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也许,从来就没有Aaron,也没有Roy
豆瓣帐号丢了好多年,看了下面很多关于到底是不是人格分裂的争论,老夫也难淡定了。 以下是我个人观点: 1、先说主要结论:Aaron和Roy,都是刻意表演出来的人格,真实的人格是最后和律师摊牌时候的那个人。 以下是理由:Aaron和Roy是两个极为戏剧化和脸谱化的人格,最后十分钟的人格,跟他们有明显差别。 Aaron结巴、懦弱、温顺、目光闪烁。而Roy暴躁、冲动、没教养、张嘴就是f*** word。这两个人格,分别走向两个极端,显得如此不真实,如此刻意。无论是双重人格还是只有Roy,都解释不通前前后后的种种行为矛盾。Roy如此暴怒而冲动,很难让人相信他能演Aaron这么久都不露馅,在很多突发情况下的快速反应,都不可能是这种性格的人能完成的,而假设Aaron确实存在,那么Roy无法完成的任务,Aaron更不能完成,他就只是无公害小白兔而已。 而最后十分钟的那个人格表现出来的,是狡诈、阴暗、聪明、邪恶、而且最明显的,区别于Roy的,他得意洋洋的长篇大论中,非常嚣张,但很少出现fuck这个词(具体有没有我记不清了),而Roy几乎每句话里都混杂这各种脏话。我认为这个人是很聪明,爱读书,有自己的思想(虽然是很极端的思想),反应很快,只是有急智,但绝对称不上什么高智商,他从小被虐待,后来又流落街头,这样的经历让他很会察言观色,很会假装温顺无害。这才应该是Martin的对手的真实实力,这个人是真实的Aaron。小白兔时期的Aaron,几乎对别人的每句问话,都要重复一遍或者反问一遍,我认为这不只是为了假装,最主要的是因为他在表演,要思考每个问题要怎么回答才是最好的,而且要保持语速和结巴,因此通过重复别人的问题,给自己留思考的时间。而他模仿Roy的原型参照,应该是另一个男孩Alex,他说过Alex性格暴躁。 2、如果小白兔Aaron不存在,为什么教会福利院和唱诗班的人没有人揭露他的真面目? 我认为这个确实是剧情的bug,硬要解释的话有两点。第一,他被主教捡回来时已经17岁了,这个年纪的少年,尤其是欧美,其实不太需要人照顾,如果他刻意与人疏离,那么真正了解他,甚至会注意到他的人就极少。第二,我觉得真实的Aaron平时表现出来的个性,应该更偏向小白兔Aaron一点,假装顺从听话、爱安静的看书,甚至有一点点口齿不清(诺顿自己的锅么。。。),因此别人看到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可能会被认为是因为紧张和害怕导致更严重的口吃。 3、杀主教,是临时起意还是策划已久?我认为是后者。 很明显的,电影最后,男孩说他先杀了Linda,过了一阵(没说到底多久)才去杀主教,并且在主教胸口刻字,这些都说明是有预谋的(这些行为也不符合Roy的性格)。而按前面说的,真实的Aaron并不是高智商,所以他的计划并不完美(邮递员通常是定时送信的,他都没有考虑到),也可以说运气很差,被楼下的邮递员听到的声响,打乱了所有计划。他原计划应该是杀掉主教之后去拿走录影带,结果因为被发现而没有来得及拿走。《红字》中,犯了通奸罪的人会被刻字,那么有可能Linda和主教最终发生了关系,才是Aaron举起屠刀的导火索。 4、到底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打算装双重人格?我认为,不是。 首先男孩被抓后最开始选择的策略是装无辜,谎称现场看到了第三个人,说自己有失忆症。但随着庭审进展,他应该也意识到这个说辞行不通了。之后,Martin找来精神科医生跟他交谈,可能给了他新的启发。而他第一次在精神科以上面前“转换”,我其实更倾向于那是他的真实流露,因为他被追问Linda,而他又确实对Linda很生气,被医生和摄影机的哔哔声搞的心烦,所以一下子没绷住。但由于他反应很快,所以立刻就很急智的用人格分裂来弥补刚才露出的马脚,同时又编了一个跟小白兔Aaron截然相反的Roy出来。至于最后能脱罪,确实有很多运气的成分在,本来生活中就是充满了各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情况,并不能说编剧有问题。况且,男孩的机敏、城府、以及他擅长察言观色和利用别人(如律师的自以为是、精神科医生的专业等)的能力,使他抓住了每一个一闪而过的脱罪机会。运气+能力=“开挂人生”。 5、其他一些零散的细节。 (1)关于双重人格是假装的其他证据: 第一次向Martin陈述案情时,他男孩说:“我看到很多血(此时是Aaron),然后看到人影,接着就失去意识了(按双重人格的逻辑应该是转为Roy)”,明确表明,主教被杀在先,人格切换在后。 此外,Roy在Martin面前“出现”那次,说到他自己跟Aaron说过要毁掉那盘录影,如果主教是Roy杀的,那么应该是Roy自己去毁掉录影才对,所以Martin按这个正常的逻辑接着说“所以是Aaron杀的主教?”,男孩发现了自己的逻辑硬伤,马上强调人是Roy杀的,再用飙脏话和肢体动作来转移别人的注意力(撒谎人的典型伎俩)。而且在三次所谓人格转换过程中,男孩虽然声称失忆,但并没有昏迷过,跟他自己的描述也不同。其他的,在Aaron很多次和Martin说话过程中,某些句子完全不口吃,例如第一次庭审后,Martin逼问他是不是在书上划线,他解释了很多,本该着急的时候却几乎没有口吃,但有时候,明明是正常对话中,却几乎每个词都口吃,这种反常规的现象,只能说明是装的。 (2)最后的马脚是不是故意露的?我认为是故意的。男孩此时对被自己耍的团团转的律师非常轻蔑,觉得律师智商完全被自己碾压,他觉的就算露点马脚出来,律师也发觉不了,所以他是通过这种方式在嘲弄戏耍对方。这也侧面说明他并非智商超群。但他自己也说,他知道律师和客户之间有保密条款约束,律师是不能把他说的话泄露出去的,所以被拆穿之后干脆全盘托出。
2 ) 关于影片的几个问题
1 艾伦究竟是不是双重人格?
不是。
假如他身上潜藏着一个暴虐人格的话,主教让他拍A片的时候应该早就爆发了,但据影片看来,艾伦杀人在拍片很久甚至拍了不止一次后。那他为什么忍受那么久才决定报复?一般情况下,杀人犯杀人都是在心理压力值到达顶点之后,在剧中,艾伦仇恨主教已久,所以当他拿起凶刀刺向主教时正代表他所有仇恨的总爆发。——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2事前有没有策划?
有。
剧终时艾伦透露他早己将琳达杀害,而杀琳达只是杀主教的前奏,由此可见,杀主教预谋已久。为什么这么高智商罪犯却那么容易就被抓到了?艾伦原计划应该是杀人后马上逃走,他应该事前很清楚那天早上没人到主教房间去,但是不巧被局外人听见他杀人并报警,他其实是有充裕时间逃跑的,但他宁愿冒着被抓的风险也要在主教身上刻字,还要辱尸,这都说明他的憎恨已然到了刻骨的地步!而他之所以没有事先拿走录影带,是因为他存心想让这种丑行曝光——不仅叫你死,还叫你身败名裂!不错,这样他是会被当做嫌疑犯,但他的计划是到时候他已经逃之夭夭了,而且别忘了还有另外两个人给他背黑锅,阿力和琳达,那时琳达的失踪就很可疑了,比起另外两个人,谁会怀疑一个口吃、懦弱的孩子呢?
3什么时候决定装人格分裂脱罪?
应该是被捕的时候就决定了。他当然没法预测谁给他辩护,但即使是公派律师,也不会枉顾精神病患者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别忘了,他还会扮可怜,博取别人同情,连理查基尔演的热衷名利的律师都同情他,那公派律师就不会同情他,继而想帮他脱罪吗?
4艾伦真正的人格
是艾伦还是罗伊?也许:都不是。
看看艾伦成长的经历:从小被虐待,遭遗弃,不健康的童年导致幼小心灵扭曲这个是一定的了,那如何在不断的受伤害中保护自己呢?他想出来的方法就是:装弱势。伪装成懦弱的、结结巴巴的、腼腆的流浪儿,这样讨饭的时候也许有人就会多给点。主教也是看这孩子老实巴交的,才把他带回去的吧。主教之所以选他拍片,也是因为他老实,不会出去乱说话(主教眼瞎),但对于艾伦来说,这种行为等于将他从一个深渊拯救出来紧接着就投向另一个深渊。所有新仇旧恨也就顺理成章的加诸于主教一人头上了。杀他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艾伦为什么不离开主教?可离开他就没吃没喝没睡觉的地方了,最重要的是,:离开他就没有书可以读了!艾伦喜欢看书,尽管没怎么上过学,他仍然的典型的知识分子型罪犯。他装人格分裂那一招应该也是照书上生搬硬套的。注意,这类人通常内心深处非常贞洁,所以主教让他干的勾当会让他内心受到多大震动就可想而知了。另外,杀人也是种报复,向整个不断伤害自己的社会报复,所以他不会离开主教,直到杀死他为止。
极度的隐忍、极度的深藏,在这种基本人格控制下,伪装艾伦有利就装艾伦,伪装罗伊有利就装罗伊,也许将来他还可以变换其他角色,只要对自己有利,这不是精神病患者杀人的电影,这是人性无法测量的心理学范例,话题还是要回到片名《一级恐惧》上来——
5何谓“一级恐惧”?
当自作聪明的律师面对自揭底牌的罪犯——他真的认识他吗?他真的了解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吗?他真的知道隐藏在那双眼睛背后的笑容意味着什么吗?不,什么也不知道!人的心最难以猜测——这就是最大最深的恐惧!
别忘了艾伦的那句”你将来会变得真正的心狠手辣“,因为没有什么是值得相信的,更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罪犯固然糟糕,被害人也不是什么好鸟,这其中只有名利才是最确实可信的东西,所以律师今后一定会顺着名利的康庄大道昂首挺进,而艾伦这么多年孤独的表演也随着唯一观众的离去完美落幕。
结局是全片点睛之笔,一部犯罪影片就这样具有了更深刻的社会意义。
片子值4星,诺顿表演加一星。
3 ) 我们没有被骗,只是ALEN不见了。
嗯……因为看到一位多重人格的女画家,所以在百度上找来了描写多重人格症的片子,刚开始没有多大的兴致,直到Edward Norton出来了……我见尤怜的小样,兴致高昂的看完了。
不写情节介绍了,来看的人一定都是看过片子的人,只想说说最后那几分钟~~
很多朋友都说被ROY骗了,其实不一定哦!拥有多重人格的病人会不停的根据环境和刺激发展出新的人格,有些次人格是会了解其它人格的动向,并保留他们的记忆,最后的大返转是不是ALEN在经历这么多刺激之后选择放弃自主权?或是说人格之一被杀死了?或退化为次人格了呢?而ROY在攻击女主角之后,没有再次消失,继承了ALEN的所以记忆之后代替了主人格?只是他没有足够的耐心也没有ALEN那么沉默,才被律师发现!JOY是急燥残暴的!最后的部分那么突兀就是因为,没有ALEN他只是头纯粹的野兽,他说自己是主人格也有可能是说慌的一部分!
我认为!如果ROY真的有那么凶狠和高智商,绝不会长期接受各种虐待的,19岁的孩子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他早就动手了!只是因为录影带的事情,女友离开,ALEN开始频繁的让出主人格的位置,ROY才有机会成为支配者!
好些多重人格都是最后发展出来一个比较稳定的人格,然后经过治疗让他来当家做主,一般这个人格都会相对冷静,正面,坚强,其它人格会慢慢消失或不再出现~~~~人的大脑真是太神奇了!
我们不是被骗了~~~只是,一个可怜的、被人虐待的ALEN不见了,一个ROY在社会的逼迫下产生了。这才是最恐怖的~~~~
Edward Norton的片,我基本看完了,为啥这部一直没看呢?现在也不晚!片子是好片,多久之后看,还是好片,制作精良,所有的演员都很出色!
4 ) 其实就是精分而已
就是老主教罗森被人谋杀,身上被刺了78刀。警察在现场抓到了满身鲜血的艾伦。律师马丁·威尔决定经办此案。他在拘留所看到了面色苍白,稚气未脱的艾伦,通过交谈他认为艾伦是无辜的,并决定免费为他辩护。(但是事实上根本就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出名为了想证明比前期厉害吧)
律师好眼熟啊是不是忠犬八公那个来着??
因为在b站看的半个多钟的cut (找不到完整的资源)我朋友帮我找到资源后我已经看完了不想看了
心理医生在法庭上证明艾伦患有人格分裂症,在被虐待至极度痛苦时就会变成凶手罗伊,
但是他们却无法证明这一点。瑞纳在对艾伦进行盘问时,步步紧逼,指出艾伦是因为在为罗森主教作色情表演时倍受虐待而杀死了主教。这时,艾伦跳出了被告席,变成了罗伊。他攻击了瑞纳,双手狂暴地卡住她的脖子,全法庭的人都被惊呆
了(这个时候都该相信他有人格分裂了)
在电影的最后是律师去告诉艾伦被宣判在医院观察30天,接受医生的治疗,免除牢狱之灾,然鹅这时候就剧情大反转了,没有艾伦只有罗伊,艾伦并没有患有人格分裂,一切都是他自己装出来的(惊不惊喜意不意外,还好吧)
男主无辜的时候那受伤的小眼神很好啊(然鹅我沉浸在律师的颜中,莫名的吸引人好有魅力的感觉)
5 ) 法庭与真相
这篇影评,纯属为了完成老师的作业~
怀着对法律的崇敬,总认为法庭是一个发掘真相还世间正义的地方,而影片开头,就赤裸裸地告诉观影者:“想讨回公道就去妓院,想受人凌辱就去法庭。”在这部影片中,一场以正义为名的审判,所谓正义与邪恶的交锋背后充斥着各种人性的丑恶面,大主教的伪善,律师的名利,州检察长的私利,女检察官的职位。而这些人统统都在这个法庭上遭受凌辱和审判,唯独真正的凶手最终逃离了法律的制裁。且不讨论艾伦杀死大主教的行为是否师出有名。来看一下这部影片中所反映的美国司法制度,讨论一下最终凶手没有收到法律制裁的制度因素。
辩诉交易制度:从影片的一开始,马丁律师就开始与州检察长为他的委托人潘乔伊进行辩诉交易。检察官助理愤怒地指出,潘乔伊是个亡命之徒,贩毒、敲诈、洗钱。看起来是十恶不赦之徒,然而马丁律师强调了“涉嫌”,这个词不仅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更是基于律师对于检方证据不足,指控很难成立而胸有成竹。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时候,检察官更倾向与选择辩诉交易来避免败诉的危险。果然检察官提出了他的价码:一百五十万,他得离开本州。马丁律师在与潘乔伊交流中,也告诉他最好要接受这个建议,除非他想用两年时间上诉。辩诉交易制度在此看来是一个三赢的模式。检察官不用承担高成本审理后,嫌疑人被判处无罪的风险,能够致力于更加严重的犯罪的诉讼。而嫌疑人也免去了长年累月的官司之苦,避开较重的刑罚。而代理人也可以在最后确定的嫌疑人支付的金额中获得四成(该影片中对该案的提成)。之后影片又提到:潘乔伊表示,两个月前,警察找到他,要他帮助警察指控阿德马蒂纳,然后提出交换条件,也是让他离开本州(而不追究他的犯罪行为)。这是采用辩诉交易的另外一个原因,为了在对其他更严重的犯罪的起诉中获得该被告人的合作。
所谓的辩诉交易,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有被告人认罪换取较轻的定罪或量刑的协议。辩诉交易制度是最能反映美国刑事公诉职能特点的制度之一。美国的检察官公诉职能的独断性表现于此。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如今美国有90%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制度完成的,也就是说,事实上需要陪审团进行法庭审判的案件只有10%。这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有着很大的帮助。美国前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曾说,如果辩诉交易在所有案件中的比例从当前的90%降到80%,就需要配备双倍的人力、物力,包括法官、法庭书记员、法警、陪审员和审判场所等。然而对于辩诉交易制度的反对之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很多人认为,辩诉交易制度损害的司法的公正,让本应接受法律制裁的犯罪者逍遥法外,而受害者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的普遍实施有其背景。案件繁多而如果每一桩案件都要经历召集陪审团的过程,将会使得案件的结案率大大降低,导致案件积压,加重了司法系统的负担和控辩双方的负担,而一些亟需得到经济补偿以进行医疗甚至生存的受害者由于案件的无法审结而陷入生存困境。这是一场关于公正与效率的博弈。“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当然在辩诉交易制度的使用上,美国法律也作出了限制和要求,以保证正义的实现。
在我国是否应当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对于我国来说,近年来,案件数急剧增长,给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也规定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分流方法。那么对于是否能够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呢?2002年4月黑龙江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借鉴美国的辩诉交易处理孟广虎故意伤害案件,引发了媒体、法学界对辩诉制度引入的关注和讨论。而我认为,辩诉制度的引入,最大的一个障碍点在于司法系统的公信力缺失以及民意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过于严重。我国民众对于法律的了解愈加深刻,愈明白司法系统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现象,引起了极大的民愤。而中国千百年来的道德传统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罪必究,辩诉交易制度在民间更易被看做是“以金钱换自由”“钱权交易”云云。对公信力已经极其薄弱的司法体系又将会造成多大的打击也不得而知。正如死刑的存废问题一样,将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因此,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如何以专家的话语权填平民意的鸿沟,存在很大的难度。
律师制度:马丁在看到艾伦被捕的消息之后,职业敏感性告诉他这将是一个抢手的案子,当时他想要接下此案的缘由并不是什么伸张正义,而仅仅是为了出名,为了自己的执业生涯。在查到艾伦下落的时候,他迅速地会见了艾伦,并且要求成为他的律师,免费提供服务,并表示能够为他免除牢狱之灾。马丁的话语中也透出了,如果艾伦不接受他而使用费用便宜的公设律师,将要准备把牢底坐穿。这也体现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现实,有钱人才能聘请得起大律师为其辩护,并经过众多律师的头脑风暴最终免于牢狱之灾,而穷人只能接受法律援助,而援助质量不高,而不得不接受严苛的处罚。
美国的律师享有很高的权利,在该片中当马丁轻松的来访于关押艾伦的“看守所”,狱警没有任何阻挠,也没有要求出示任何证件。律师会见其当事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马丁还可以深入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第一次调查,对看守犯罪现场的警察出示了证明文件,然后警察仅仅告知了他,注意保持现场的原状,就允许他进入现场调查。之后马丁怀疑有第三人作案时,为了探明案情深入取证甚至“抓捕”证人阿力。马丁在法庭上援引美国宪法修正案传唤州检察长作为证人得到了法官的允许。而我国的律师则局促的多,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不能调查取证,甚至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也受到侦查人员的在场监督。在这种强职权主义模式下,刑事辩护律师很难放开手脚,为委托人争取应有的权利。
特权规则: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是委托人有权拒绝透露与组织他人透露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秘密交谈。所以,马丁律师在与艾伦会谈时,能够无所不说,甚至教他如何摆出一副无辜的面孔以博取陪审团的同情。美国的华尔兹教授指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秘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某些关系,宁愿捍卫秘密,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重大关系的情报,例如很难想象有什么事情比‘律师——当事人’特权更能阻碍事实的查明。此外还有医生与病人之间,夫妻之间,神职人员与忏悔者之间的特权。这些特权保障了社会一些基本道德的存在,使得社会机器能够平稳运行。如果这些特权得不到保障,那么社会一定会陷入一场令人恐慌的信任危机。这也就是本片结尾的时候,艾伦暴露出了他并不是真正的多重人格障碍患者,而是伪装成存在精神病患而逃脱法律制裁,马丁律师落寞地离开了看守所,而无法指证艾伦的杀人行为。
这种特权制度,倒是与我国古代的“亲亲得相首匿”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而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总是过分强调实质正义,有错必纠,而把程序正义放在一边,但并不见得真正地实现了正义应有的内涵。
证据展示制度:该片中,由于马丁是提出无罪辩护,并一直在寻找一个所谓的第三人。因此,后来发现艾伦可能存在多重人格障碍问题时,无法改变当时的无罪辩护,只能偷偷把发现的犯罪动机录像丢在检察官家门口,并且诱导女检察官在交叉询问时激发出艾伦的第二重人格。而在法庭上,当马丁的辩护偏离无罪辩护时,检察官能提出抗议,且法官也给与了马丁警告。这是基于,如果辩护方准备在审判中提出被告人案发时存在精神问题的辩护,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将此意图书面告诉公诉方和法庭。否则辩护方就不能做出这种辩护。如果辩护方准备在审判中出示被告患有精神病、神精缺陷或其他与承担刑事责任相关的精神状况和专家证言,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此意图书面告知公诉方和法庭。法庭根据公诉方的请求,可以对该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强制检查。如果被告方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服从法庭的检查命令,法庭可以排除其提出的有关专家证言。这种证据制度,能够防止控辩的任何一方在法庭上提出新证据或者事前隐匿证据而在法庭上进行突袭,导致任何一方没有防备而无法进行有效的防御。
最终法庭发现艾伦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时,由于与当时召集陪审团时进 行审判的情况不符,法官解散了陪审团。明显的,艾伦最终可能由于精神障碍而免于法律制裁。
这种精神鉴定,在我国可以参考前些年的邱兴华案。邱兴华案一审被判死刑,不仅是对受害人,更是对所有保持着朴素道德观的民众的告慰,杀人偿命。然而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的提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各方巨大的反响。一边是受害者家属血和泪的控诉以及不杀不得已平民愤的民意沸腾声;一边是法律专家挥动着法治旗帜为精神鉴定奔走呼号,同时法官还承受着自身法律专业素养和道德情感的抗衡。民意与精英的对抗走在了风头浪尖。这种精神状况鉴定的法律程序缺失,是导致这种冲突的关键。也提醒着我国司法体系关于程序正义的关注和重构。以及如果向民众解释死刑的存废。
关于该片所体现的一些美国人的观念。马丁在与采访他的媒体人在酒吧谈天时,先是抱怨了律师所遭受的社会重大非议。然而,当媒体人问道:你为什么辞去公职。马丁的回答中有一句话:能上场打球何必当裁判。作为一名美国的刑事辩护律师,马丁一定能为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所羡慕,美国司法体制为了保护人权,对于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有众多制度,如人们所熟知的证据制度,米兰达规则等等。因此也赋予了律师很大的权利。在法庭上,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技巧,同样也能够呼风唤雨。甚至影响陪审团最终影响判决结果。而对于公权力的限制,法官与检察官的行为也必须合法,避免了公权力的肆意妄为。因此,马丁愿意在上场打球,而不愿只做一名裁判者。而在中国的情势完全不同,越来越拥挤的公务员考试独木桥,更多的人愿意走这条捷径而进入裁判者的行列,因为裁判者意味着权力。权力本位的思想,让人更愿意做裁判者,而上场的人不关注实力和技巧而反投寻求制度外的帮助。
艺术总是来源与生活而高于生活,此片在美国人的角度,更愿意的是揭示美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总总弊端,而最终导致凶手逍遥法外。而对于司法改革口号震天响而雨点小的我国,则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6 ) 打赢了官司的律师输了人性这场赌局
不是出现法庭、律师就一定和正义相关,这部电影非关正义,而是人性。马蒂并不是追求正义至少不全是,我认为打赢了官司的马蒂输了人性这场赌局。他的乐趣来自与对人性的判断,而如他所言这种赌局比赌钱更让他兴奋,不幸的是,这场赌局他输了。他像所有失败的赌徒一样,不能挽回,只有默认。
影片用律师聪明充满智慧的形象甚至是无所不能的完美,来告诉观众,他们的优秀。利用这点,我们也就无需电影过多的解释便能体会到凶手的技高一筹,而这一切不是在宣扬什么,而是在反映一个现象。我想让我们恐惧的是什么,也许是社会环境下司法的生态现实。这点影片加入了不少的分量来描写,比如司法部门和黑帮的讨价还价,最后黑帮头目尸沉水底;州检察长对案件的干预;律师的行业生态;对司法从业人员来说,这只是一份工作,正义对其而言实在是太抽象了,还记得法官最后说,我要回家了,真是一句好台词,法官也要下班回家,那么正义也需要休息一下吗?全片主旨也许就—是B32156——书中画线的那句话,“没有人能够长期地以两张面孔分别面对自己和外界众人而最终不会混淆真相”或者说迷失自己。
还要加上一点,我认为主教在影片中指代环境,背景状况或者政府、当局等等,这个角色设定是具有分裂的两面性。律师指代我们,即判断和行为。凶手指代结果,他虽然佯装出一副两面性的人格分裂,而实际上分裂的是主教、迷失的是律师。唯一清醒知道真相的是凶手,从这点来说是很具有讽刺意味的。结果会因为前面两者而产生变化,一个是先天因素,另一个是可变条件,随着两者的组合变化,结果也会不同。
7 ) 配角也有太阳的光芒
本片是爱德华·诺顿的处女作,他那惊艳的表演也为他赢得了第69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配的提名与金球奖最佳男配等一系列荣誉。诺顿是天生的双重人格精神分裂表演者,本片的出色表演像是为其量身定做的剧本那样浑然天成。诺顿在《一级恐惧》里装疯卖傻,跟他卖力的嘶吼关系很大,但若是安东尼·霍普金斯也这样嘶吼,肯定只有立马坐电椅的份了,没办法,诺顿天生长了张梦游脸,他不神经谁神经。
8 ) 爱德华很会装
其实看了没多久我就知道是精神分裂杀人事件。看过一些精神分裂的:致命ID,机械师,捉迷藏...但是看这个片子,真的是应了一句话:我猜到了这开始,却猜不到这结局。
最后爱德华诺顿那一眨眼,我竟然感觉非常的自然。他真的太神奇了。
整个故事显得不是特别新颖,但是情节很流畅。看完了我就迫不及待推荐给朋友了。
说到理查基尔...我倒是看风月俏佳人知道他的,以前并不觉得他演的多好,不过这片子里的表现还算很不错的。至于爱德华诺顿,则和大多数人一样,是看了搏击俱乐部才开始喜欢他的。然后我就找了他所有的片子来看,得出结论是:搏击俱乐部是他的巅峰之作,确实前无古人,希望不要“后无来者”。而在这一部据说(我也是听说)是他的荧幕开山作中,他已经表现得非常非常特别了。他经常一副“我不知道啊我只是出来买酱油的”表情,就是欲言又止,一个“what”发不出来的表情,真的很逗,我都不知道用什么形容词来表达了。
因为一个演员而看一部电影,是我经常干的事。让人倾慕的男演员不是必须有所谓的“贵族气息”,他绝对可以穿深色过脚踝的袜子配运动鞋,也绝对可以很小市民样,只要他是爱德华诺顿。
总的来说,这是值得一看的片子,看完了或许不会有很多惊喜,但是至少不会后悔。
演技出色,结局出乎意料
看点:Norton太会装了
“想找公平就到妓院,想被人干才到法庭。”
人格分裂百片映,至今已觉不新鲜。江山代有名角出,诺顿风骚二十年。(7.5/10)
我很爱看法庭戏的,这片子里几处法庭戏都很精彩,最后的反转也好;诺顿的表演要赞一个,那邪恶与纯良不停切换的小眼神啊~
爱德华·诺顿牢房那场戏真的是好,两种人格切换得十分自如。这个故事一开始以为是《24个比利》,没想到最后是《控方证人》。
爱德华诺顿说,我将在搏击俱乐部里面真正成为一名精神分裂者。基尔说了,我将在芝加哥中真正成为一名没有正义感的律师。
EdwardNorton 表现出色,特别是他露出那一抹浅浅的讪笑,叫人起鸡皮疙瘩,理查•基尔法庭内的攻防对决精采,结局张力十足
Norton的笑啊~~~!
因为相信诺顿演技和人性本恶,所以没了乐趣
我承认我是冲着Edward Norton去看的...
诺顿很适合这种角色哈,不过整体故事一般般
诺顿最后的笑容太邪恶了~~
看了致命id 已经没了惊艳感
就知道你丫是装的
这部电影非常接近十二怒汉,关于犯罪的探讨在针锋相对的辩论中,俨然成为情节推进的幌子。而在此辩论中的关于社会、宗教或者战争的种种,才是真正的潜台词。人之初到底是善,还是恶?万恶之源到底是真实的,还是想象中的?这些都成为立论的线索。而这部电影之于我的结论是,能够用法律来辩解的善,非真善;同样的,恶,也非真恶。So,the last sentence is"love is hurt."
续集应该这样:受骗上当的律师价值观被极度扭曲。为寻求报复,精心操纵凶杀案,成功嫁祸诺顿这个贱人,至其死刑
Norton那时嫩的能掐出水来,李察叔叔的锋芒都被抢了。异域郊区口音癖加精分迷,15年前而言,算很不错的片。
“他就像父亲。”这句话本身就是伏笔。
你去看诺顿!你去看诺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