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电影几年前就看过了,今天突然记起,就来说说吧。 影片开头是一个旅客模样的人在路上翻看他的笔记本,找到一个名字:杰贝兹·斯通,27岁,已婚,没有孩子,没有存款。镜头接着转向杰贝兹·斯通家里。他这一天倒霉透了,小猪摔断了腿,为还欠高利货者史蒂文斯的到期债务,他只好用小牛和一袋种子抵数,但在捉牛时妻子玛丽摔伤了,种子也撒在了泥浆里。杰贝兹恼火透了,冲口喊道:“真叫人想把灵魂卖给魔鬼……我哪怕有两分钱……”话音刚落,他手里就攥着两分钱了,那个旅客模样的人同时出现,自称“斯克拉奇先生”,变出一堆金钱,引诱杰贝兹与他签下七年合同。他保证杰贝兹七年里成为新汉普郡最富有的人,而七年后杰贝兹的灵魂则归他所有。斯克拉奇先生花言巧语地说:“灵魂什么都不是,看不见,摸不着。”杰贝兹答应了,刺破手指在契约上滴血签名。 第二天,杰贝兹还上了史蒂文斯的钱。还买了一大堆东西。这天,著名国会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来到这个镇上,由于他在国会中为农民仗义执言而受到热烈欢迎。杰贝兹与妻子玛丽跟他认识了。 夏天遇到冰雹,因为有魔鬼保护,别家统统遭了灾,唯独杰贝兹没事,获得大丰收。但他为此心中不安,感到做错了事,想砍掉刻下契约的树,却无论如何砍不动。斯克拉奇先生出现,再次打消他的疑虑。从此杰贝兹完全变了,变成了跟高利贷者史蒂文斯一样冷酷无情、贪婪盘剥的人,为此发了大财。 就在他儿子出生那天,来了一位不速之客给他当保姆——一个自称“从山那边来的”妖娆女子贝尔,实则是斯克拉奇先生派来的。从此杰贝兹与她打得火热,跟母亲与妻子都疏远了。妻子玛丽为此找到韦伯斯特,请求他帮助自己,挽救杰贝兹。 杰贝兹建起一座豪宅,遍邀朋友,然而却一个人也没来,大家都恨透了他。贝尔却叫来一大帮“从山那边来的”孤魂野鬼大吃大喝。玛丽与韦伯斯特来了,杰贝兹听不进韦伯斯特的良言相劝,把他们全都赶走了。史蒂文斯也是来宾之一,在狂舞中倒地而死,变成一只小飞蛾落在杰贝兹的袖子上,嘤声叫他救救自己。原来史蒂文斯也是把灵魂卖给魔鬼的人。斯克拉奇先生出现了,包起飞蛾,并笑嘻嘻地说:如果杰贝兹死了,直接就可以放进内衣口袋里。 杰贝兹大梦初醒,但在此夜七年之期即满。斯克拉奇先生提出用杰贝兹儿子来交换他的生命,杰贝兹断然拒绝,骑马拼命飞驰赶上了韦伯斯特与妻子玛丽。韦伯斯特慨然答应说,为了救他愿与一万个魔鬼作战。 他们回到当初订立契约的谷仓,斯克拉奇先生已在那里了。韦伯斯特向他挑战,称他说灵魂没有意义是对杰贝兹的欺骗,契约无效,并要求公开审判此案,他愿作杰贝兹的辩护律师,若失败连他的灵魂也归魔鬼所有。斯克拉奇一跺脚,唤来一个大陪审团——全是美国历史上的叛徒、杀人犯、恶棍。案由是斯克拉奇诉杰贝兹违约。韦伯斯特处于绝对的劣势,斯克拉奇则得意洋洋。但韦伯斯特终于以其雄辩打动了大陪审团:他们把灵魂卖给魔鬼,也是受到欺骗。灵魂的意义就在于自由,没有灵魂也就没有自由。如果他们再有一次机会,就会感到灵魂的意义。陪审团判决韦伯斯特与杰贝兹胜诉。斯克拉奇只好溜走了。 影片最后的结局意味深长:斯克拉奇在路上又掏出小本查找人名,一会儿后脸上露出笑容,用手指向镜头,即观众。这就向观众提出了一个问题:你会不会把灵魂卖给魔鬼? 影片在内容上可以说是一个寓言。故事来源于欧洲自中世纪以来就广泛流传的民间传说:将灵魂出卖给魔鬼以换取荣华富贵。在班尼特之前最著名的当属浮士德的故事,还有巴尔扎克的短篇小说《忏悔的梅莫特》等等。这个故事原型之所以流传广泛,是因为寓意深刻,揭示的是人性中最深刻的矛盾冲突:灵与肉。 从基督教出现以来,灵与肉的冲突就成为西方文学中的永恒题材。福音书里耶稣经受撒旦三大试探,第一项试探就是被带到旷野禁食40天。撒旦说:你若真是上帝的儿子,上帝必不会让你饿死。耶稣说:人活着,不光靠面包。意即人活着还得有信仰,有精神追求,生命的意义不在于物质欲望的满足。 韦伯斯特在“法庭”上为杰贝兹的辩护,阐明灵魂的意义及其与自由的关系,这种说教一般来说是违反文学创作的惯例的,然而在影片里却丝毫不让人觉得枯燥生厌,相反却具有一种强大的震撼力。这是因为他的辩护紧扣剧情,打中了陪审团的要害,合情合理。 的确,正如中国话所说:魔由心生。魔鬼只存在于人的心中。人如果没有灵魂——这里应做广义理解,不是迷信意义上的灵魂,而是人的精神追求——人就如同行尸走肉,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自由。 影片对矛盾冲突的处理尤为精彩。杰贝兹把灵魂卖给魔鬼,白纸黑字的契约,铁证如山。观众在观看过程中一直想知道的就是他怎样才能得救?这个扣怎样才能解开?对非西方观众来说,这个谜尤其难解,也许会以为韦伯斯特到哪去学几招魔法,跟魔鬼硬对硬地干。没想到作者巧妙地设想了“法庭审判”的解决方法,既出人意料又合情合理。 对中国人而言,这部影片让我们生动领略了美国的法律文化,你看,连魔鬼做坏事也遵循法律程序,败诉后也乖乖地服从陪审团的裁决。这在我们中国人简直难以理解,魔鬼凭其强大的魔力,把灵魂直接抢走不就得了?还费恁多事!?这就是思维习惯、文化传统的不同。对于美国(及整个西方)文化来说,合法契约高于一切。 影片在形式上是很传统的,即线性叙事结构,没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各种各样让人眼花缭乱的花招,诸如时空跳跃、意识流,视角变换等等,然而却并不因此而减弱其艺术魅力。这让人不得不再次思考艺术的真正本质是什么!
敢打赌就要输得起,签了合同又后悔,然后律师拿美国梦的那一套忽悠人,这才是没有契约精神。这部片子反映的那个时代的美国人的世界观还挺有趣的,清教徒,要爱家爱州爱国,为New Hampshire自豪,剥削穷人可耻,最后大家高高兴兴地一起参加了农村合作社。
主題太有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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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马奔跑的戏拍的不错,最后一个场景意味深长。
将灵魂出卖给魔鬼以换取荣华富贵,有点寓言式的味道,叙事流畅,让人想到了阿尔帕西诺那部经典的《魔鬼代言人》,不过此片说教意味颇重,教徒的价值观。明明签了合同,最后又被律师以什么自由,美国梦来忽悠解除契约,魔鬼就这么好忽悠吗?
运气差的时候,容易丧失理智,拿灵魂换七年幸运,相信很多人都会点头,斯通在合约之日面临的境况可以预见,不会有什么好下场,丹尼尔·韦伯斯特这个人物把一个人的自由扯到了国家,堂而皇之的美式主旋律就在贪欲之于人这件事上得到了义正辞严的宣扬。
美国式的道德寓言片,强调了美国式的美德,自由忠诚善良,不过这在资本主义美国来看真的是有点过于理想化了,现在这种压榨劳动人民的事在美国不要太多。
与其说是宗教相关不如说是老美的爱国主义教育片儿啊,可是最后魔鬼摆的pose就是那张经典的征兵广告嘛,真的不是反讽么亲?然后最近看的几部片子里的魔鬼怎么都那么萌,这位打输了官司的报复手段居然是去偷人家爱吃的蜜桃派||||
3.5星,“。。。一个人应该拥有自己的灵魂。。。不要让这个国家落入魔鬼的手中。。。”片尾大特写魔鬼对着观众意味深长的一指,此镜头可以和鲍特火车大劫案中的特写镜头相映成趣了。。。
支撑到最后才发现。。。他妈的是一本清教徒教科书!。。。囧
宗教的外皮,民主宪政的内里,魔鬼也会遵守的庭审。
宣传美国的自由精神和基督教义,片中的魔鬼带恶人参与审判颇为过瘾,另外这是41年的片子啊…放到今日依然不过时。
10/07/09
把灵魂卖给魔鬼换取金钱这个寓言有很多版本这版本名字起的真黑片但不是黑片。没有比别的版本出彩的地方但也还算好审判那不错但不喜欢说教。
寓言式的故事,最后却肤浅的说教一番,这个奇幻的故事如果不那么奇幻,应该会更让人喜欢。沃尔特休斯顿这个老顽童,很抢眼~
我还可以把这个国家还给印第安人,我操。。。美国的律师真的可以把死人说活,魔鬼说跑。。这个国家从开始就在魔鬼手中,你们不觉得山姆大叔的形象和这个魔鬼一模一样吗?。。女主AnneShirley真漂亮啊,我觉得是我见过的外形最正最饱满的好莱坞女星
中国人什么都不信,所以对此类影片免疫
魔鬼和议员――用金钱可以买到的一切。灵与肉的冲突是永恒的命题,但如果从紧扣着人性角度展开会很好。民主,法制,自由,好美式的元素啊。叙事上挺古典,有些地方画面构图还不错。休斯顿的角色原型是猴子咩,妖气的笑颇具讽刺意味。
4月7日观看此片,发现里面的重要日期是4月7日,然后又发现今天是豆瓣注册11周年,实在太巧了。本片光影出彩,故事也不错,最后嘴炮战胜恶魔也算合理。Edward Arnold 男配戏份,但却是标题人物,确实也相对是最出彩的演员。70
貧窮農夫受魔鬼誘惑、締結合約(Faust式故事的變體)而墮落,國會議員挺身協助拯救(以類似法庭上的辯護戲)。雖不脫說教,但驅魔加法庭,惡魔對抗政治家,好神奇的組合。1941年的政治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