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莫哈维沙漠
我知道眼镜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眼睛。大概吧!迷迷糊糊的,我从床上刚醒。午后的风,透过网格,轻轻抚弄着窗帘。我听到“哗哗”的声音,是窗帘挂在窗轨上的滑轮挂钩被扯到了一边,发出来的声响。面前一片模糊,有颜色,有一些米粒样的像是雪花电视的画面。很久之前,我就很清楚这个画面了。在我不戴眼镜的时候。它们确实那样,要是我一下子看见这种场面可能会紧张。不过现在不会。而且,我知道,现在很安全。外头烈日当空,老人们喜欢在楼底的雨篷下,两栋楼的连廊里安静地坐着。我这时候跟他们一样了,享受着这份安逸。我得在床上躺得更久一点,不是因为我的这份怠倦感强压着我必须这么去做。只是我不想动,单纯的,而且,我不怕,我绝对不怕我很可能是失去眼前的世界而着急了。我也很不是会被突然飞到我房间窗垛上的小鸟和那些大棕王树叶给吸引住。
我尽可能地满足我的后脑勺和背。我的脚自然地张开平躺着,脚掌前后贴着薄被单伸展。身子稍微调整了位置,动作不大。以感觉到某种冰凉的平滑而满足。如果说两张裸露的肉体贴在一起,是为了能更好的传递热量,感觉到温暖。那,布料的物品和身体在这时,就不是了,它们只是一方顺从地被另一方吸走燥热,好抚恤和继续他的乖戾。如果说,人们喜欢闲来无事就交媾,那么他们也可以闲来无事,自己一个人滚床单。一些不好的事情正在发生,它会把你原有的生活节奏打乱,可我们就会在这种时候去放纵它,任凭它闯出祸端,直到非得去解决不可。
在我卧室的桌子上,有一本翻看了三分之一的书。书本正放着,书页已由于久经双手握压,而自然地往上翘起。书签从边缘处探出来,很显然,是被急急忙忙合上的。随着那“哗哗”的声响,它早有预谋趁着这时候“越狱”。它很聪明,选择了一个恰当的时机。而且我还在把事情搞得更糟,我完全知道情况地去不管不顾。抬起我的右肘,并压着我的眼球,强迫着,假寐着。周围,什么都看不见了,只听到几声从鼻孔里呼出吸入的平缓的气流。出现——消失——出现——又消失。
第二次醒来,天色暗了很多。书签已经逃到了平放在桌上的眼镜那里了。我顺手拿过那副眼镜,并逮住了它,戴上。眼前的画面仍不是很清楚。我知道眼镜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眼睛吧!我还是,拿下了它,抽了一张纸巾揩了一下。后面情况渐渐好转了。可我知道眼镜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眼睛。
2 ) 影片剧本有新意,但是深度不够。
影片剧本有新意,但是深度不够。男主就是在结尾时表现的足够男人。
加内特·赫德兰成长在一个小镇的农场,高中开始上表演课,毕业便来到了洛杉矶。仅仅用了一个月,二十岁的他便得到了在史诗大片《木马屠城》中扮演Achilles(布拉德·皮特)的堂弟、勇敢而年轻的Patroclus的机会。之后赫德兰又同比利·鲍伯·松顿合作了《周末午夜光明》,并同泰瑞斯·吉布森、安德烈·本杰明以及马克·沃尔伯格一起主演《四兄弟》,后者给予他的演技很好的磨练机会。2007年他在《龙骑士》中扮演剑术高超的Murtagh一角,07年同简·方达、菲丽西提·霍夫曼合作《乔治亚法则》,并在凯文·贝肯主演的《死刑》中有亮眼表现。
3 ) 烂人vs烂人的浪漫伪西部片
导演编剧出身,拿过奥斯卡最佳编剧,不过在这部作品里感觉确实对台本的侧重过多,虽然剧本结构很不错,镜头的表现力却欠佳。
在片子里埋了很多好莱坞影视圈尤其是来自制片与编剧行业的梗,或者说是影射元素,直白展现好莱坞影业明星生活之空虚虚伪的内容则更多。一些好玩的小细节就拍得没有那么明显了,其实这也是我比较喜欢的点,某些东西展现得太露骨也就失去趣味了。片尾Jack拖车里成沓的稿纸也十分耐人寻味。台词量不小,字幕很多地方没翻出味道,Jack的角色塑造之动人一半功劳来源于絮絮叨叨接近自言自语的台本,另一半得益于Oscar Isaac的精彩表现,恐怕这是他目前最精彩的反面角色。如今商业片里的神经病反派真的很难演得不让我反感。
缺点也不少:镜头语言略显生涩,画面缺乏表现力,如果摄影在这方面做得更完善些的话,作为悬疑片的效果可能会更好。剪辑也很一般。我比较不满的地方是两人对峙时的细节和动机都太粗糙,缺乏说服力,尤其是彼此互相威胁的时候实在看不太出来是两个高智商烂人之间的唇枪舌战,气场是够了,内容却感觉有点小儿科。
虽然我觉得比起让观众体验悬疑片的紧张刺激感,这部电影更多的是想要展现一个关于烂人遇到另一个烂人的……浪漫故事(大概吧)。
“硬币……落在了哪一面?”
“那已经不重要了。”
“我会烧了你的尸体……”
“我会烧了你的尸体。”
最后的那首歌真是好听。
导演的对白写的很漂亮,估计也就是因为好口才骗来了一群好演员,可惜是个烂导演,很多时候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就是一堆镜头。
烂人vs烂人,好莱坞精英阶层与底层反社会精神病之间的生死对峙,“to be or not to be”的莎式命题。都市悬疑混搭西部片风格,片长短,节奏快,在对抗的细节上值得更精妙的处理,动机的设置过于粗糙,缺乏打磨,但有种别样的质朴感,也少了一丝匠气。比起希区柯克更接近波兰斯基。
像一串荒诞的呓语,编剧出身的WilliamMonahan如果写小说没准是在路上的风味,最后15分钟强势拉高一颗星。Garret Hedlund的身材和演技都很单薄,他如果练出些肌肉视觉效果会更好。Oscar依旧演什么是什么,自豪自豪自豪。
一个花瓶和一个演技帝的最佳对比代表作品
Hedlund太好看惹。
两个荷尔蒙明显过多的男子
hedlund演技似乎不如 或者说oi的角色发挥余地更大 可惜了 两次合作了 hedlund似乎被定型了
我的梦中西皮 一攻一受般配啊~
courage
有昆汀的风格。感觉故事情节设计和演员表演都不错,但以整体看起来就是觉得别扭。给个三星吧。
TFF2015/Apr19 心理过程:Garrett Hedlund, SO HOT! Oscar Issac, SO GOOD! Mark Walhberg, being a dick as usual 循环往复
各种故作深沉的blahblahblah充斥全片,却从头到尾没有切中主题,也没有试图将那些观点输出真正揉进叙事框架里。
对白有趣表演有趣,若非确实死了第三人,可将Oscar的角色视作男主分裂出的第二人格,所谓耶稣与沙漠中的魔鬼;或者也可认为男主就是个精神病,所有外在世界包括纠缠不休的Oscar全是脑补。全程都在等看满嘴跑火车的某人意欲何为,只是反派死于话唠,虚构抑或现实世界皆然。最后竟还录了首奇葩歌。
简单的剧情 爽
49/100 两个莫名其妙的人进行了一场莫名其妙的作死大赛,很少有电影主角像这部一样希望都赶紧去死。
哇喔,奥斯卡演了个文艺疯批诶,但这导演拍的也太。差。了。。无意义的镜头堆砌太多,景也框得很难受,,错付了
两个活腻的文艺青年作死的故事……有钱的果然比叨逼叨的狠……
本来不喜欢Garrett为了Oscar决定看这片 结果Oscar啰嗦得我脑仁儿疼只能靠Garrett的长发look坚持下去 全反了……
情节有点莫名其妙,里面的对白太文艺。纯粹为了Oscar Isaac看完本片的......
生硬得把两位男神拉在一起,无聊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