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原计划在国庆节上映,后来推迟到年底才终于与我们见面。
电影改编自雷米的同名小说《心理罪》,如今已经改编为2版电视剧和2版电影。
其中李易峰、廖凡主演的影版《心理罪》在今年8月上映,但口碑并不理想。
而《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从导演到编剧、演员全都不同,和李易峰版《心理罪》并无联系,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演员阵容还是颇为强大,其中邓超凭借《烈日灼心》成为金鸡奖影帝,阮经天凭借《艋舺》成为金马奖影帝,文琪凭借《血观音》成为金马奖最佳女配角,林嘉欣更是在各种大大小小的电影节上提名或获奖。
不少观众对邓超是又爱又恨,爱是因为他是一流的实力派演员,恨是因为他经常演烂片。
刚刚在《中国合伙人》得到观众的表扬,转身就去拍了《分手大师》。
上一秒在《烈日灼心》展示优异的演技,下一秒就去演《恶棍天使》。
好在邓超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表现还是相当不错。
邓超认真起来真的很可怕,他把方木聪明的同时又过度自信、理性的同时又兼具感性、冷静的同时又夹杂冲动、善良的同时又胸有城府的性格都展示了出来。
方木在分析案件时的大局在握,在恍然大悟时的细思恐极,在证据不足时的气急败坏等一系列情绪都被邓超演绎得淋漓尽致。
什么叫细思恐极?就是当方木听到江亚说“你不该让一个女人独自留在家”时,方木火急火燎来到酒店却发现米楠毫发无伤。他立刻明白,江亚说的“女人”指的是另一个女人……
尤其是面对廖亚凡的死亡,方木五味杂陈,心乱如麻,从他的表情中我们能看到失去亲人的伤心之情、江亚对孩子痛下杀手的愤怒之情、不该把廖亚凡一个人留在家里的后悔之情,以及没能保护好廖亚凡的自责之情。
他跪在廖亚凡身边,想哭又哭不出来,他的眼神中流露出爱意、愧疚、难过,他不知道能做些什么,甚至连手都不知道往哪儿放;他想将江亚就地正法,却又不得不遵守法律,他对着空中打光子弹所流露出的复杂情绪让人印象非常深刻,这些丝丝入扣的细腻演绎,都让这个形象立住了。
邓超再次告诉大家什么叫演技,也再次证明自己是实力派演员。
值得一提的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早早就告诉观众,阮经天饰演的江亚就是凶手,所以电影的重点就从“凶手是谁”转移为“怎么找到证据”和“他为什么犯罪”上。
这样拍的好处在于,电影没有落入猜凶手的俗套。凶手是谁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杀人的目的是什么。
许多悬疑片中,导演为了避免观众猜到凶手是谁,会减少凶手的戏份,导致凶手的戏份太少,使得形象塑造有所欠缺。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早早揭晓凶手,导演也就可以增加江亚的戏份,使他的形象更加立体。
江亚的父亲认为他不是亲生的,于是从小虐待他、殴打他,江亚逐渐变得心理扭曲,成为了一个疯子。
终于,当江亚愤怒、仇恨到极点的时候,他使用斧头砍死了对方,然后把他当成撒气的对象、泄火的玩偶,直到几年前找到新的猎物,强奸幼女的李一。
江亚时而正常,时而癫狂,而阮经天的表演也使得网友褒贬不一,有人表示称赞,也有人说像神经病。
可关键在于,他演的就是一个神经病啊,把神经病的角色演得像神经病,没有任何问题啊。
也有人说,真正厉害的罪犯,都是表面上不动声色、人畜无害,但实际上阴险狡诈,冷酷无情。
其实我们联想一下那些童年阴影,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的冯远征,
比如《神雕侠侣》的裘千尺,
这些童年阴影不少都是面目狰狞、凶神恶煞的,你越说他们是童年阴影,越说明给你留下了深刻印象;你越害怕,越说明他们演得好。
对于邓超、阮经天略显夸张的表演,我们很难评价好坏,没有谁规定表情丰富就一定好,也没有谁规定收敛克制就一定好。
至少在我看来,哪怕是用力过猛,也比面无表情的面瘫式表演好。
当然,演技固然重要,也只能起一个锦上添花的作用,无法做到雪中送炭,一部犯罪片最重要的还是内容。
电影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结尾方木和江亚打了一架,目的是将江亚的皮肉吃进胃里,方木想让法医解剖自己的尸体从而找到江亚的皮肉,结果最后根本没有用这个伏笔,那么方木和江亚的打戏就显得相当多余了,方木的自拍录像本应该起一个未卜先知、锦郎妙计的作用,最终变成了故弄玄虚、虚张声势。
如果方木死亡,然后警方从他体内找到江亚的皮肉进一步抓获江亚,电影会更好。
不过这个问题很多网友也有不同看法,这里不展开讨论。
诚然,《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算不上特别优秀,和《看不见的客人》《心迷宫》之类的佳作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甚至都不如邓超的另一部犯罪片《烈日灼心》。
但一直以来,我们都过于看重电影的评分,而忽略了评分之外的东西。
不够优秀的电影也有它的可取之处,8分以下的电影也有它的价值所在。
我给《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打四星,并非是因为这部电影多么优秀,而是它让我感触很深,让我思考了很多,这个时候电影好不好已经不是特别重要了。
退一万步说,哪怕这是一部大烂片,电影里探讨的“舆论”和“网络暴力”的话题也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先说说电影里的案件。
这一系列案件都非常有趣,作案手法非常具有形式感,类似《七宗罪》。
比如老师给学生一本试题叫他一晚上做完,导致学生跳楼自杀。
于是,江亚就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用铁链将其牢牢拷住,并割破他的手腕放血,只留下一部手机用于报警或求救,而手机的解锁密码就是那本试题所有答案总和的开平方。
由于老师没能在休克之前解出答案,最终流血过多而死。
一个男人占用消防通道,使得消防员错过最佳救火时机,导致受害者被活活烧死。
江亚又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在男人家里纵火,并用他的汽车占用消防通道,使得消防员没能及时将他救下。
一位女生搀扶摔倒的老太,不料遭到老太的讹诈。
于是,江亚在老太家里装上雷管,使得老太不得不承认是她陷害了别人。
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是犯了错,并且遭到无数网友谴责,无数网友希望他们死。而江亚就把网友的想法变为了现实。
主犯当然是江亚,但参与网络暴力的网友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黑镜》第三季第六集中,程序员开展了一个“后果游戏”,网民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最不喜欢的人的照片和名字,再加上“去死”的标签。
程序员会统计每天得到“去死”标签最多的人,然后控制人造蜜蜂将其杀死。
这样的剧情让人细思恐极,因为太贴近现实生活了。
日本留学生被闺蜜救了一命,却对受害者一家冷漠无情,有多少人想要她死?
幼儿园老师性侵儿童,有多少人想要将他大卸八块?
家属拒绝剖腹产,导致孕妇坠楼身亡,又有多少人恨不得将之碎尸万段?
这样的新闻每天都在上演,有些人违背道德,但没有违反法律,法律不能将他们定罪;还有些人知法犯法,却逍遥法外。于是,网友就辱骂他们、诅咒他们。
我们可以想象,假如真的有人站出来,私下杀了留学生、老师、家属,杀了那些网友最痛恨的人,很多网友都会称他是百姓的英雄,是正义的化身。
而江亚就是这样的人。
江亚选择的对象都是网友最痛恨的人,这些人干了坏事,法律又拿他们没办法的时候,江亚就站出来替天行道。
表面上江亚好像并没有做错什么,仿佛是在行侠仗义,为民除害,仿佛是在实现网友的心愿。
如果你觉得反派杀人是有道理的,就说明对他的形象塑造成功了。
并不是说江亚杀人是对的,但他的犯罪动机是成立的。
许多犯罪片中,反派杀人的理由太牵强,站不住脚,根本无法使人信服。《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无疑是弥补了这一缺陷,让你能够理解江亚为什么杀人,而他的犯罪动机就是想要做一个“城市之光”,照亮城市的黑暗。
换言之,你支持江亚也有道理,不支持江亚也有道理。
当一座城市腐烂、黑暗的时候,当坏人逍遥法外的时候,确实需要有人站出来伸张正义,比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但如果他杀人是出于私心、虚荣心、得到人们赞扬,如果他靠虐待别人来宣泄苦闷,如果他对无辜的孩子下手,那他就是错的。
(这里再多说几句,导演编剧是有办法引导观众支持或反对一个角色的,导演编剧可以把相似的行为拍出不同的效果。比如同样是私刑者,就可以拍出不同的效果。当私刑者是主角的时候,导演编剧要让观众支持他有很多方法,比如就把主角塑造成正义人士,比如讲述世界被黑暗势力掌控,主角要奋起反抗。《死亡笔记》《星球大战》《碟中谍》,以及大量动作片、科幻片、反乌托邦电影、犯罪片、超级英雄片就是这样的例子,主角都是游走于法律之外,私自决定别人的生死,但同时又为人正直;而当私刑者是反派的时候,导演编剧要让观众反对他,就可以将他塑造得很邪恶,比如动作片、科幻片、超级英雄片里的反派,同样是游走于法律之外,私自决定别人的生死,主角是英雄,他只是坏蛋。《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导演编剧安排江亚对干儿子下手、对廖亚凡下手,就是为了达到让观众反对江亚的目的。)
电影也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电影中,在法庭审理女生扶老太的案件时,一名律师帮助老太辩护,促使法官判决女生赔偿老太数万元。
于是,江亚绑架了律师并在他身上安装炸药,号召网友在网上投票,如果超过10万人想让律师死,他就炸死律师。
这其实就是我们常常说的:舆论和道德不能代表法律。
律师的确是害了那位女生,但这件事情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江亚没有权利决定别人的生死,网友也没有这个权利。
江亚自诩正义人士、城市之光,他藐视法律的存在随意杀人,其实他才是最应该被绳之以法的。
江亚的做法,其“扰乱治安造成的坏处”远远大于“寻求正义得到的好处”。
我们可以想象,假如江亚这样的人变多了,社会只会更加混乱。
如果人人都像江亚那样,想杀谁就杀谁,事情只会变得更坏。
无论是逼得学生自杀的老师,还是占用消防通道的男人,还是讹诈女生的老太,的确是该接受惩罚,但他们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该被江亚和网友处以私刑。
江亚固然有错,而在网上嚷嚷着要把那些恶棍杀死的网民同样也是帮凶。原本江亚只是一个普通的杀人犯,他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存在的价值,他自己都知道自己是个失败者,他自己都没有活下去的勇气。然而,正是有了这群怨念极深的网民,才使江亚找到了活下去的意义,也就是打着正义的幌子擅用私刑。如果没有那么多键盘侠,没有那么多网络暴力,也就不会有江亚这样的人来把网民的想法变为现实。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网络变得乌烟瘴气、混乱污浊。
你发张自拍,会有人喷你;你发条微博,会有人喷你;你发篇影评,会有人喷你。你在网上做什么都有人喷你。
以前我们进入网络是为了逃避现实,现在回到现实是为了逃避网络。
而《黑镜》第三季第六集中,程序员开展“后果游戏”的最终目的,并非杀死网民最讨厌的人,而是引诱心理阴暗的网民给不喜欢的人贴“去死”的标签,然后杀光这30万参与网络暴力的键盘侠。
参与网络暴力的网友中,我相信有一部分是善良的,但同样有很多是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打击,只好在网上靠伤害他人来宣泄苦闷的人渣。
但是网络暴力发生的时候,你很难判断谁是善良的,谁是人渣。
于是,《黑镜》的程序员选择了一网打尽,选择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错杀一个。
因此,想要和辱骂他人来排忧解闷的人渣区分开来,唯一方法就是不要参与网络暴力。
人们确实有自由发表观点的权利,但前提是不能伤害到他人。
《黑镜》和《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恐怖之处在于,它们太贴近现实生活,甚至可能发生在未来。
说不定哪天就有人效仿江亚,号召网友投票选择最讨厌的人,然后杀死票数最高的一个;说不定哪天就有人效仿程序员,对参与网络暴力的网友心生怨恨,然后将他们赶尽杀绝。
我不知道这样的虚构故事是否会变为现实,但只要我们不参与网络暴力,那我们就不会有危险。
总的来说,《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不仅仅是一部犯罪片,也是在教育我们不要参与网络暴力。
面对不同看法的言论,面对不能认同的行为,少一点侮辱和谩骂,多一点包容和理解。
原载于什么地方我给忘了,但不重要,本文是作者的“未删减完整版”。
电影终于要上映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背后的故事,跟电影一样精彩。
这部电影到底讲了个什么故事,电影究竟遇到了那些事件?不妨我们慢慢说起。
我们小时候都听过那个“一根蜡烛的光可以填满一间房子”的故事,但首先你得把蜡烛点亮,说白了,你得有照亮黑暗的火苗。
这个阴暗而又潮湿的罪恶城市,需要一缕强光。那么,谁才是城市之光?
光明与黑暗,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关系:
★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黑暗,因为即便阳光再明媚,有总有照不到的地方,也只有黑暗才能衬托阳光的明媚。
★黑暗的地方也会有光明出现,因为没有光明就无法衬托黑暗的深邃。
光明与黑暗的关系,就好比我们道家学说里的“阴阳”,阴阳哲学可以见到归纳为“阴阳互体,阴阳化育,阴阳对立,阴阳同根”,是那种对立又相联甚至相互转化的关系。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当然不是最好的电影,甚至对比西方同类作品,该片或许也不算突出,但联系起电影的题材以及华语电影的大环境(就是审查),这样的作品,可以说是非常难得。
因为当如今的华语片都在尽一切可能的走“超现实”的路线时,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却少见的“现实”:社会负面新闻、人性的善与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争辩,还有光明与黑暗的关系,将这些融入到一部商业电影中。
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作为一部华语犯罪电影,是拍成了很多不能拍的东西。
而且这部电影真的在审查方面遇到了麻烦,从在国庆档前夕突然莫名消失,直到前不久定档12月22日。在此期间,我还特意咨询了有关部门的朋友,其中的靠谱消息表示,《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真正过审的时间,是在一周到两周之前。
本片究竟为什么在中国电影公映的准生证——公映许可证方面会遇到如此的纠葛呢?这当然与电影的内容有着关联的。
犯罪动作电影(如下简称犯罪片),是属于警匪片的一种,说起来警匪片,那范围就大了,通常而言故事满足“探捉拿罪犯,阻止犯罪及犯罪可恶不道德所有剧情过程”的作品,我们都可以称之为警匪片,比如我们熟悉的《警察故事》、《无间道》还有《寒战》等等。
而犯罪片属于警匪片的亚类型,有着相同的故事模式,但犯罪电影更加注重的是对案件本身侦破过程所带来的悬疑感和故事张力,以及主角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和平生活的恶势力的抗争,同时又是个人冒险心理或安全感需求的暴露。电影体现的是人们对“自尊”、“安全”、“渴望”的思考,且具有异常诱人的“黑色”魅力。
在这样的前提下,犯罪电影与传统警匪片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基于现实基础上,对情节进行夸张而不夸大的处理。
这样的电影,故事张力、角色人格魅力以及对现实社会阴暗面的写照成为最吸引观众的地方。
写实的犯罪事件、质感强烈的犯罪场景、黑色的悲剧宿命,构成了犯罪电影独特的魅力。它不避讳暴力,用鲜血渲染的镜头、用最直观的方式让你感受到世界的残酷和人性的罪恶。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就属于这类作品,且毫不避讳的说,该片也是华语电影最缺少的一类。
在华语电影类型化发展的时代中,虽然华语犯罪电影近几年有着的“抬头”的趋势,其中包括《无人区》、《烈日灼心》、《追凶者也》乃至前不久的《暴雪将至》都是优秀华语犯罪电影的代表,但总体仍属于“大熊猫”片种。
尤其是在我国森严的审查制度下,这些作品往往会面临着一不留神就踏入“雷区”的危险,比如《无人区》和《烈日灼心》就几经波折,险些未能公映。
但这些作品与西方成熟体系下的犯罪电影还是有些差距的,因为华语犯罪电影还是专注于故事张力和角色人格魅力,多多少少对于犯罪电影的最大的魅力有所避讳:对现实社会的映射和对罪恶人性的反思。
从这方面来看,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可以说是第一部“吃螃蟹”的电影,因为该片将犯罪电影与现实社会的阴暗和丑陋的人性进行了勾连。
至此也就不难理解这部电影为什么在国庆档期突然莫名其妙的消失了。还是由于没有过审,在华语电影的环境下,该片还是过于敏感。
徐克的《笑傲江湖之东方不败》中任我行曾经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
一个横行江湖世界、谁也不服的狂傲任我行能够说出这样的话,证明这位一生只佩服“三个半人”的自大狂,仍然不得不遵从江湖世界的秩序。
武侠小说中的江湖,好比如今的社会。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一部悬疑片,跟雷米的原著一样,故事发展到一半的时候,就把大反派,阮经天饰演的江亚给曝了。
雷米的原著也是有够奇特,属于《心理罪》系列,但内容完全不同,而且该书能出版也算个奇迹了,因为书里描述的内容,是“法外制裁”的故事。
按理说,以警察作为主角的作品,无论经历多少风浪,到了最后都能无往不利,邪不胜正,他们必须胜利。但在本作中,迎来了变化,因为对方是一位“替天行道”的大侠。
看看电影中的案件吧,与其是一个个被布置成充满仪式感的罪案现场,倒不如说是是一个个负面新闻。
因体罚而导致学生自杀的无良教师、因贪利而将生母逐出门外的逆子、因肆意停放车辆阻碍营救通道的恶人、因只重利益而枉法裁判的律师……
电影前半段的的四起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案件受害者生前的行为,都是悖于伦理道德的行为,是事件而不是案件,警察抓不了他们,因为这些新闻都是法律上无法顾及的盲区。电影中这些简单的例子都足够有代表性。
举个例子,当你打开微博,浏览着一条条热点新闻,江歌案、三色案、各种碰瓷等“案件”,还有诸如上述那些“事件”,甚至排队加塞、广场舞占场地、公交车上让座与否等等“小事”,都能上了热搜。
这些都是起源于那些在游走于光明与黑暗边缘的行尸走肉,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些负面新闻之所以能上热搜,并不是负面新闻很多,而是大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有筛选型,是带着情绪看这些新闻。
因为大众对这类人物的恨由来已久,而且对于这些负面事件中的情绪,也是高度一致的:都是站在弱势群体的一方。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将这些现实中的负面新闻事件与犯罪电影的题材联系,这是了不起的地方,内地目前没人敢这么做。
陈凯歌之前的《搜索》是讲这样的故事,但只是擦边球。
本片题材更加大胆。直观而言,《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罪案,不仅仅是犯罪分子行凶的目标,更是揭露一个个社会阴暗面。
一方面,如同电影中义愤填膺的网民一般,对这些“道德上的罪人”加以谴责,另一方面,一双看不见的手,正在以“正义”为名,挑战着城市的底线。
当有一天大众发现,他们口中的虚拟正义被一个叫做“城市之光”的人“实体化”之后,人们心底深藏已久的暴力因子被统统激活,释放出令人胆寒的可怕力量。
因为在大众心中,这个自诩“城市之光”的连环杀手,做了普通人敢想而不敢为的事情,比起将他绳之以法,被他杀死的人才是不折不扣死有余辜。
警察拿他没有办法,一是找不到证据,二是因为舆论的英雄,他已经成为大众口中的“黑暗骑士”。
正邪之辩在失去了衡量的标尺,凶手已经不再那个隐藏在黑暗中、与警察玩着猫鼠游戏的某个人,他可以光明正大的站出来。因为在他背后,后者无数隐藏在显示器背后的支持者——没错,就是“键盘侠”。
正如“老人碰瓷案”中为碰瓷者辩护的律师郭京飞,原著中:
他身绑定时炸弹,网络上的投票,决定他的生死,“城市之光”在这里,给警察除了一道天大的难题,每个鼠标的动作,都是充满戾气的帮凶,每个显示器的背后都是目露凶光的同谋。
不过电影在这里,进行了相应的改编,大概正是因为这个敏感的“投票”环节,才是电影遭遇审查问题的主因。
但这个改动并不影响全局,因为以暴制暴、法外制裁是江亚行凶的主因,他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会让罪犯变成为审判罪恶的法官。他用暴力的方式,点燃了城市之中的戾气。
更何况,江亚只是一个为了私欲而暴力的人,因为他连“小孩子都不放过。”
在上帝视角下的观众,随着江亚两次对孩子的所为,于电影后半段中,也站在了弱势群体的一方,这里的弱势群体,就是警察。
这是华语电影里,敌我力量最悬殊的较量之一,警察们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罪犯,而是整座城市的暴戾。
当然,《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最终还是过审了,也就是我们如今的看到这个版本,紧张刺激的故事张力和节奏,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黑暗的世界和人性写照,在娱乐性效果和现实深度方面结合的天衣无缝。
该片终究在“过审”和“未过审”之间寻找到了一条平衡的钢丝。因为《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终究还是一部弘扬正义的电影,电影中反映了黑暗的世界,但最终还是迎来了光明。真正的正义得到了伸张,真正的坏人最终受到了惩罚。
美国人约翰·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阐述:“我们之所以能够忍受一种不正义,唯一的正当理由是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无论是“替天行道”还是“法外制裁”,这样以牙还牙的制裁方式,让我想起了美国电影中的超级英雄。
比如黑暗骑士蝙蝠侠,胸前画着骷髅脸的惩罚者,失去视力却的能够洞察一切的夜魔侠,他们信仰的是黑暗的公正,他们就像黑暗中的一缕阳光,照亮邪恶的城市。
超级英雄之所以火爆,就是因为在“911恐怖袭击”之后,电影这种承载着一段时期民众娱乐消遣甚至精神食粮的载体,让超级英雄化身为正义的使者,成为打击罪恶、除恶扬善的救世主。
当然这一切都是虚构的,也是超现实乌托邦的,超级英雄代表了民众在这个罪恶的世界中,精神的寄托,正义符号化的代表。在现实的世界里,且正因为民众这种情绪的存在,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而且在超级英雄电影里,警察总是最没用的。唯一的存在感,就是在案件结束前夕,闪着红蓝色的警笛告诉观众,我们来了。
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超级英雄电影,而我们的主角,却是警察。
从这方面来看,原著作者雷米应该是蝙蝠侠的粉丝,因为在他的作品里,城市总是灰暗的,充满罪恶、伤痛和恐惧。《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的C市,其实就是蝙蝠侠世界中罪恶的哥谭市。
但是这座城市中却缺少了一位超级英雄,这是一部现实世界观作品。
没有蝙蝠侠的哥谭市,戈登警长该怎么面对小丑、企鹅人、黑面具、双面人他们?
邓超饰演的方木是一名警察,他唯一可做的,就是用“警察的方式,熄灭那缕强光”
电影在这里,为了进行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渲染敌我力量的悬殊,还是存在一些“电冰箱理论”。
这是《沉默的羔羊》编剧泰德·塔里对自己的作品提出的理念:
他自认为自己在《沉默的羔羊》里有很多“电冰箱问题”的小细节,比如汉尼拔偷走了一支笔,用这笔打开手铐大开杀戒,观影的时候观众专注于角色和故事,忽略了这个细节看完这部影片之后,观众回到家打开冰箱冷气一吹的时候,会清醒过来想,咦,他是怎么偷走那支笔的?笔是怎么打开手铐的呢?
实际上说不好听的,就是BUG。但在编剧界,这是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有时候编剧为了达到作品某种戏剧化的程度,必须要进行“一些违反常理”的设定。比如打不完的子弹、知晓一切的路人甲和什么也懂的高层。
最典型的就是《印第安纳琼斯4》,调侃了“电冰箱理论”,琼斯博士躲在了电冰箱中,躲过了核爆,观众好奇,这冰箱到底是什么材质做成的?但在编剧界中,大家看到这个情节,肯定会开怀大笑。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电冰箱理论”,就是找不到证据。
电影中无论江亚杀了多少人,干了多少坏事,始终没有证据,甚至大大方方走到警察面前自首,警察都没能把他怎么样。这样的设定非常“刻意”。
当然这样的设定对于犯罪电影来说,是刻意为之的,也是常态,包括《七宗罪》也是这样。电影中方木米楠他们死活找不到江亚的犯罪证据,就是在于此,成为推导全片的动力。
同理还有《白夜追凶》,剧中关宏峰一直坚持着“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行凶之后,一定会留下在现场留下一些痕迹,以此成为角色对灭门案的执念,成为全剧故事的主线。
这样的设定,是为了追求情绪铺陈而来的牺牲。所以才有了结尾处牵动人心的一幕。
就像方木,为着某种理想,甘愿把自己耗尽,最后却发现,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不公平的交易,付出一切后所得到的,不过是用失去换来的,并且在这场交换中,还搭进去了自己。
但没有办法,因为他是警察。
回到《笑傲江湖》任我行的那句话,对比下来颇有感触,或许这个城市,已经沿着“城市之光”的逻辑而演变成罪恶之城,我们还会相信,这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已,这个城市中的深层逻辑,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因为连任我行这样的人物都不敢说江湖可以沿着他的规则发展,更不要说一名为了“暴力私欲”而妄图左右城市的连环杀手了。
要证明这一点,就必须要深入黑暗。而信仰暴力的人,最终也会栽在暴力面前。
所以,方木变成了“城市之光”。
这句话,出自著名犯罪电影《七宗罪》,在这部黑暗潮湿且暴力的电影中,以布拉德·皮特的一声枪响而结束,电影是悲观的,但还有摩根·弗里曼这句话,但他后面话是:“我只相信后半句”。
其实就是导演大卫·芬奇通过摩根·弗里曼之口告诉观众,在一片泥淖的世界里,人都惨成那样了,他还是相信正义的存在。
天才有时候,并不会死于万众敬仰,也许会死于寂寞;罪犯有时候,并不会死于道德惩罚,也许会死于力竭。
看过小说的朋友都会了解,方木在《心理罪》系列里,是个天才,几乎无所不能,但在《城市之光》中,却蜕变为一个中年大叔。而江亚在这里,就是《七宗罪》里的罪犯,只不过没有机会遇上那代表“暴怒”的枪声。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后半段,回想起之前方木与江亚在审讯室里的对赌,我们可以发现,是方木输了,他变成了“城市之光”。
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不是《七宗罪》,后者布拉德·皮特用暴怒的代价,完成了罪犯七宗罪的拼图。而方木以警察的名义,甚至说以个人的名义,用“输了”的方式把江亚绳之以法,在方木看来,是值得的。
就像《灌篮高手》中,无敌的流川枫遇到了泽北荣治,被击败到摔到地上时候,嘴角却露出了整部漫画里的唯一一次笑容。那是向着新目标奋斗的笑容和眼神!!这种笑容只有天才才拥有吧!
方木是幸运的,雷米说,《城市之光》是方木的最后一本小说,他也在自己最后一部作品中,找到了一个真正的对手,一个可以让自己甘心付出生命的对手,用程序上的正义,来终结的暴力,此生无憾。
电影终究是一部邪不胜正的作品。
在原著小说的结尾,有着这样一段话:
“人们似乎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不管这个城市曾经多么罪孽深重,总有人肯以宽恕和牺牲去挽回它的清明宁静。在人人变成凶器的当下,方木这个名字成为一段传奇。它代表先卸下的盔甲,先露出的笑容,先伸出的双手。”
在这部颇具社会派思考的小说《城市之光》中,在这部充满情绪铺陈欲扬先抑的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理性和正义,才是这个城市真正需要的一缕强光。
“暴力固然强大,然而,更强大,是勇气和彼此的原谅。在他离开的日子里,温暖的阳光,毫不吝啬地普照整个城市。”
公平总是会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这个城市,这个世界,就是“有人的江湖”,它不会沿着任何不道德者的负面事件而发展,也不会沿着借用大众负面情绪而肆意杀戮的犯罪分子的规则而演变成暴力之城。
所谓的犯罪分子,并不是横行无忌但却深谙江湖之道的任我行,只不过是想要让世界演变成自己的天下,最终却玉石俱焚的东方不败。
“我们所害怕的,正是我们所渴望的”,这句话来自丹麦哲学家克尔恺郭尔。
克尔恺郭尔是存在主义大师,强调哲学家应探讨现实中人生问题。一部商业电影,探讨了社会,探讨了人性,我很喜欢。在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之后,让我们相信,这座城市是有光明存在的,这个世界也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就连希腊神话故事中,大名鼎鼎的“潘多拉魔盒”故事里,潘多拉打开了魔盒,释放出了108种邪恶,从那时起,灾难们日日夜夜、处处为害人类,使人类受苦。
然而盒子的最底部,是一个叫做“希望”的天使,大家只是看到了邪恶的肆虐,希望只是不易被人发现而已。
这座城市还是有光的!
既然是过审了,肯定要涉及到删减,至于删了那些部分,我就不得而知了,但考虑到电影表现案件的时候节奏很快,可想而知,该片删减的主要内容就是这里。
其中郭京飞那段,应该是删减内容最多的地方。对比原著,原著中任川是让网民投票“投”死的:
“城市之光”发起线上活动,这个律师(原著中是法官)该不该杀,当“该杀”票数达到10万的时候,就自动触发炸弹引信。
电影中这段情节一晃而过,如果没有看过原著的话,都搞不清楚电影中那些数字一直在涨到底是因为什么,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倒计时。这段内容,100%动过刀。
而且有两个证据。
其一为如下这张剧照,是任川与被讹少女对峙的场面,看LOGO还是“930上映”,这个情节在公映后消失了。
其二为刘诗诗,在该片第一款预告和制作特辑中,我们还看到了刘诗诗饰演的米楠怒吼的场景,从背景来看,这应该是个网吧,电脑屏幕还是绿幕,这个镜头一晃而过
可想这里应该是米楠阻止大家投票的情节。
甚至发生了警察与网民之间的打斗!
然后在最新的刘诗诗特辑中,更印证了我上面的说法,比如下面这张图!
从刘诗诗脸上的伤痕来看,貌似是爆炸之后的留下的。推测一下:是任川被炸死之后,万念俱灰的米楠冲进网吧,跟网民打起来了,才有了上面的桥段。
PS“你们都是杀人犯”这句台词是原著中就有的,不过貌似是方木说得。
这段特辑的地址在这里,从23秒开始看。
然后这段特辑里还有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原著作者雷米的客串↓
看场景,雷米老师应该饰演的是网吧老板,还有大花臂,米楠进门把警官证往台前一丢,就冲进去跟人家打架去了。这段内容在正片中当然也没有了。
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所有海报中,演员表中都写着“雷米友情出演”,从头到尾一直有,下面这张截图是12月22日今日公映版海报中的演员表,雷米老师的大名还在,但正片中是没有的。
所以我推测,任川案被删的内容应该不会少,而且片方也挺有意思,明明被删了,但不甘心,把这段内容的一些镜头放在了特辑里呈现,意思就是“我们原本更大胆的,也可以更好的”。
删了就删了,没啥,无论内容表现的是什么,但想投票是不可能的,常规操作!
12月23日更新:
二刷之后,有了一些新的发现。
因为电影中阮经天是配音,在原定9月30日公映之前,所有的预告片和特辑里,阮经天都是原声,至于为什么配音,除了台湾腔之外,重新配音后台词也改过;
有一处,阮经天在审讯室里有段台词:“也不愿意屈服这不公平的制度”,他的口型,最后两个字是“法律”,也就是说,原本这段台词是“也不愿意屈服这不公平的法律”。
下面是推测的内容:在电影的片长是124分钟,既然前面有证据表示删了一些内容,那么作为一部犯罪电影,正片2个多小时内容的片子并不多。
所以我猜测,电影删除的主要内容在于前面,后半部分后来改档之后进行了一些补拍和重剪,包括一些台词的更换。比如李一,原著中江亚地下室那具尸体是给魏巍做手术的医生,电影里改成了李一,不排除这里进行了一些剪辑和台词上的瞒天过海。
更重要的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现在给人的感觉,就是前紧后松,几处案件部分一晃而过,后面稍显冗长。任川律师爆炸之后,电影我觉得还没演到一半,在原著中,我记得这段内容要更靠后一些。所以前半部分案件处,肯定删了东西。后半部分为了电影时长,又补充了一些东西。
这就是华语犯罪电影的困局啊,无论模仿西方同类作品也好,还是描写人性和现实也罢,很多地方是敏感的,不能表现的,所以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我个人还是挺喜欢现在这个版本,但还是觉得原版肯定要好很多。
首发于公众号:电影文酷
dreamcrowfilm
阮经天在心理罪城市之光里演的变态简直了,从未发现他是被偶像剧埋没的实力派呀。这部剧觉得阮经天的演技比邓超更胜一筹,尤其阮经天被关押问审的一段表演,吃惊中带着恐惧,恐惧中又带着绝望,绝望后又变得无所谓,然后是狂悲到狂喜连贯性表情传递,这段属于变态的内心以及面部表演简直要成为变态类型电影戏剧教科书的典范,真真是没有想到阮经天的功力如此深厚。
再来说说女一刘诗诗的演技还是有点欠,在两个演技派大神的对比下显的很单薄。剧里难过、无奈、担心都是一种表情,除了楚楚可怜满含泪水,应该又的情感表达的层次递进完全看不到。ps我是不是要求太高了?刘诗诗在剧中的女一演技不如林嘉欣的友情客串。林嘉欣的恐惧和痛苦拿捏的特别到位。心理罪太注重刻画人物性格,太着重描绘人性阴暗面,所以剧情显得有点薄弱,每个命案之间的关键点都是为了衬托凶手,刻意打造一个典型变态人物反而觉得剧情太直白没有趣味性,少了悬疑片在观众心里的内心深处的互动,同样的悬疑片题材的《盲探》里面塑造的变态真真是吓到我了。还有对比同类型作品《白夜追凶》,心理罪城市之光在剧情方面稍逊一筹,作品缺失了破案的如何破,而是把重心放在凶手如何成为凶手上,这会让观众觉得只有恐怖氛围而没有悬疑特色,有点顾弄玄虚。因为这个电影需要变态,所以变态就应该这样或那样,脱离现实的人物塑造缺失了人情味就显得有点假,创作还是要以现实为基准。这也是电影比起电视剧的难处。120分钟既要丰富故事内容又要塑造立体的人物形象,两者完美结合的佳作太少。所以那些在电影上有所成就的导演真的是有才的。我猜这部电影的编剧应该是个直男。说那么多,我又想到去年我最喜欢的电影之一《驴得水》大家有机会可以看看这部电影。在我心里少有的佳片。心理罪城市之光是剧情逊于演员演技的。与那些好剧本差演技的作品正好相反。所以我一直都觉得是演员成就作品,演技这东西就是忘记曾经是谁,此刻就是剧中人。所以这部电影被阮经天的演技惊艳到了。最后想说,心理罪城市之光值得一看,电影最后幸好没有烂尾,升华了一下。10分我会打7分,4分阮经天、2分邓超、1分音效。ps这部电影不建议带小朋友看,剧尾打斗略重口味。
点映过后,在豆瓣上写下这么一段话 “ 如此狂躁的叙事节奏、如此狂躁的过火表演、如此狂躁的摄影打光。宛如一个《七宗罪》脑残粉在香港、韩国进修后,撞出来一个“新”类型——抽搐悬疑片。剧本堪比车祸连环追尾现场,每场戏之间都是断裂的,槽点遍布,从丢包袱到反转都狂赶,连基本的推理过场都没有。 ”
不过实际上,《城市之光》并不是这么三言两语就可以评价完的作品,它至少算得上是今年华语院线电影中,一部相当难以评价的作品:
一方面,它的选题和切入点的尺度在近年来的华语悬疑犯罪电影中难能一见,主创团队也挺努力地在自圆其说。但另一方面,叙事节奏的狂乱无章和几位主演的过火表演,则把电影拉下了水。
电影中的第一位死者,是当地一所中学的数学老师,之前凌辱了班中一位同学致使其跳楼自杀,引发民怨。这是“城市之光”案件第一次引发警局注意,以相同的方式再次演绎“死亡”,是“城市之光”引发网友热议、引爆焦点的最大原因。
同样的,第二位受害人,被吊入了一个灌满羊水的废墟中的水囊。第三位受害人,因妨碍救火而致人死亡,最终以同样的方式困在火海中爆炸身亡。这些连环凶杀案的受害者都有两个共同特征:一度掀起城市网民热议的对象,引发过极大的民怨;犯罪现场的线索都与一个人有关,方木。
故事由此开始,如之前的《无证之罪》、《嫌疑人X的献身》一般,《城市之光》没有采用“警方在明,犯案者在暗”的模式,而是一早就将犯人真身(江亚)告知。方木和江亚在案件进行到一半时便几乎已互相知根知底,但直接证据的缺失使得案件步入迷局。
然而,本该呈现出一种高智商对决的《城市之光》,自己将自己绕入了狂躁与混乱之中。
整部电影在开头部分便缺乏像样的“根基”来稳住整个全局。从第一秒起,犯罪现场虚假离谱到极点的风范便贯穿了下去,轮番上演的一场接一场狂暴血腥、一惊一乍的犯案现场戏码,无不遍地充斥着虚假感。
过快的剪辑节奏和过大的信息量,并没让电影为观众带来明快的节奏,反而是一种“强行快节奏”——每个情节转折点,都发狂般地往前赶,来的如风暴般极速,却缺乏大量铺垫、伏笔的支撑和起码的推理步骤。
于是,观众只能被强塞进这部作品之中,被导演、编剧所给予的信息量牵住,却难以拥有相对应的时间来理清楚每个角色的行为动机——悬念感就地消失了,只剩凌厉的狂躁和过分紧凑的剧情。过分急躁地将文本信息合盘托出,不带一丝犹豫与沉稳,只能放大影片场景/叙事节奏中的虚张声势。
《城市之光》中几位演员的表演,进一步加大了这种虚张声势之感。他们懂得如何进行“表演”,如何进行“卖力的表演”,于是,一场场过度外放的对手戏用最精分的方式摆了上来。按理说,好的演员是能带着戏走的,这部电影中的两位男主角邓超、阮经天都是经验非常丰富的好演员,各自也算是有代表作品,却无一例外被戏牵制住了。
邓超不是第一次演犯罪题材的电影,《李米的猜想》、《烈日灼心》中的表演都不错。但在《城市之光》中,他的表演缺乏收敛,几乎都是在用劲拿最情绪化、最大起大落的方式来外放,自然流露的戏非常之少。他的人设也存在问题,作为心理学天才和警探的双重身份,却很少将自己推理的过程展现出来。
阮经天演的更令人摸不着头脑,因为他把自己变成了一个“表演机器”:靠最表面化的表演技巧来表现人物内心是如何的邪恶阴暗、张牙舞爪,癫狂得流于表面。另外,这个人物的演绎前后是被一分为二的。在前半段他犯案的时候,电影将他塑造成了一个冷静的高智商罪犯,但是越往后,阮经天的表演就越显得歇斯底里,缺乏真实感,情绪与人格转变都是断崖式的。尤其是与邓超在审讯室对质的那场戏,只为冲击观众的感官刺激。实际上这类犯罪者绝非是我们“想象中的变态与癫狂”模样,他们应该会有更丰富的人格展现。
这部作品里还算可以的表演,实际上都来自于配角,比如只有几场戏的文淇和只有三场戏的林嘉欣。只靠不多的表演就能把人物写实的一面和人物的前史、人物内心瞬间情感(而非仅只限于情绪)表现出来,至少能给人些可信度。
不过话虽至此,《城市之光》却也算不上是一部没价值可言说的烂片,至少它其中有趣的一面是,把设定和视角选在了“信息化城市时代”。
“信息化城市”、“多媒体交互方式”,共同构筑了一起接一起的“惩恶”式连环凶杀案完成的舞台和传播的渠道。充满着仪式感的“惩恶”犯罪故事在设定上乍一眼看去,仿佛是《七宗罪》的当代版本再混杂入了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等时新元素,踩遍了社会热点。“清扫这座城市的尘土”,是江亚杀人的部分目的,也是不少网民的心愿。当下,碎阅读和快情绪发泄,使得大多数人都只停留在事件表面,而不是去追问真相背后。
电影中所展示的“惩恶式”犯罪,在开头时显得野心勃勃,借助类型片手法,融入社会当下新闻热点,电影中的一系列连环凶杀案,宛如一场凶手、媒体、大众的三重狂欢,把批判意识放在了“网络舆论”和“扭曲崇拜”身上。
结果,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一设定最终被简单粗暴地归为了江亚的“少年时期的阴影”,诸如年少时的经历让他内心充满着扭曲和黑暗等等,完成的落位点又投靠到了正能量的传达上。一段接一段老生常谈,无异于落入了虎头蛇尾的俗套,自断了主题上的探讨。
文/徐若风 公众号/风影电影
演技排行:文淇>刘诗诗>阮经天>邓超...原著就不是推理小说,就不说调查推理这些弱项,但电影反倒把邓超向来干瘪式用力过火的演技集中暴露出来,和文淇最重要的两场对手戏,几乎都被碾压,连节奏、情感都没抓住的邓超,只在那儿干嚎...
其中部分演员贡献了比较好的演技,但是邓超没有。
最大的惊喜是原来有文淇!为你打电话,可惜戏份太短了还是加一星。原著还原得不错了,但塞得好满节奏敲锣打鼓的到真正高潮时反而昏昏欲睡了,原著也不是什么神作,电影最好应该是取其精华超越原著才为之上乘,但是很遗憾没有做到,仅仅是比下有余。
“做了坏事就要受到惩罚”原著粉表示还是拍出了精髓。怪不得遭遇审查问题,删改之后尺度还是很大,阴郁灰暗的风格,社会阴暗面,人性的善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争辩。前面节奏很快,有找不到证据的“电冰箱问题”,但方木刻画很精彩,没有蝙蝠侠的哥谭市,最终还是相对公平的江湖秩序——理性和正义
比之前上映的那部《心理罪》要好不少。3.3
点映场。以为邓超加持会比李易峰版好点,结果还是难看。现在国产(大制作)犯罪电影的通病,用夸张的视觉音效场景来放大恐怖感,但都不会好好讲故事,探案的过程神乎其神,却没有真正的推理和分析,莫名其妙就伸张正义了。拍的还不如一集美剧。
片尾的警察正能量大概对再审过审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刘诗诗-演技的坟墓。一到新片上映原作者就迫不及待出来背书,痛说革命家史,大概也算中国特色吧。最后三十分钟的急展开还是蛮精彩的,挽回了不少分数,特别是旧工厂的狗咬狗打斗,当然你得先忍过前九十分钟网大质感、无聊套路、强行喂狗粮的煎熬。
邓超阮经天表演上是尽力了,可惜毛病还是不少。悬疑剧悬疑感不够抓人,推理剧推理不突出,讲黑暗人性吧也太表面了。还有一个国产都市题材的通病,就是那种伪装高级的低级感,画面布景看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很假。最后,00后的文淇都演成这样了,80后的诗诗不该羞愧吗?
杜琪峰曾在片场丢丢丢地骂人:他妈的全都是错的。事后他解释为什么骂人:因为他们不专业。恩,《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就是那种“他妈的全都是错的”电影。从刘诗诗上摩天轮的浓烈网大感,到匿名IP上网全民用脚投票的现实bug。欣赏在中国搞破坏搞警匪片的勇气,但片尾那是啥,嫌今年过得不够惨?
花样杀人的设定有日系的感觉,邓超的赴死设局还挺无力感的,是要在内心救自己。结尾的花絮,大概就是此类电影的最终困扰。
可以感受到邓超用尽全力带不动刘诗诗的无奈,槽点多到可以做一部诚实预告片,(吐槽的时候会经常提到黑什么骑士之类的),不过好几次在片子崩掉之前居然还能收回来,变成一部还算可以的警匪片,不容易了
每个角色都不对。对,每个角色都不对。
如此狂躁的叙事节奏、如此狂躁的过火表演、如此狂躁的摄影打光。宛如一个《七宗罪》脑残粉在香港、韩国进修后发狂般妄想“革新”大陆悬疑片,结果撞出来一个“新”类型——抽搐悬疑片。剧本堪比车祸连环追尾现场,每场戏之间都是断裂的,槽点遍布,丢包袱到反转都狂赶,连基本的推理过场都没有。
我最爱的高智商犯罪片类型,看完感觉怪怪的,就是觉得哪里不对,仔细一琢磨,原来是只模仿到了虚张声势的外表,内里是很科幻的一团乱麻。特别是最后半小时,就是灾难现场,故事线一塌糊涂,编剧开始自己玩了,狗蛋的犯罪逻辑始终bug不断各种扯淡,更可怕的是毫无电影感,导演的水平怎么看怎么网剧。
本片又名《心理罪之找不到证据》。刘诗诗:我找不到证据!邓超:……警长:还是找不到证据,那就先放他出来溜溜弯吧!邓超:……刘诗诗:我们还是找不到证据!邓超:我还不如去死!
这可能是我看过的唯一一部所有主演都戴假发的电影。
简直觉得这就是中国类型片的瓶颈与困境了。开局稳顺吸引人,但架构全局的能力不够,拍到一个小时之后开始泄气露怯,做不到一气呵成,总是磕磕绊绊。邓超用力过猛,刘诗诗别演戏了,太差了。
这故事进度赶得哦,应该有点推理的地方都被邓超和阮经天的浮夸的表演所替代了。整部电影一开始还是一个米楠视角的叙事,演着演着也没她事儿了,专注于男性的撕逼与嘶吼,看得也疲惫,没有一场戏是真正静下来看拍的,真的不如原著(虽然原著也不好)。
廉价场景,蹩脚镜头,注水对白,夸张演绎,这不就一网大多个龙标么?
《七宗罪》到底养活了多少打着悬疑推理旗号推销高功能神棍的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