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如果我是那个警察
如果我是那个警察,当我来到凶案现场,发现被害人竟是我的情人,那么我在内心震撼之余,就会分析三种可能性(凶手肯定是霍普金斯,这个毫无悬念)——
1,本案的杀人动机与我没有直接关系,或者凶手发现妻子偷情但不知道对象是谁。
2,本案的杀人动机就是凶手发现了妻子与我偷情,但我作为警察第一个到现场纯属偶然。
3,本案的凶手设计了一场圈套,知道我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所以杀死妻子引诱我入陷阱。
到了警察局,霍普金斯一开始并未提及我与被害人的关系,因此推导出两种可能——1是霍普金斯确实不知情,2是霍普金斯知情但是欲擒故纵故意不说,那就是刚才的第三种可能性——这是一个针对我的陷阱,作为一个警察,我会天然地倾向于这种可能性。
同时,本案现场的凶器竟然与我的手枪一模一样——这个问题必然会引起我的警觉。正常逻辑来说,出现与警枪一样的凶器,不但我会紧张,我的上司也会紧张。警方又发现这把凶器竟然从没开过枪,真正的凶器消失了——多么奇怪,而我身上恰好配着一把与犯罪现场一模一样的手枪,我不会愚蠢到记不住当时放下枪的细节,而我也高度怀疑凶手就是故意针对我做了一个局。
那么,作为一个调查过无数凶案的警察,从以上的几点逻辑推理出发,自然会得出最后小律师也能想到的真相。
结论——如果我是那个警察,我不会自杀,当霍普金斯在法庭上揭穿我和被害人的情人关系之后,我就确认这是一桩针对我和被害人的阴谋,我会立刻告诉法官换枪的真相,全片终。
对了,安东尼·霍普金斯与高司令的表演近乎满分。
2 ) 破绽
男主角最高明的地方不是换枪,而是利用了“毒树之果”原理。因为那个警察与被害人及嫌疑人有特殊关系,所以他不应该参加该案的调查和取证。他取的证,在法律上均不能被用于对被告不利的认定。所以只要是那个男警察进来处理,带不带枪,换不换枪都无所谓了——他取到的枪、子弹和口供都会被法官忽略
男主角的目的并不是杀人然后脱责这么简单。他的目的更主要的还是要让那个警察身败名裂。
这部电影里,男主角唯一失算的地方,就是最后这段和盘托出。这是他的大意和过于自信。如果没有这段对话(毫无疑问被监听,而且男主角也知道极有可能被监听),即使女主角死后取出了子弹又怎么样?照样是根据“毒树之果”原理,不能认定他开了枪,也就不能认定他停掉呼吸机是犯罪。但有这段对话在,一切都变了。他停掉呼吸机的行为是为了杀人灭口——这是有合法的取证的(监听录音)
3 ) 瞒天杀局
安东尼霍普金斯的电影,对他最熟悉的是《沉默的羔羊》,他似乎很擅长这种变态的聪明人这个角色,他的表情,语气在演这种电影的时候都非常的传神。
因爱生恨,因为爱的深所以要求更加严格,不能原谅对方犯得错误,也许这也是一种对陌生的人太过容忍,而对自己亲近的人太过苛刻吧。虽是这么想,但是整部电影过程中,总有一个声音,希望最后他真能成为局面的完胜者。可惜最后他不是,他太过于自信也太过于得意了,在他以为自己完全成功的时候,一切却急转而下,也许这便是乐极生悲否极泰来的意思吧。仅仅是一个小的手脚,调换两个人的手枪,就使得其他人忙的团团转,最终无功而返,看似简单却是对整个事件细节的完美把握,从一开始他便想到了最后的结局,可惜就像很多故事一样,王子和公主最后在一切了,就算结束了,于是他在最后的之一阶段变得得意忘形起来,然而,生活中真正的较量才算是刚刚开始,而在一开始他便输了。
4 ) 穷小子能进上流社会吗?
男主角一开始是一个连中间名都没有的,出身贫贱的小律师。他通过自己努力与才智,才在公职机构站稳了脚跟。他的女朋友则是一位被他的才俊所吸引的富家女。本案发生时,正巧碰上他被女友借关系挖他到私企大律师行入伙。这是一份报酬丰厚,人们孜孜以求的工作。得到这份工作也就意味着你进入了上流社会,有机会结交上流人物,这样的机会可是你光靠有才华是办不到的。就在他准备离职的前几个小时,他的上司派给他一个据说是幼儿园级别的案子,但却出乎意料的缠住了他。
本片看起来是破案,在其中重重阻碍和诱惑其实都透露出阶级思维的对抗。女友和上司都叫他不要管了,将案子丢给别人。他可以知难而退,拍拍屁股走人,然后按部就班的走着女友为他铺好的康庄大道。而他最终却在两条路面前选择了艰难的一条路。
在他和女友的关系之中,他的女友处于主导地位,女友的家庭也是非常有权势。最终他因为固执己见,输掉了官司,丢掉了进入大公司的机会,也丢掉了公职工作。影片结尾他最终找到了破绽,案子重新启动。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他不坚持己见,迎难而上,而是顺势而行,犯人很可能会逃脱,但他自己会有一片大好前程。
作为一个出身贫寒的穷小子,面对人生抉择,你会怎么选?前程、爱情、金钱还是艰难的、不确定的真相。
5 ) 沉默的微笑
似乎早已听说《破绽》一片褒贬不一:褒赞者称它惊悚入味引人思考,贬低者曰其情节拖沓故弄玄虚。奥斯卡与独立精神两大影帝的对台飙戏似未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但安东尼·霍普金斯再一次证明了他在表演上的天才。
同许多惊悚片中的负面角色完全不同,安东尼·霍普金斯的表演绝不依靠贩卖业已通货膨胀了的典型惊悚元素。时代的变迁让人对惊悚片单纯的吓人手法早已失去了耐心。曾经集体观看1931年出品的《科学怪人》,该片的经典性自不必说,可里头Monster夸张得近乎莫名的“恐怖表演”在今天却引得在场观众哄堂大笑。后来的种种惊悚片,除去些许几部佳作,却竟或多或少地重复着这种廉价元素:阴暗灯光打在一张发狂扭曲的丑恶嘴脸上,眼睛疯狂般地拉扯到最大面积,手指幼稚般地来回简谐振动,嘴巴里露出不自然的尖牙然后“呵呵呵”奸诈地出卖奶声奶气的奸笑。
可霍普金斯却不这样。在他最为世人熟知的作品《沉默的羔羊》中,我们第一次领略到了这个与众不同的冷血动物——汉尼拔。他用仅仅不到17分钟的出境时间,就征服了奥斯卡的评审,征服了全球观众的心。当霍普金斯同食人魔在虚拟空间中灵魂合体之后,在这部《破绽》中他再度“本色出演”了一个射杀自己妻子却在种种“合理”与“符合程序”的辩护下企图逍遥法外的冷面谋杀犯Ted。一如在《沉默的羔羊》中的出色演出,这次的霍普金斯用微笑在观众的心中激起了惊涛巨浪。
射杀妻子之前,Ted在与妻子的谈话中露出了第一次微笑。妻子回应不想与其吵架时,Ted笑说“我试着表达我的感受”,右侧脸庞肌肉接着向上不自然地抽动。在一分钟后面无表情的他拔出枪,打死了方才转身的妻子,同时冷酷地开始实施他的完美犯罪计划。
警方接报前来,门外的Nunally警官探进头来,Ted提议他们同时放下手中的枪以更好地对话,“然后有个更好的结局”。Ted笑着放下了枪,直到影片的末尾,我们才发现了他的这一笑是多么地意味深长。
法庭立案时Ted让外人看来装疯卖傻般的行为使人愈感压抑。放弃种种权利并要求自行辩护,表面上嘻嘻哈哈的Ted闪动了一秒钟的笑容,同时对着法官说了一句“我喜欢Beachum先生(公诉律师)”。这句话听上去充满十足的挑衅。
公诉律师与其在正式开庭辩论前的接触,Ted的老奸巨猾一览无余。他此时的笑让人愠怒,却充满神秘的力量。之后的审理中Ted丝毫不关心庭上对于证人的盘问与质询,自顾自地画着他那紧密玩具的草图。庭间因为撕裂纸张发出声音,Ted竟还风趣地加以抱歉。只有当他用“外行话”道出了他的秘密武器之后,他脸上似有似无的微笑才真正地显出了沉默的威力。
接下去的情节稍许单调拖沓,但当镜头重新回到法庭上时,Ted提出了法庭宣判其无罪的请求。依照“合法程序”当其请求得到通过而被当庭释放时,他又笑了。这种笑容,表现出的不仅是一种表层的释然或满足,更像是一种对于正义与真理的挑战与攻击。一个人人皆知犯下命案的凶手,却因为制度上的形式公平而合理合法地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他的笑不仅是对法律程序的嘲讽,更是对坚持正义的人们的激怒与挑逗。看到他冷笑着朝旁听席上的Nunally警官建议着“嘿!放松点,啊!”一种复杂的情感不禁从心中涌出。
最终当Beachum夜访Ted,道出破绽之时,Ted站在那里一动不动,脸上的表情也在笑与非笑间徘徊。或许他不该笑:原本自认逃过一劫的他最终将被重新推上审判席定罪,自己将为无法逃脱的罪责付出最沉重的代价,从人的本能出发,他不可能不担忧,不可能不心颤,不可能不害怕。但或许他又该笑:正如他自己所言,所有鸡蛋仔细观察都会发现纤瑕的裂缝,任何犯罪认真思考也都能找到细微的破绽,他的话最终还是在自己的头上应验了,这种宿命般的安排难道不让人发出感慨吗?Ted静止却不木讷的表情完美的呈现出了这种复杂的心理状态,而整个故事似也在他阴森奇诡的面容中落下了帷幕。
有两种好电影:一种拥有好的故事,另一种则拥有好的说故事的本领与技巧。前者一如川菜的热辣与痛快,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观坐影院席间,恨不得把影片高潮与结尾立马看个通通透透一爽到底,却又不舍放弃过程中激素分泌心脏劲搏血脉喷张带来的快感。后者则有如浙菜的原味而多变,影片将原本平淡沉寂的故事以新奇独特的方式表达出来,明知似已猜透了电影的所有伎俩,却在确凿的光影银幕前一次次地修正着之前的种种预设。
同样地,好演员也有两种:一种拥有不错的脸蛋、身材抑或武打身手,这样大众情人亮相出来差点让人神魂颠倒不得不爱。另一种则拥有着强大的内功,恐怕始终其貌不扬,恐怕不能一鸣惊人,却在温温火焰中暖和了世人的心。安东尼·霍普金斯真是如此,在他沉默的微笑背后,隐藏着的是不朽。
安东尼·霍普金斯在一次有关《沉默的羔羊》的采访中说:“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演出汉尼拔·莱克特理性的一面,表现出他近乎于冷酷的推理分析。他是个冷血动物,来自地狱最黑暗的角落,我觉得这正是我扮演这个角色的乐趣所在。他是个恶魔,但同时又有点幽默,有点魅力甚至是诱惑力。”而这样的表述也同样适用于霍普金斯在本片中的出色表演。看过《破绽》的观众,我们一起为霍普金斯的精湛表演喝彩吧。
6 ) 到底几个人看懂了这部电影?
真的是高智商电影,要看懂不光要有点智商,还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绝对是上乘之作。说是烂片的朋友们,拜托你们看完此文再看一次电影
安东尼第一次被起诉时,罪名是谋杀未遂(他老婆还没)。因为没有证据,他被无罪释放
第二次起诉时,老婆已经死了,他的起诉的罪名是一级谋杀罪,一个新的case,新的罪名,并不违法一罪不二审的原则,当然不能起诉他以拔掉呼吸机来谋杀,这样又要重新收集证据,起诉他枪杀老婆致死,枪和子弹的证据都找到了
记得第一次安东尼已经认罪(confession),为什么法官认定他的认罪书无效吗?这就是毒果原则(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因为逮捕他并让他签署认罪书的警官和他有私人恩怨(给他绿帽子),法官有理由怀疑他用逼供等非法方式取得了认罪书, 这就像毒树上长出的果子一样也是有毒的,如果基于这份非法取得的认罪书进行合法的审判,那审判的结果也是非法的,所以认罪书不能成为审判时的证据,小高只好从新去找证据。
美国的法律就是这么搞笑,案发现场就有两人,其中一人中了枪,那开枪的必然是例外一个人,这是常识,全世界人都知道。但是常识不能说服陪审团,只有证据才能定一个人的罪。
犯人自己的口供当然是重要的证据。但美国法律对于口供的使用是十分谨慎的,著名的米兰达条例(有权保持沉默。。。)就是为了防止嫌疑人被非法逼供,自证其罪。美国法律严谨到感觉是在保护凶手,很多情况下就是大家都知道凶手就是他,但如果没有证据,能再法律程序上证明他的确是凶手,说服陪审团,那他还是不能被判罪
此片中的安东尼就这是这样钻了法律的空子,在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差点逍遥法外,其实这种事情在美国屡见不鲜,最著名的美国”辛普森案“,大家兴趣可以去查查,嫌疑犯在判无罪后,竟然出书描写自己的作案过程,简直是对美国司法制度赤裸裸的挑衅和嘲笑
但是这美国的司法制度真的如此不堪吗?嫌疑犯作为一个个人或组织,与整个国家机器比起来还是太渺小了,为了保证嫌犯的权利和审判的公平,制度上必须严格限制国家对于司法权利的使用,从而达到某种意义上的公平
想想要是片子中的案件要是发生在中国,检方哪会辛辛苦苦去找什么枪,直接让安东尼3天不能睡觉,估计他自己就全招了,直接枪毙,皆大欢喜。然而这种制度虽然枪毙了一个安东尼,却会制造出无数个窦娥冤
为了公平,我们只好放弃一部分的正义
确实有点故弄玄虚,那个转啊转的装置球说明什么了
赞演技
开场比较好
还好。
没想到就是换一换啊= =囧~~
可能是因为冲着安东尼看的期望太高,以至于看完也没觉得有什么特别惊艳,不过那个律师很帅是真的····
一流演员飙戏专用剧,二流法律知识普及剧,三流漏洞自圆其说剧……
超完美谋杀。老霍依然会逍遥法外,只能证明杀死老霍老婆的子弹,是从警察枪里射出的,不能证明枪是老霍本人换掉的。除非能证明杀死老霍老婆的子弹和警察自杀的子弹都是老霍自己独有的,但是,老霍能聪明的使用同一种枪,不会傻到不使用完全相同的子弹,即便老霍傻,子弹是自制的,但是他自己的枪没开过
越来越不喜欢好莱坞故弄玄虚的片子,纯粹是为了悬疑而悬疑,故事讲不圆满又没有内涵。以上不是说这部影片,这部还是可以的~~
我还一度想过,破绽是藏在老头儿那个精密仪器中...
完美杀妻
逻辑较弱,靠Anthony Hopkins的演技撑着整部影片,不过这老头确实太帅了
老头子的智慧 狡黠
安老的演技实在是无可挑剔!带着鸡蛋里挑骨头的精神,百密终有一疏!
没霍普金斯这种太剧情的犯罪片儿是撑不下去的
Ryan Gosling挺帥的
太小儿科了。。写意太多,节奏拖沓。冷感的摄影和音乐加分
很巧妙~
超乎我的期望
就是故事不够精彩,嗯