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学期刚好在学刑事诉讼法,注意到《the accused》中体现的刑事诉讼程序与我国法上的程序有很大区别,因此简单做一个梳理。但是学业不精,可能有些地方说得不对,还请不吝赐教orz
本案的讨论焦点在于被害女性是否进行了反抗,而该构成要件的成立不能仅以被害女性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而应考察被害女性是否给予“真正的同意”。此外,也不能因为女性从事不良职业、品性不佳而认为其不具有不同意的能力。根据影片描述,被害者在被轮奸过程中不断挣扎并说“no”,足以构成反抗。
三名男性强奸者在公共场所轮流通过卡颈、堵嘴等暴力方式使得被害女性处于不能抗拒的地位而被其性器官插入,违反我国现行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四项,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根据影片描述,围观叫好者通过喊强奸者的姓名来诱导其参与轮奸被害者,并以鼓掌、叫好等形式为强奸者们壮胆,增加其犯意,事实上对于强奸者的强奸行为起到了指挥、鼓舞作用。
其明知自己行为对强奸行为有促进推动的效果,并希望强奸者实施犯罪并达到既遂状态,意识到法益危害性,构成教唆犯。
在本影片中,被害人只能作为证人出庭,且检察官和法官有权决定是否让受害人作为证人出庭。如在第一次诉讼中,检察官就完全没让被害人出庭(不知道是不是翻译问题,我看的版本里检察官给出的理由是“作证不利”?有些莫名其妙的理由hhh,没太弄懂)。
而在我国,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庭的,一般都会出庭;如果被害人由于重伤、死亡无法出庭,通常也会有其代理人、家人出庭。
首先是被害人的抗诉权。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者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抗诉,而不必跑去检察官家庭派对里痛骂她一顿。
此外,检察官也具有抗诉权。根据刑诉法第228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于检察院的抗诉,上一级法院必须开庭审理。所以当检察官突然意识到应当判强奸罪且需要将围观叫好者列入被告,应该直接抗诉就行了,然后重新进行审理,而不是使用一种“以强奸罪起诉其他教唆犯”的迂回方式改变罪犯的罪名。
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三个强奸犯既然已经因其强奸行为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并执行,除非抗诉,否则法院不应当重新对其行为进行二次评价;然而本影片中检察官又以起诉强奸罪的教唆犯的形式使他们的履历重新加上“强奸罪”,逻辑上实在有点奇怪。
影片里三位被告始终坐在辩护律师的后面,而现实中刑事庭里的被告一般是被单独放在审判庭下的。(且全剧一直没有讯问被告的环节,被告们似乎一直非常开心地晃悠着,在监狱里见哥们也很开心,我感觉还是有些古怪的。)
而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律师和证人们都是面对陪审团进行陈述和演讲,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应该主要是面对法官进行陈述的。
看完之后很难对这部电影有个明确的定位和主题 因为导演想要表达的思考和反思性的东西太多 一是受害人女主被强奸后的遭遇 境况 二是记者内心正义和妥协的挣扎 很明显导演安排了两种记者选择 一个是屈服利益 一个是放弃自我的名伸而声张正义 一开始他们确实对立 但之后的对立无疾而终 转变突然 三是加害人的不承认 他们良心的泯灭 在他们的世界里 暴力加同意就不是强奸 女性的勾引造成她们的犯罪 这相当于一种说法:女人之所以被强奸是因为她们穿的性感 他们因为淫荡所以给与男人强奸的充足理由 所以女人是同意男人强奸 那么男人的性暴力就不是强奸 这个逻辑是男权视角下女性的欲望压迫 四是起哄的人 他们不是直接犯罪人却是纵容犯罪的人 甚至胁迫 对于这类人他们是否有罪这是争议 因为这和第五个相互排斥 第五是 没有起哄但旁观并没有阻止的人 也就是最后去证实强奸行为并证明起哄人的证人。第四类和第五类人真的截然不同吗? 我未必赞同。
如果按照时间原理和法律的现场性而不是绝对性的话 或者按照"众生皆有罪" "每个人都是社会罪恶的牵涉者之一"那么第五类人也同样是犯罪的人 是有罪的人 所以酒吧里所有知道这件事但没有做声的人都是有罪的人 但导演没有允许这件事发生
所以只有起哄的人被判罪——而其他沉默大多数没有是无罪 这可能是导演给的一个思考和嘲讽。 索性导演给了 证人一个无罪的理由 因为他去打电话报警了
第六是 媒体的作用 媒体在这里是失效的、起哄的、无用的 索性也没有表达。
总之导演的视角很奇怪 他用上帝视角展示所有当事人和旁观者的态度和心理变化 但这就缺乏认同感 我们作为观众应该去思考什么 应该更倾向的站在谁的角度去评判? 导演似乎将较大的的笔墨放在 起哄的人那场庭审戏 …… 但呈现的又是发生事件的经过 让观众看到女主如何的随意之后被强奸,这场戏说实话有些偏离重点。
另外 女性主义,这个电影确实是女性主义甚至是女权主义的表达,但似乎又不完全是,因为女主首先确实主动亲吻了那些男人 二是其余的女性又是沉默的—— 女性并不一定是完美的 但导演让女记者如同圣女一般的拯救了她们。
就如同达伦的《母亲》一样 一部电影思考的深邃性不在于它要表达的广泛和宽度 而是纵深的深度。
另外镜头除了强奸那场戏的主观镜头以外 并没有太多的 表达
PS 选角有些问题
女主作证那场戏并没有表现太好 另外她女记者的眼神戏 甚至是之后的两个人的互动 是不是有些暧昧? 有些LGBT走向?
2018年的时候,美国的堪萨斯大学和比利时的摩伦贝克相继举办了一场名为“What you wearing?”的展览。
这个展的内容,就是18位女性在遭受性侵时身着的衣服。
与很多人的猜测不同,这些衣服绝大多数都称不上是暴露,甚至可以说是保守。
T恤、过膝长裙、运动装……还有工作装。
以及童装。
是的,童装。
“我们还收到了一件上面印着小马驹的儿童衬衫,看起来就让人觉得心痛。”
而这个展的目的,就是提醒人们,重要的并不是这些无辜的受害者们当时身上穿了什么,暴露与否,抑或是化没化妆,举止轻浮与否。
这些都不是她们被侵犯被伤害的理由。
但很讽刺的是,在当下,受害者,而不是强奸者,常常成为指责挑剔的对象。
“今天穿这样去公司,被人问你不怕被强奸吗?”
强奸案发生的时候,先爆出的也永远都是女性受害者:
“18岁少女遭强奸后被焚尸”
“某某少女被邻居诱骗强奸两年”……
新闻一出,满眼满屏都是“少女”“女孩”这样引人遐想的字眼,紧随其后也永远都是女性的照片,好不容易看到一张强奸犯的照片,上面还打上了码。
这些错误,我们现在还在犯着,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一部电影就已经针对以上问题给出了答案。
《暴劫梨花》
影片由真实事件改编,于1988年在美国上映,是好莱坞历史上第一部直接描写性侵罪行的电影。
本片由乔纳森·卡普兰执导,朱迪·福斯特主演,一举拿下了第61届奥斯卡金像奖的最佳女主角,豆瓣评分为7.9分。
影片的开场很有吸引力。
固定长镜头中,桥下的一座酒吧矗立,演职员表出现,画面从白天到黑夜。
深夜,画面上一个男人的出现打破了平静,他跌跌撞撞地冲进电话亭。
我们从他断续的陈述中得知,这个酒吧刚刚发生了一起轮奸案,三四个男性轮奸了一位女性。
接着,一个衣冠不整的女性冲出来,在路边大喊,并拦车求助。
她就是本片的女主角,莎拉。
这个场景对于观众来说是非常具有冲击力的,有一种惊天大雷的感觉。导演仿佛在告诉观众,强奸的发生,是没有预兆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遭受这种非人的暴力和侵犯。
接着,就是医院的场景。
我们看着莎拉被审视,被检查,被拍照。
“你通常使用什么避孕措施?”
“上次月事是什么时候?”
“意外之前的性交是什么时候?”
“你得过性病吗?”
……
程序化,冷冰冰,例行公事。
但好在,片中出现的无论是警察、医生、心理辅导人员,还是律师,通通都是女性。
然而即使在今天许多地方,我们的性侵受害者去警察局报警时,常常是一群男性警察在一遍又一遍地盘问她们,被强奸时用的什么姿势,有没有戴套,做了几次,用手指还是用生殖器,过程详细地叙述一遍。
往往这个过程会重复很多次,而每一次重复对于受害者来说都是心理上极大的践踏和伤害。
在2019年的美剧《难以置信》中,有两起中间相隔了三年的强奸案。
2008年的时候,玛丽遭受强奸,报警后男性探员对其进行了肆无忌惮地盘问。
而在2011年,一位女子在受到侵害后,女警探卡伦赶到现场后,先是安抚受害人的情绪,随后把她带到私密的车内,征求她同意后,开始小心询问案件细节……
所有这些都是在提醒我们要迅速增加女性警员和医生的数量,并对警察进行一定的培训,尽最大的努力降低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在《暴劫梨花》中,我们发现莎拉相对而言非常冷静和坚强,她对于医生警察律师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都相当配合,每一个步骤都完成的很好。
其中包括报案、做检查、返回酒吧指认罪犯等。
最后一个步骤,看着简单,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
当你被人控制,被人侵犯,并好不容易逃出来,这个时候让你立马再回去那个地方,看着那个人,这对于受害者来说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但莎拉做到了,而且做得很好。
整个过程中,莎拉声音嘶哑,身体只有机械性的反应,眼神呆滞,这些生理上的表现无一不在传递着一种刚经历过巨大创伤后的悲伤和心如死灰,把我们一下子就被带入到那种无助当中。
直到这个时候,莎拉在观众面前的形象,完全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的形象。
而下面,影片才开始逐渐挑战观众的道德准则。
随着影片的进行,我们得知莎拉并不是一个乖乖女,她会浓妆艳抹,会举止轻浮,会和男人调情,还酗酒,抽大麻,就连车牌上都写着“sexy lady”(性感女郎)的字样。
说白了,莎拉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受害者”。
甚至在被强奸的那晚,她还在竭力卖弄风情,和强奸犯还接过吻,还和他们一起喝了很多酒,磕了药,玩了弹子机。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要说了,这女的不是活该吗?不是自作自受吗?
是的,当时很多人都是这么认为的。
所以在莎拉被轮奸时,旁边有一群人在拍手叫好,因为他们丝毫不觉得这是一次强奸,而只是一场“show”。
在这样的舆论背景下,那几个轮奸的男人最后只被判了两年的刑,罪名还不是强奸,是暴力伤人。
这就是说,只要表现好,他们九个月就能出狱快活了。
而莎拉呢?
她和男友分了手,打电话给母亲本想寻求安慰,却被母亲问了好几遍是不是来要钱的,她还被人们视为人尽可夫的妓女……
莎拉把头发剃了,再也不接近任何男人,整天只待在自己的小屋子里。
情绪崩溃时,她冲到律师凯瑟琳的家里,质问她,是不是因为自己不是大学生,出身不高贵,所以最后得到的是这种结果?
如果她举止更优雅一点,行为更检点一点,背景更强硬一点,后果会不会不一样?
当凯瑟琳看着眼前这个瘦小的姑娘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枯萎下去时,身为女性的她也开始质疑自己之前作出的决定。
当看到莎拉在开车撞了一个嘲笑她的男人而进了医院之后,凯瑟琳决定起诉当时在酒吧里起哄鼓掌的那些旁观者。
因为他们不是无辜的,是他们促成了这起强奸。
在众人的不理解中,莎拉和凯瑟琳真正实现了“Girls Help Girls”,两人互相鼓励支持,直至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还记得在法庭上时,被告方律师曾问莎拉,被强奸时有没有表示过自己的不愿意,有没有说“走开”“停下”之类的词汇。
莎拉说没有,她一直在说“NO”。
当被告方律师试图狡辩“没有拒绝就说明默认”“女人说不代表着心口不一”等等时,凯瑟琳给出的答案是:“No means no.”
不就是不的意思,就是拒绝、不可以、不行的意思。
没有什么欲擒故纵,就是单纯的不可以,不同意。
《暴劫梨花》在这一点上,几乎是给出了教科书般的答案。
是的,女性挑逗也好,穿着暴露也好,举止轻佻也好,只要女性说“no”,那就是不行。即使在性行为过程中,只要女性不愿意,那就是算强奸。
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婚内强奸”一词的原因。
任何违背女性意志而强行进行的性行为,都算是强奸。
而任何直接促成强奸的行为,也算是犯罪。你可以不作为,但你绝不能起哄、鼓励和撺掇,否则你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欧美兴起了第二次女权运动的高潮。经过女权主义者不懈的努力,女性权益得到了极大保障,但是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仍存在着性别歧视的问题,女性仍然是作为一种被“凝视”的“他者”。
《暴劫梨花》的价值就在于,它通过莎拉的形象,向传统的女性观念发起了挑战,传递了先进的、正确的女性主义观念。
要知道,这部电影上映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而我们当下的社会还没有能做到这一点。几十年过去了,我们真的进步了吗?
《暴劫梨花》除了主题上的超前,朱迪的演技也撑起了整部电影。
片中,她用自己的眼神、肢体动作、面部肌肉等细节来诠释人物。
莎拉被强奸后的眼神呆滞,到后面慢慢反应过来时,她开始了较为频繁的眨眼活动。
警察让她指认罪犯时,莎拉先是下意识地展现了对于痛苦记忆的逃避,眉毛用力一紧,然后下定决心跟着警察走进了酒吧。
当遭受到不公时,莎拉先是一种难以置信的震惊眼神,随后转为愤怒,然后开始痛苦。这种细微的表演是非常有层次的,也是非常考验演技的。
像这样细致入微的诠释,在片中还有很多。
朱迪让我们看见的,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真实人物,而只有莎拉这个人物立住了,影片的深层主题才能出来,作品才能立起来。
除了莎拉,朱迪在四十多年的表演生涯中,塑造了众多让人过目难忘印象深刻的经典角色。
朱迪·福斯特是好莱坞的天才少女。
作为一名演员,她斩获两次奥斯卡最佳女主角(第二次是《沉默的羔羊》),两次最佳女配角提名。
从少年天才教科书式地演出《出租车司机》中的雏妓艾瑞斯到主演《暴劫梨花》中的争议少女莎拉;
从近乎完美地出演了《沉默的羔羊》中的女警探克拉丽丝,再到《大地的女儿》)中的疯癫少女妮尔。
在朱迪本人成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之后,她开始在影片中塑造一个又一个“坚强的母亲“的形象,如《安娜与国王》中的安娜、《颤栗空间》中的单亲母亲梅格·阿特曼、以及《空中危机》中的凯勒·普拉特。
1991年,朱迪拍摄了自己的导演处女作《我的天才宝贝》,这部作品继续通过女性视角来审视人性、家庭和社会等多重问题。
而无论在表演,还是导演上,朱迪都十分注重细节,力图用真实来打动观众,这一点在《暴劫梨花》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但除此之外,《暴劫梨花》也不是没有缺点。
它最大的缺点就在于凯瑟琳身上,她作为律师太符号化了,像个工具人,几乎没有任何的情绪和人物弧光。
在之前文淇妹妹主演《嘉年华》中,史可饰演的律师也是这个毛病。
这两个女性,都太伟光正了,都太正义善良了,导致影片的可信度不是很高,这就使得结尾的成功看起来太像是一个幻想了。
这也是我们之后再拍摄女性题材的影片时要注意的一点,那就是成长和变化不应该只存在于主角身上,配角也要有,不然这种女性主义是不彻底的。
总的来说,《暴劫梨花》是一部很优秀的作品,即使在今天也很难被超越。这种超越,不仅包括电影技术上的,还包括女性主义观念。
文/皮皮电影编辑部:童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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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劫梨花》的主旨用一句话说就是:“我不是完美受害人,但不代表我就活该被轮奸。”
本片上映于1988年,基于真实事件改编,是一部极其规整的好莱坞情节剧。朱迪·福斯特(Jodie Foster)饰演一名在酒吧被侵犯的女子莎拉。由于她平日的言谈举止较具挑逗性,长得漂亮,钟爱露骨的衣着,尤其曾经还有藏匿可卡因的案底。因此在强奸案发生后,舆论没有声讨施暴者,反而质疑受害人的种种“道德瑕疵”。
中文译名《暴劫梨花》相当耸动,并带有那个时代的汉译特色,即用类似成语式的四字词语去勠力概括影片的某种内核。如果直译成《被告(The Accused)》,相比之下自然会显得平平无奇,哪怕影片本身的内容很难配得上如此热烈的中文片名。
无论从视听语言还是美学建构来说,《暴劫梨花》都很难算是伟大的作品。它有着80年代一众好莱坞类型片的优点与痼疾:干燥的配乐,脸谱化的角色,小景别的滥用,过于工整的三幕结构,以及陈列式的表意结构。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它的成功可以对标到最近在国内大火的某部影片。二者都以题材取胜,且在制作上都没有大众审美层面的致命伤。
然而,《暴劫梨花》还是会显得更加扎实、老道一些。当然,看起来也有些过时了。无论是当时的创作思路,还是拍摄方式,自然比不上如今的作品。尤其对于类型片来说,技术上的低保鲜度,加上陈旧的叙事策略,现代人的眼光便很容易发现影片的许多缺陷。艺术电影可以靠丰富的艺术性与哲学性而不朽,类型片的保质期则会短上很多。
但另一方面,《暴劫梨花》又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现实题材电影。这让影片不像完全的80年代好莱坞类型片那样,为了娱乐观众而制造视听上的辛辣感,反而隐现出一定的经典性。影片的力度体现在故事文本,以及背后所激荡起的社会效应。由于是现实题材,我们甚至能很偶尔地在片中看到欧洲同类电影的火花。
所以,重看这部电影时,除了故事本身的吸引力以外,我还能看到作品频繁流露出好莱坞模板与欧洲艺术气息互相撕扯、迁就的面貌,于是就显得非常有意思。当然,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亮点,是朱迪·福斯特的演技。
朱迪凭借本片在1989年第61届奥斯卡颁奖礼上封后。1992年64届奥斯卡,她又凭借《沉默的羔羊》再次捧起小金人。这无疑证明了其作为演员的伟大。
八十年代的另一位好莱坞女神凯莉·麦吉利斯(Kelly McGillis)扮演了检察官凯瑟琳·墨菲。编剧在她身上也设置了一个简单的人物弧光,但并不能改变这名角色的脸谱化本质。
凯瑟琳在片中是司法正义的化身,但她起初也并未完全站在莎拉的立场上。影片共有两次审判,第一次是对三名强奸犯的判决。碍于莎拉的前科和底层身份,凯瑟琳并无胜诉的把握,因此与被告律师达成了交易,最终仅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三人九个月刑期,并且将莎拉列为作证不利,未让她作为证人出席。这激起了莎拉的不满。也就有了第二次对围观起哄者的起诉。
好莱坞作为自由派大本营,无论是类型片还是独立电影,经常能看到对社会固有规范的质疑和嘲弄。《暴劫梨花》也不例外。影片在有限的程度上,对法律本身和偏见的道德舆论均提出了质疑。再加上故事本身是以莎拉和凯瑟琳为主要人物,便体现出了一定的女性主义色彩。
八十年代正是女性主义电影理论进入到文化批评研究的阶段。这一时期,诸如特里萨·德·劳里蒂斯等学者开始否定拉康、弗洛伊德的学说,认为这些理论终归是男性话语的体现,本质上是在维护男权意识形态。因此,这时的女性主义电影开始由性别二元论转化为多元化的关照。笼统的“两性差异”被更科学地转化为“性向-性别区别”概念。
于是乎,类似的女性电影不再一味地走约翰斯顿的“对抗电影”道路。更多的导演开始通过“性别”概念中的生理解剖学(性向)和社会结构(性别)两方面,更加清晰、精准地捕捉那些涉及阶级、种族、年龄和性偏好的题材。
以及从八十年代早期,越来越多的女性电影开始采用传统的主流电影叙事方式。以往女性电影那些刻意拒绝主流对抗常规的态度,在安·卡普兰和安内特·库恩等理论家的倡导下,渐渐转变为接受用常规形式去迎合大众审美。也因此诞生了《沉默的问题》、《寻常生意》、《蓬乱一团》甚至融合女性主义元素的《异形》等片。
《暴劫梨花》就是这一时期的女性电影大军中的一员。首先,它是一部社会题材作品,其次,从事件的性质和当事人来看,它更是以女性主义视角来阐述的。当然,它在表征上也是一个典型的好莱坞剧情片,有着非常鲜明的戏剧性段落。如此多的属性溶于一体,形成该片的美学形态。
影片伊始,固定镜头对准桥下某间普通的酒吧,随着演职员表的推进,时间由白天转入黑夜。当字幕走完后,我们看到衣衫不整光着脚的莎拉冲出酒吧,大喊着拦车。
本片有着很多课本上的剧作技巧,比如开篇便用这组镜头与人物行为将观众牢牢抓住。我们对这组画面毫无准备,因此当其出现时,我们的大脑便开始以惊人的速度处理这些信息,如此便很难再一身五心。接着,通过报案人肯·乔伊斯的描述,我们得知女子刚刚遭到强奸。
然而,这段具有冲击力的开篇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最明显的是其对音乐的选用,是常见的八九十年代的电影配乐风格,用合成器与电子打击乐结合而成的段落。它是一种下意识的惯性构成,即在情节未发生前,为观众提点铺垫并渲染情绪。这种做法放到现在会显得过于老套,有想法的作者早已弃之不用。好在影片的配乐段落不多。顺便一说,此配乐风格在港片中比比皆是。
本片并不是罪案电影,也不是传统的法律电影,因此调查取证的情节很有限。虽然结尾有一出强有力的法庭辩论戏,然而整部影片的重点也不是描述检察官的工作或筹备庭审。在以上两种叙事角度中,受害者往往会成为一个符号或功能性角色,主要任务就是引出整个案件。
《暴劫梨花》没有这么做,它在完全的上帝视角框架下,展现了多个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无论是受害者莎拉遭受的非议,还是凯瑟琳的压力,抑或是证人和加害者的彷徨与惊恐。影片几乎将整个案件的面貌呈献给了观众,最终站在了一个绝对的立场上收尾,基本上是一气呵成的。
报案后,影片展示了一系列在医院治疗、拍照取证的过程。冰冷的法律系统与随后便缺席的强暴辅导中心形成鲜明对比。利用开头的几场快节奏的铺垫,我们有一种被强行带入到事件中的迷茫与焦虑,并且没有渠道得知案件的全貌。而影片整体构架于“复原型三幕剧”之下,结尾借助证人的回忆视角,导演才为观众揭示出强奸案的完整过程。
这种手法无疑对观众具有强烈的冲击力,同时也让故事中紧绷的悬念感得以释放。而原始素材带来的话题性,也让作品内容在不断的讨论中被延续。强奸案的闪回拍得最好,是整部影片的高潮,也是最具情绪张力的段落。通过晃动的手持摄影与几近失焦的主观镜头,还有各种视点的切换,以及到位的音响效果,几乎让观众在心理与生理上产生各种不适,全景呈现了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
从莎拉衣着暴露地进入酒吧,到其与朋友谈论类似约炮的话题,再到与陌生男人之间的各种暧昧暗示,以及极具挑逗性的舞姿,甚至没有拒绝陌生男人的吻。这一系列行为下来,任谁都会认为莎拉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女孩。但这显然不代表她就可以随便与人发生关系,甚至活该在公众场合被轮奸。
另一方面,对整起案件不做保留的展示,也避免让影片沦为简单的猎奇与煽情。一方面是绝对理性的司法力量在寻求正义,另一方面是受害者用感性冲动的方式对抗扭曲的社会道德滤镜。在多个视角的共同推动作用下,我们可以深刻感受到公众言论对受害者造成的二次伤害。在精神上,这也许要比遭受强奸所带来的伤害还要大。
因此,影片对三名强奸犯的判决基本是一笔带过的。判决结果部分体现出了法律的无力,同时也交代了凯瑟琳对莎拉的不完全信任。在一系列后续事件发生之后,检察官幡然悔悟,试图寻求新的方式去弥补第一次判决留下的遗憾。于是,她起诉了那些在现场教唆、起哄的围观者。
影片至此迎来了第二次审判。对于这样一起“非常不完美”的受害者遭强奸的案件,控告围观者的难度显然更大。但是认清事实的凯瑟琳没有再像第一次审判那样与被告做交易,而是利用肯·乔伊斯这个关键证人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故事似乎迎来了光明的结局,但在我看来这样的解决方式远称不上完美,毕竟真正的强奸犯还是被判的太轻了。
而影片对于肯这个关键人物的处理,就显得较为生硬。他一方面是报案人,另一方面又是其中一名强奸犯的死党,而他本人更是围观者的一员,虽然没有在场起哄,但也并未出手制止案件的发生。他时刻遭受着良心的不安,却在出庭前又因为友谊和其他原因而试图翻供。正是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影片仅仅描写了其与莎拉简短的两句对话,他便又重新站在了受害者一边。作为除莎拉和凯瑟琳以外,第三位受案件影响巨大的角色,最终态度上的转变显得有些潦草而干瘪了。
无论如何,通过这个富有争议性的案件,本片试图告诉观众一个事实:当男人试图与女人发生关系时,对方的自由意志将起到决定性作用,不以其身份、职业、阶级地位或之前的任何行为为转移。正因如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第412条规定:“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性生活史(与谁发生过、与多少人发生过)、性生活方面的名声(如放荡、妓女、陪酒陪舞女等),在强奸案件中不可采为证据。目的是防止对犯罪的审理变成对被害妇女贞操的审理,避免妇女怕法庭上的难堪而不报案。”这条规定是女权主义者推动的。
得益于朱迪·福斯特的精彩表演,莎拉这名受害者的角色不同于本片中其他相对符号化的人物,而是被塑造得异常丰满。我们可以看到她在遭受侵犯后最真实的第一反应,也可以看到她当晚带警察回到案发现场指认凶手的勇气,以及遭受非议后的暴怒与痛苦。
以至于当凯瑟琳都有些不信任她的时候,她愤怒到拒绝与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沟通。作为莎拉的“救命稻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凯瑟琳却也难免陷入道德舆论的困境中。我们可以想见此时莎拉的绝望,也就有了她那段见血的诘问:“你凭什么决定我作证不利?如果我也念法学院,而不是出身卑微,是不是就有利了?”这点出了影片想要探讨的更深一层辩证关系,更可以让人联想到本雅明的《暴力批判》。这句话背后所浮现的意义,也正是升华本片主题文本的关键所在。
这部三十年前的好莱坞电影,如今仍具有发人深省的社会价值与现实意义。今年6月,一名广东23岁女子深夜乘坐网约车,却错坐了一辆陌生轿车,被司机性侵后杀害,却被网友评论为“谁叫你半夜打车还穿那么少”。再加上之前轰动一时的空姐乘坐顺风车被奸杀事件,以及在品行和事发前行为上没有“瑕疵”的章莹颖失踪案,乃至炎炎夏日穿着清凉而遭受性骚扰的各种事件中,我们都能轻易发现不少“谴责受害者”的人大放厥词。这种“苍蝇不叮无缝蛋”的扭曲心理,背后所体现的无非是一种病态的、不自觉的恶劣社会风气。
现实永远比电影更残酷,本片所批判的现象至今仍然大范围存在着。无数的《暴劫梨花》仍然在我们身边不断上演,无数的蛆虫仍然在对受害者发表着令人作呕的指责和风凉话。这些不仅频频发生在中国,海外亦是如此。一部影片的力量或许太过渺小了。无论如何,对人们法治理念的建设,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的树立,依然任重道远。
当然,更可能的事实是,我们永远改变不了那些天生怀揣着恶意的自私人类。
说这个女性不检点的人我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说了“不”,那就是拒绝!女性穿衣服稍微暴露点就是不检点吗?用衣服去衡量一个人检点与否,跟以貌取人有什么分别?去酒吧就是不检点吗?再说了,这个女性又没有裸着出来,从他跟他男朋友分手的时候就可以看出她其实也是一个很自爱很勇敢的人。明明是一个受害者反过来却说是受害者太弱,天理何在? 剧中的男人分三种,一种实施了强奸,一种诱导鼓励强奸,一种袖手旁观无动于衷。这三种哪种可恶?按照我国法律,看见着火不报警不违法,见到落水的人不救也不违法,推理下来袖手旁观无动于衷的似乎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只有道德才能约束他,他得到的只有一生的自我谴责。而剧中的无动于衷的男性他选择了出庭作证,这何尝不是一种在即将一生自我谴责前的救赎?这说明他的良知已经在提醒他了,这说明他内心已经谴责了自己惩罚了自己。那强奸犯已经在监狱服刑,剩下那些起哄的难道不需要被惩罚吗? 再说女性的朋友,见到了因为害怕选择无视。虽然她没有义务报警,但是法律是底线,用法律去判断这种道德层面的问题显得很不恰当,只能说这个朋友太不是朋友了。 接着全剧的最后,正义的曙光让我看到了希望,直接浑身都舒服了。 我想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发生这种事,只是有些在暗处有些正好被你看到了而已,不分国家地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做一个善良有正义的人,无愧于内心就够了。
影片从伤痕累累、衣衫凌乱的Sarah疯也似地逃出酒吧开始,细致地讲述了案件发生后,从验伤、起诉、寻找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讨价还价到寻找法条重新控诉、说服新证人出庭并胜诉的全过程。
导演将叙述的重心放在控诉的过程上,在影片的最后,才将案件发生的经过在回忆里展现出来,而这段长达6分钟的强奸戏成为当时美国影史上最长的一段强奸戏。
通过影片对于控诉过程的讲述,观众可以看到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社会,性暴力案件中歧视与谴责女性幸存者仍然是普遍存在的。
强奸犯认为女性穿着暴露是在挑逗男性的性欲,围观者认为行为放荡的女性享受性暴力的快感,律师们也相信幸存者如果在案发前有过性挑逗行为案件的胜算就会大大降低。
正是这些不公平的歧视与谴责幸存者的社会观念,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在此类案件上打了折扣。
影片借Sarah之口告诉每个人,法律的公正对于强奸案幸存者非常重要,如果强奸犯不能被绳之以法,法律就等于是在告诉人们性暴力事件的发生是幸存者自找的,幸存者也应该为此负一部分责任。
除了法律的不公,影片中也以受害者的角度为我们展现社会道德的扭曲,在施暴发生时,围观者选择了袖手旁观,甚至推波助澜。
当案情曝光在大众视野中时,大众首先做的不是谴责施暴者,而是质疑受害者,公众言论对受害者在精神上造成的二次伤害,也许要比遭受强奸所带来的伤害还要大。
现实永远比电影更残酷,影片中所批判的现象至今仍然大范围存在着,无数的《暴劫梨花》仍然在我们身边不断上演。
一部影片的力量或许太过渺小了,但无论如何,希望这部电影能教会所有受到侵害的女性敢于向社会的恶问责,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自己 。
医院的检查灯光很刺眼,被医生问问题的时候,Sarah会不会恍惚间觉得自己是被审问的罪犯? 电影题目是The accused, 谁是The accused?是那三个施暴人?还是那三个怂恿者? 还是Sarah?因为“不检点”被accuse,因为不是完美受害人被accuse,有时候她甚至会觉得自己是不是文化程度太低了所以被accuse?
虽然电影的结果是好的,坏人都被惩罚了,可是结尾黑底白字的数据却告诉我们现实有时候并没有那么好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像Sarah一样勇敢坚定,心理强大;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律师警察都那么有同情心,愿意冒险失业帮助……
电影中的犯罪是现实中会发生的,荡妇羞辱也是,而且现在都没有解决,在这部电影下面的评论甚至都有人在分析Sarah怎么做的不对的。
我记得在B站视频见到过几百条去酒吧被捡尸肯定不是好女孩,在知乎看过觉得留过学几乎都不干净的评论,现实和电影并无二致……
很有感触的一条评论:1988年的电影,述说的是2021年的事。 什么时候才会有更好的世界呢?什么时候才能向前进呢?Guess we will never know.
暴劫梨花。 同为女人,对这种事情感到特别的愤怒,但是对受害者又很同情,更加兴慰里面的女性同胞能够抱团取暖,电影有一个好的结尾,坏人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所以五⭐ 。因为值得。这更是一种鼓励。哪里有恶,哪里有人在作恶?哪里就有反抗!斗争!并且不妥协! (其实我很少会给五星的。)
朱迪福斯特脸哪能那么小!整个人跟只小鸟雀一样惹人怜爱!
起承转合都是那个时代的节奏,最体现叙事技巧的是把10几分钟的强奸戏放到后面。朱迪以那么高端知性的本色演活了一个底层女性,演技太强大,小城市少女的放荡、暴躁、迷信和故作镇定让人想起了中国城乡结合部的实况,5分钟的法庭独角戏催人泪下。一部给弱者勇气的电影,accused表面说的是被告们,实际上也暗示了社会对被强奸女性的责怪。可惜的是太过执着于女权主义的男女刻板印象,那个最勇敢的小男生反而被刻画成了一个懦夫。
首先你就不应该卖弄风骚...
I cried all the time...for your fight, and for the fairness you deserved.
虽然我是一个谴责受害者有罪论的坚定女权,但是当碰到行为举止跟莎拉类似的女孩时,我还是会下意识地觉得她put herself in danger. 我为这种条件反射式的想法感到羞耻,也感到悲哀,因为是现实在不断把我们驯化成这样,当你无力阻止暴行,也无处寻求正义,所能做的就只剩想尽一切办法保护自己,哪怕这种保护是放弃一部分权利。我痛恨这样的社会,我希望它会好,但它会吗?
JF姨好了得,初场医院时长发蓝眼玻璃人儿般脆弱,短发时又有似tomboy意味,怪不得拿奖。那个大眼证人男像霍比特人之一但又不是。法律片还是理想主义,片末字幕“美国平均6分钟一起强暴案,其中四分之一是轮奸”。此片现实意义大于艺术效果:反对“挑逗/邀请QJ/victim blaming论”
此片为Jodie Foster捧得又一个小金人,记得看她两处的眼神。NO.1法庭控诉时脆弱又故作坚强,NO.2在占星图上签名时不自信又因获得认可而高兴。反之,女检查官的形象过于高大全
下面的豆瓣短评看得我想骂人。愚昧和冷漠是分不开的。
法庭戏份还是不够精彩,过程中质问的冲突也不够。朱迪的表演有种说不清的感受。受害者在她醉酒后对男人进行挑逗,她此刻被赋予的是她想要被人侵入的意识,但在她被侵入后,她表达了她的反抗、她的拒绝,此刻有双方默认的性爱到强奸的转变。 PS.我当初怎么会认为,受害者遭到侵犯也有自己的原因呢???这本质上也是一种双标与歧视,我对我自己感到恶心。
又名暴劫梨花,..看了心里憋得慌! 我觉得最可笑和最无耻的是那些起哄的,旁观的目击的人没有一个肯为她作证..
看到有个写“首先你就不该卖弄风骚”的傻逼居然有十五个赞就想杀人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情况也没变多少,大概这位朋友如果当时在现场也会是拍手大叫的人里的一个吧。
虽然能料想到结局,但陪审团判定有罪的时候我还是不争气的哭了。这部片子应该是更适合女性观众,两位女主演之间的火花让我赞叹。
三十年前的美国,跟现在的我们一样“她穿那么暴露,自己都不检点”“女孩子大半夜在外面晃什么晃,不是自找的吗”
拍法浪费了故事,但题材在30年后依旧先锋,福斯特有些地方还是overacting了。
天哪!演知性大妈的朱迪福斯特居然也演过被人性侵的叛逆少女,80年代的电影还有这种没有喜剧、科幻、爱情、惊悚、恐怖、魔幻的纯剧情片,真是怀恋!
抛去其他的评价因素,本片有个极好极好的开头,前20分钟的戏,社会的病态与女人的困境都表达的很好。可惜剩下的戏份就太过于平淡了。朱迪福斯特在这片的演技着实是漂亮,将另一主角压的死死的,包括后面女律师戏份加重后,她依旧可以将人的眼睛抓住,看见剧中角色的自我一面。重看。黑色电影风味浓厚的开头把全片格调拉高了。后面导演的调度经常崩盘。
没觉得朱迪表现多出色,一般的法庭犯罪片吧
出色冷静的影片叙事,显示了导演驾驭影像的技巧和推动情节的老练。只能说……人类的生理结构,就决定了这类的事情是永远不可能结束的。★★★★
如果一個性感男人在女人面前“賣弄風騷”,女人被他勾引而“強暴”了他,人們會覺得是那男人活該嗎???你們這坨叫做男人的東西,請首先學會控制自己的生理慾望,若腦子不能控制下半身,那和畜生有什麽分別???
【现实意义】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12条规定,强奸案件中,被害人性生活史(与谁发生过、与多少人发生过)、性生活方面的名声(如放荡、妓女、陪酒陪舞女等),在强奸案件中不可采为证据。这条规定是女权主义者推动的,目的是防止对犯罪的审理变成对被害妇女贞操的审理,避免妇女怕法庭上的难堪而不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