼迫老公签订一纸丧权辱男的婚前协议,由于老婆公务繁忙,老公还得包揽家里大大小小的家务活,当起奶爸。这是老婆大人以一贯的工作作风对老公施压,彰显自己高高在上的家庭地位,强权专制的巨大野心让人生畏。而在家庭生活中无视向来主张的公平公正原则也给法官的公正性抹上了污点。
如果这个小家庭脱离外界的干系,自能实施这种不平等的家庭模式无啥大碍。但结婚这码子事,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嫁了老公也就等于嫁给老公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家里可以放下大男人的尊严,对老婆言听计从的,但在有养育之恩的父母亲大人面前,男人婆唯唯诺诺的形象让父母脸面尽丢。不过一物降一物。公婆让女人识相收敛,不能肆无忌惮地表现出嚣张的一面。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琐事难分对错,更何况是自己家庭的棘手问题呢。工作上任何案件都难不倒的老婆大人在处理三姑六婆的家庭关系时,却发现法官的断案能力没有了用武之地,乱了阵脚,处事不当频发,惹怒了公婆。这就是工作和生活的差别,在处理生活琐事和复杂社会关系方面,老婆大人的实践能力是在无工作的老公之下的。家务活是在操持中摸索出经验,婚姻需要训练出十项全能,家庭社会关系需要八面玲珑,懂得迎合和讨好之道。还有就是把丢失了的公平公正原则拾起来,融会贯通到家庭生活中,恢复老公应有的家庭地位,方可平等对话。
7 ) 我看"老婆大人"
几天看完老婆大人,是因为喜欢宣萱才看的,本来在雷霆第一关和老婆大人之间徘徊,看介绍老婆大人要轻松一些,所以就选择了这部剧。
剧情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角色有喜欢的有不喜欢的。喜欢高希敏,是个大女人,有原则,还很厉害,每次他和葛国光或她公公斗我都希望她赢,尤其是她公公骂她的时候我真希望她拿出法官的架势来,可惜每次都被劝住了。喜欢十三公和鲁咏诗,他们两个人挺像的;喜欢葛宝贝,是个假小子。
不喜欢葛宝仪,唧唧喳喳的,尤其总是缠着戴官,因为我好希望看到戴官和高官的火花;不喜欢Yoyo,尤其不理解她怎么会突然不喜欢AK,喜欢上葛国光了,改变太突然,太不合理。
好辛苦看完第一部,应该不会开始第二部了。
戴官好帅好萌,同盟还剩最后两集,实在是看不下去不想看了,这种老的小制作职业剧加家长里短还是tvb最擅长最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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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那不是爱,是占有。。
可有可无。。。
陈锦鸿就是好男人脸~ 萱萱在里面真讨厌!!
其实不怎么好看,但宣萱还不错,加一星
被感动了蛮多次
香港人日常的法律意识/其余剧情鸡飞狗跳 宣萱还是很好看
偶心水滴十三公啊
处处都是女强人,自然处处碰壁咯。对自己好一点啦各位。
女强人+小家男
某法官在书店玩跟踪慌乱之下带书出店被抓以及诸如此类的神奇故事
有趣
放下利害,放下尊严,爱情面前,比法律更人人平等。
其实宣萱和陈锦鸿还真挺登对的。ps 王杰怎么这么帅?!
虽然有宣萱 但真不是我喜欢的风格 陈锦鸿也不是特别萌
萱萱一瞅就是女王样,小受陈锦鸿快快拜见咱的爹娘!!
受不了葛国光
其实yoyo爱上国光是合理的,她自私又独立,需要国光这样一个愚钝中庸的暖男和事老去宠她。表面上,高官喜欢的男人是戴官那种类型的,正义清高的大男人,而不是国光那种出了问题就贴过去求饶的小男人,她和国光三观不合。但是事上,希敏和国光在一起,两人个性能起到一个中和的作用,共同面对问题时,反而能迎刃而解。我猜如果高官和戴官遇到这个电视里的一些问题,可能两个人会互相憋着死磕到底吧,就不难想象为什么两个人曾经相爱却会分开了。有的时候,爱情是一物降一物,也许那个小姑娘的热情与聪慧,和戴官正好相配呢。而十三公和另外一个姑娘的缘分,虽然剧情发展有些刻意,毕竟他们不是主角,不好画太多笔墨,但以两个人的性格走到一起却也十分有说服力。家长里短,简单真实,外加少少的教育意义,挺不错的ps王杰是个合格的演员
妹妹和哥哥关于未来的志愿有过一段激烈又出色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